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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部門部署做好拖欠農民工工資爭議處理

2019-08-03 07:46 來源: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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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部門部署做好拖欠農民工工資爭議處理——
農民工“護薪”有據可依

近日,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會同最高人民法院等5部門印發《關於實施“護薪”行動全力做好拖欠農民工工資爭議處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全國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人民法院、工會、企業代表組織採取統一行動,切實解決拖欠農民工工資勞動爭議處理過程中調解結案難、調查取證難、裁審銜接難等問題,完善協商、調解、仲裁、訴訟相互協調、有序銜接的多元處理機制,依法保障農民工勞動報酬權益。

近年來,受宏觀經濟環境變化、新技術新業態新模式發展等因素影響,勞動人事爭議案件總量大與處理難度大態勢並存。人社部數據顯示,今年上半年,全國各級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機構共處理爭議案件99.1萬件,同比上升19.2%,案件總量再創歷史新高。同時,勞動關係複雜化、爭議主體多元化、訴求多樣化帶來爭議處理難度不斷增大,部分地區仲裁機構“案多人少”矛盾更加凸顯。

“雖然各地仲裁機構通過多種方式完善制度、優化程序、深挖辦案潛力,但案件超審限現象在一些地區仍然存在,影響到農民工當事人的獲得感。”人社部調解仲裁管理司有關負責人表示。

按照《通知》要求,各地仲裁機構要組織精幹力量,採取優先調解、優先開庭、優先裁決等措施,通過倒排時間表、記賬銷號等方式,將今年7月31日以前超審限未辦結的拖欠農民工工資爭議案件限期全部辦結,基本杜絕拖欠農民工工資爭議案件超審限現象。

人社部調解仲裁管理司有關負責人介紹,為提高拖欠農民工工資爭議仲裁質效,將採取包括暢通仲裁“綠色通道”、增強案件處理效果、加強仲裁與訴訟銜接等數項超常規措施。在提高拖欠農民工工資爭議案件處理效率方面,要求仲裁機構對符合條件的爭議當天立案,並在3個工作日內一次性通知有關事項,落實辦案規則簡易處理規定,將簡單小額案件審限縮短至30日內;在提高爭議案件仲裁終結率方面,要求仲裁委員會根據農民工申請依法主動收集證據,適用先行調解、終局裁決等規定,對重大案件實行仲裁機構負責人掛牌督辦制度。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會同人民法院共同研究拖欠農民工工資爭議處理重點問題,統一裁審法律適用標準,落實保全、執行等聯動機制,建立裁審證據銜接制度。這是繼2017年人社部與最高人民法院共同印發《關於加強勞動人事爭議仲裁與訴訟銜接機制建設的意見》、2018年全國各省級及多數地市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與人民法院建立裁審銜接機制後的又一項重要成果,旨在切實發揮仲裁準司法制度的“前置、終結、三方、效率”的作用,充分發揮勞動人事爭議處理“攔水壩”的制度效能。

5部門要求各地下一步深入研判拖欠農民工工資爭議處理工作形勢,主動採取應對措施,加強風險防控。各地仲裁機構與勞動保障監察機構加強協調配合,根據勞動爭議仲裁、勞動保障監察職責特點和優勢,按照有利於及時有效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原則,引導農民工依法理性選擇維權方式。(記者 韓秉志)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石璐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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