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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公共汽車運營成本規制辦法出臺 人員工資納入運營成本

2019-09-07 09:55 來源: 天津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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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6日,記者從市交通運輸委了解到,日前,《天津市公共汽車運營成本規制辦法(試行)》以及《天津市公共汽車運營財政補貼辦法(試行)》、《天津市公共汽車年度運營服務計劃編制辦法(試行)》、《天津市公共汽車運營服務質量考核辦法(試行)》3個配套辦法已經市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將由市交通運輸委、市財政局、市國資委聯合印發執行。

市道路運輸局副局長張捷介紹,公交成本規制是通過合理界定公交企業運營成本範圍,科學建立公交運營成本標準,並以此測算財政補貼規模,形成“規制—補貼—運營—考核”的完整制度和管理規範。

據了解,此次出臺的公共汽車運營成本規制及配套辦法主要涉及五大方面內容,將嚴格界定範圍,將公交運營企業從事客運服務的直接成本費用納入運營成本,包括人員工資、工資性支出、能耗費、保修費、輪胎費、保險費等共計13項費用。同時,也將科學核定成本,列入成本規制範圍的費用均設定有核定方法及約束標準,力爭單公里運營成本明顯下降;公交車駕駛員收入水平也將與全市職工平均工資挂鉤,通過合理設置人車比指標,適當降低駕駛員勞動強度,保障公交運營安全。此外,此次出臺的公共汽車運營成本規制及配套辦法還明確了分擔機制,規範了運營指標,並建立了考核機制,會將車輛服務、運營計劃、安全運營、乘客滿意度、考核保障等指標作為年度考核項目,財政補貼與考核結果將直接挂鉤,激勵公交運營企業嚴格執行作業計劃,提升安全運營服務質量,不斷提高群眾滿意度。(記者 萬紅)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劉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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