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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法檢查報告建議強化船舶水污染防治

2019-08-24 07:51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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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北京8月23日電(記者 高敬、王子銘)全國人大常委會執法檢查組關於檢查水污染防治法實施情況的報告,23日提請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二次會議審議。報告指出,船舶水污染物偷排超排現象較為普遍,港口碼頭接收轉運處置能力不足,船舶水污染防治工作有待提升,建議強化船舶水污染防治。

水污染防治法對船舶排放污染物作出多項禁止性規定。執法檢查發現,船舶污水處理設施實際運行率較低,400噸位以下船舶生活污水排放控制缺乏標準,監管還處於空白。2018年僅長江中上遊就被通報存在211起未配置相應防污設備、117起違法排污案件。江蘇省常熟市華潤電廠碼頭停靠船舶“納海號”黑色含油污水從甲板排口直排入江。

報告建議,建立完善船舶水污染物分類管理,加強對船舶污染防治設施運行的監督檢查,嚴厲打擊非法轉移處置船舶水污染物的行為。2020年底前,出臺400噸以下的船舶水污染防治具體辦法。

同時,水污染防治法要求港口、碼頭、裝卸站和船舶修造廠所在地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統籌規劃建設船舶污染物、廢棄物的接收、轉運及處理處置設施。檢查發現,一些地方內河船舶水污染物處置能力不足,港口接收設施與城市公共轉運處置設施不銜接。其中,安徽全省未建成危化品洗艙站。

報告提出,依法強制報廢超過使用年限的船舶,加快推進現有船舶達標改造,加強船舶污染物接收、轉運及處理處置能力建設,將港口、船舶修造廠環衛設施、污水處理設施納入城市設施建設規劃,提高含油污水、化學品洗艙水等接收處置能力。加快垃圾接收、轉運和處理處置設施建設,2020年底前完成位於內河的港口、碼頭、裝卸站及船舶修造廠配套治污設施建設。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石璐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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