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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監會派出機構對3宗違法案件作出行政處罰

2019-08-31 14:12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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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北京8月31日電(記者 劉慧)證監會派出機構近日依法對3宗信息披露違法案件作出行政處罰。

廣東證監局依法對海印股份信息披露違法違規案作出行政處罰,對海印股份給予警告,並處以35萬元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邵建明、邵建佳、潘尉給予警告,並分別處以相應金額的罰款。

陜西證監局依法對華新能源信息披露違法違規案作出行政處罰,對華新能源責令改正,給予警告,並處以40萬元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汪冀華、馬能財給予警告,並分別處以10萬元罰款,對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王琪瑞、王革運、汪博勳給予警告,並分別處以相應金額的罰款。

湖南證監局依法對天衡股份信息披露違法違規案作出行政處罰,對天衡股份責令改正,給予警告,並處以30萬元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羅秋開給予警告,並處以20萬元罰款,對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潘一平、牛琪給予警告,並分別處以相應金額的罰款。

上述案件中,海印股份發佈公告,披露其與許某太、今珠公司簽署《合作合同》的有關事項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新三板掛牌公司華新能源2017年年度報告中財務審計意見信息披露錯誤,並且2016年、2017年年度報告中營業收入和營業利潤存在虛假記載;新三板掛牌公司天衡股份未在法定期限內披露2017年年度報告,並且未按規定披露對外擔保、實際控制人佔用公司資金、業績對賭及回購協議等事項。

此外,證監會近日指導證券交易所等自律組織發佈《非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業務實施辦法》,就《期貨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任職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吳嘯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