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
https://www.gov.cn/

上海首例“洋垃圾”污染環境公益訴訟案宣判

2019-09-06 10:24 來源: 新華社
字號:默認 超大 | 打印 |

新華社上海9月6日電(記者 蘭天鳴)上海市人民檢察院第三分院于5日提起的一起污染環境民事公益訴訟案在上海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法庭當庭判處四被告連帶償付非法進口固體廢物(銅污泥)的處置費用105萬餘元。該案繫上海市首例“洋垃圾”污染環境的公益訴訟案件。

經審理查明,2015年初,被告華遠公司法定代表人錢某某通過朋友聯絡被告黃某某、被告米泰公司陳某某、被告薛某,要求採購進口含銅固體廢物。

2015年9月,被告薛某在國外組織了一票138.66噸的銅污泥,由被告米泰公司以銅礦砂的品名製作報關單證,並將進口情況以傳真等方式告知被告華遠公司,被告華遠公司根據貨物清單上的報價向被告米泰公司支付了貨款458793.90元,被告米泰公司將部分貨款轉給了被告薛某和被告黃某某,由被告黃某某在上海港報關進口。後該批貨物被海關查獲滯留港區。上海市固體廢物管理中心認為,涉案銅污泥中含有大量重金屬,應委託有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單位進行無害化處置。經上海市價格認證中心評估,涉案銅污泥處置費用為1053700元。

經合議庭評議後認為,四被告在明知銅污泥係國家禁止進口的固體廢物的情況下,共同商議、分工合作,進口銅污泥,造成了環境污染風險,損害了社會公共利益。故依法判決被告米泰公司、黃某某、薛某和華遠公司連帶賠償非法進口固體廢物(銅污泥)的處置費1053700元,支付至檢察機關公益訴訟專門賬戶。

庭審中,檢察機關申請了專家輔助人出庭,對涉案固體廢物造成的環境污染風險、處置方式等陳述專業意見。

檢察官表示,希望該起公益訴訟的四被告能深刻反省,從本案中吸取教訓,在今後的經營活動中守法律、講誠信,在獲取經濟利益的同時必須兼顧社會公共利益,切實承擔起企業應盡的社會責任。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祁培育
掃一掃在手機打開當前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