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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板掛牌公司股息紅利差別化個稅政策繼續實施

2019-07-22 08:18 來源: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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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財政部、稅務總局、證監會聯合發佈公告明確,繼續實施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新三板)掛牌公司股息紅利差別化個人所得稅政策,自2019年7月1日起至2024年6月30日止執行。

公告明確,個人持有掛牌公司的股票,持股期限超過1年的,對股息紅利所得暫免徵收個人所得稅。個人持有掛牌公司的股票,持股期限在1個月以內(含1個月)的,其股息紅利所得全額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持股期限在1個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其股息紅利所得暫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上述所得統一適用20%的稅率計徵個人所得稅。

公告規定,掛牌公司派發股息紅利時,對截至股權登記日個人持股1年以內(含1年)且尚未轉讓的,掛牌公司暫不扣繳個人所得稅;待個人轉讓股票時,證券登記結算公司根據其持股期限計算應納稅額,由證券公司等股票託管機構從個人資金賬戶中扣收並劃付證券登記結算公司,證券登記結算公司應于次月5個工作日內劃付掛牌公司,掛牌公司在收到稅款當月的法定申報期內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繳納,並應辦理全員全額扣繳申報。

股票託管機構對個人資金賬戶資金不足的,應當及時通知個人補足資金。(記者 曾金華)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雷麗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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