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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部門關於印發解決貧困人口基本醫療有保障突出問題工作方案的通知

2019-07-19 13:57 來源: 衛生健康委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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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印發解決貧困人口基本醫療有保障突出問題工作方案的通知
國衛扶貧發〔2019〕45號

河北省、山西省、內蒙古自治區、遼寧省、吉林省、黑龍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東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廣西壯族自治區、海南省、重慶市、四川省、貴州省、雲南省、西藏自治區、陜西省、甘肅省、青海省、寧夏回族自治區、新疆維吾爾自治區衛生健康委、發展改革委、財政廳(局)、醫保局、中醫藥局、扶貧辦: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解決“兩不愁三保障”突出問題決策部署,根據《國務院扶貧開發領導小組印發〈關於解決“兩不愁三保障”突出問題的指導意見〉的通知》(國開發〔2019〕15號),推動全面解決基本醫療有保障突出問題,深入推進實施健康扶貧工程,國家衛生健康委、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國家醫保局、國家中醫藥局和國務院扶貧辦聯合製定了《解決貧困人口基本醫療有保障突出問題工作方案》。現印發給你們(可在國家衛生健康委網站下載),請認真落實。

國家衛生健康委 國家發展改革委
財政部 國家醫保局
國家中醫藥局 國務院扶貧辦
2019年7月10日

(信息公開形式:主動公開)

解決貧困人口基本醫療有保障突出問題工作方案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解決“兩不愁三保障”突出問題決策部署,深入推進實施健康扶貧工程,以縣醫院能力建設、“縣鄉一體、鄉村一體”機制建設、鄉村醫療衛生機構標準化建設為主攻方向,全面解決貧困人口基本醫療有保障突出問題,確保到2020年全面完成健康扶貧任務,根據《國務院扶貧開發領導小組關於解決“兩不愁三保障”突出問題的指導意見》,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準確把握基本醫療有保障的標準和要求

貧困人口基本醫療有保障,主要是指貧困人口全部納入基本醫療保險、大病保險和醫療救助等制度保障範圍,常見病、慢性病能夠在縣鄉村三級醫療機構獲得及時診治,得了大病、重病後基本生活仍然有保障。建立健全基本醫療保障制度,加強縣鄉村醫療衛生機構建設,配備合格醫務人員,消除鄉村兩級機構人員“空白點”,做到貧困人口看病有地方、有醫生、有制度保障。

指導工作標準包括:醫療衛生機構“三個一”、醫療衛生人員“三合格”、醫療服務能力“三條線”、醫療保障制度全覆蓋(詳見附件)。

二、加強縣醫院能力建設

(一)加大支持力度。進一步加大中央預算內投資支持力度,督促地方將符合條件的貧困縣(國家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以及連片特困地區縣,下同)縣級醫院(含中醫醫院,下同)納入全民健康保障工程支持範圍。各地要落實投入責任,改造和完善縣級醫院設施,配備基本設備,保障縣級醫院的正常運轉。

(二)強化對口幫扶。進一步明確三級醫院幫扶目標、任務和考核指標。組織三級醫院加大對深度貧困縣的幫扶力度。採取“組團式”支援方式,選派管理和技術人員擔任受援醫院院長或副院長、護理部主任及學科帶頭人,幫扶團隊不少於5人(中醫醫院可選派3人),每批人員連續工作時間不少於6個月。幫助貧困縣縣醫院加強針對當地疾病譜的臨床專科建設,提升內科、外科、婦産科、兒科、急診科的常見病、多發病和部分急危重症的診療能力。

(三)推進遠程醫療。實現貧困縣縣級醫院遠程醫療全覆蓋,拓展服務內涵,豐富服務內容,通過遠程會診、查房、示教、培訓等形式,有效促進優質醫療資源下沉。進一步規範遠程醫療服務,逐步完善遠程醫療收費和報銷政策。

三、加強“縣鄉一體、鄉村一體”機制建設

(四)加強縣鄉村人員培養培訓。持續開展全科醫生規範化培訓、助理全科醫生培訓、轉崗培訓等,加大農村訂單定向免費醫學生培養力度。繼續為貧困地區招聘特崗全科醫生,全面解決鄉鎮衛生院無執業醫師問題。鼓勵各地繼續開展面向村衛生室的免費醫學生培養。持續對鄉村醫生開展實用技能和適宜技術培訓,提高鄉村醫生常見病、多發病診治和中醫藥服務能力。

(五)統籌使用縣域衛生人力資源。鼓勵實行“縣聘縣管鄉用”和“鄉聘村用”,為鄉鎮衛生院和村衛生室聘用合格的醫務人員。建立健全壓茬選派制度,通過從鄉鎮衛生院選派醫師開展巡診、派駐等方式,解決村衛生室缺乏合格醫生的問題。探索開展省域內非貧困縣縣級醫院對口支援貧困地區鄉鎮衛生院,定期選派醫師到鄉鎮衛生院執業。

