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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將實施輕微違法告知承諾制 企業67種行為將容錯免罰

2019-08-24 17:50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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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杭州8月24日電(記者 岳德亮)為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浙江省市場監管局、省司法廳近日聯合印發《關於在市場監管領域實施輕微違法行為告知承諾制的意見》,明確對企業未依法辦理住所變更登記、未依法辦理經營範圍變更登記等67種輕微違法行為,當事人自願簽署承諾書及時糾正或在約定時間內糾正,市場監管部門將不再予以查處。

為了切實減輕企業負擔,市場監管部門在充分調研、廣泛徵求意見的基礎上,探索實施輕微違法行為容錯免罰制度,一方面減輕企業擔負的成本壓力,另一方面倡導誠實守信,引導企業增強自律意識、自覺守法。

將於今年9月15日起實行的該意見,明確適用告知承諾制事項實行清單化管理。目前,該清單包含廣告監管、商標監管、證照登記、産品質量監管、計量標準監管、食品安全監管、價格監管等多個領域共計67個事項。對該67種輕微違法行為,沒有造成明顯危害後果的,當事人自願承諾在合理期限內改正,市場監管部門則不予以查處。

據悉,適用告知承諾制應同時具備以下條件:違法違規行為情節輕微,沒有造成明顯危害後果或不良社會影響;具備整改條件;屬於首次違法,且當事人無主觀故意;屬於《適用告知承諾制執法監管事項清單》所列情形。

浙江省市場監管局表示,建立輕微違法行為容錯免罰制度,給予當事人容錯改正的機會,以制度改革的形式為企業減負。但是相應的監督措施將跟進,確保容錯免罰制度落地見效,做出承諾的要兌現。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曹志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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