(六)推進縣域醫共體建設。有條件的地方,進一步開展緊密型縣域醫共體建設,推進醫共體內行政管理、醫療業務、信息系統等統一運作,提高縣域醫療衛生服務整體績效,逐步用區域醫保基金總額控制代替具體醫療機構總額控制。

四、加強鄉村醫療衛生機構標準化建設

(七)消除“空白點”。推動地方政府落實主體責任,加大投入,按照填平補齊的原則,在脫貧攻堅期內,全面完成鄉鎮衛生院和村衛生室基礎設施建設,合理配置鄉鎮衛生院、村衛生室醫療設備。加強鄉鎮衛生院中醫藥科室建設和村衛生室中醫藥設備配置。對於扶貧搬遷後新形成的行政村,在地方政府水、電、網等基礎設施建設到位前,可通過設置臨時醫療點,為群眾提供服務。

五、加強貧困地區疾病綜合防控

(八)全面落實重點傳染病、地方病綜合防控三年攻堅行動。按照《健康扶貧三年攻堅行動計劃》(國衛財務發〔2018〕38號)要求,做好艾滋病、結核病,血吸蟲病、包蟲病和大骨節病等地方病綜合防治工作,開展現症病人分類救治。

六、保障措施

(九)明確職責分工。堅持中央統籌、省負總責、市縣抓落實的管理體制,中央部門負責健康扶貧政策頂層設計、健全工作機制、明確責任要求;地方政府負責結合本地脫貧攻堅實際,制訂政策、明確標準並推動落實。衛生健康行政部門牽頭實施健康扶貧、加強縣鄉村醫療衛生服務能力建設、開展分類救治工作,扶貧部門負責將健康扶貧納入脫貧攻堅總體部署和工作考核,醫保部門負責實施醫療保障扶貧、將貧困人口納入醫療保障制度覆蓋範圍,發展改革和財政部門負責加強健康扶貧的投入保障。

(十)制訂實施方案。各地要結合實際,按照能夠解決實際問題、貧困人口普遍認可以及可量化、可實現、可考核的原則,制訂具體工作標準和實施方案,對照標準開展排查,摸清底數,建立臺賬,明確時間表、路線圖,並於2019年7月底前將本地具體工作標準和排查結果向國家衛生健康委、國家醫保局報備。省內各地原則上不再另行制訂標準。

(十一)加大投入支持。中央財政統籌衛生健康領域現有資金渠道,在分配衛生健康轉移支付資金時,對“三區三州”和其他深度貧困地區予以適當傾斜。省級、市級財政對解決基本醫療有保障突出問題要予以傾斜支持。縣級財政要按規定落實好鄉鎮衛生院及鄉村醫生補助經費。對於服務人口較少、按照現有渠道和補助標準不足以維持正常運轉的村衛生室,縣級財政給予適當補助。貧困縣用足用好現有政策,支持符合條件的解決基本醫療有保障突出問題的項目。東西部扶貧協作、對口支援、定點扶貧等要支持解決貧困地區基本醫療有保障突出問題。鼓勵各類公益基金、企業等社會力量支持貧困地區醫療衛生機構能力建設。

附件:基本醫療有保障工作標準

附件

基本醫療有保障工作標準

一、保障基本醫療的可及性

(一)醫療衛生機構“三個一”。

1.每個貧困縣建好1所縣級公立醫院(含中醫院),具有相應功能用房和設施設備。靠近或隸屬於市級行政區的貧困縣,市級公立醫院能夠滿足需求的,可結合當地實際不單獨設立縣級醫院。

2.每個鄉鎮建成1所政府辦衛生院,具有相應功能用房和設施設備,能夠承擔常見病多發病診治、急危重症病人初步現場急救和轉診等職責。

3.每個行政村建成1個衛生室,具有相應功能用房和設施設備,能夠開展基本的醫療衛生服務。人口較少或面積較小的行政村可與相鄰行政村聯合設置村衛生室,鄉鎮衛生院所在地的行政村可不設村衛生室。

(二)醫療技術人員“三合格”。

1.每個縣醫院的每個專業科室至少有1名合格的執業醫師。

2.每個鄉鎮衛生院至少有1名合格的執業(助理)醫師或全科醫師。

3.每個村衛生室至少有1名合格的鄉村醫生或執業(助理)醫師。

(三)醫療服務能力“三條線”。

1.常住人口超過10萬人的貧困縣有一所縣醫院(中醫院)達到二級醫院醫療服務能力。

2.常住人口超過1萬人的鄉鎮衛生院達到《鄉鎮衛生院管理辦法(試行)》(衛農衛發〔2011〕61號)要求。

3.常住人口超過800人的行政村衛生室達到《村衛生室管理辦法(試行)》(國衛基層發〔2014〕33號)要求。

二、確保醫療保障制度全覆蓋

農村建檔立卡貧困人口全部納入基本醫療保險、大病保險、醫療救助覆蓋範圍。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劉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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