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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政協原黨組副書記、副主席靳綏東受賄案一審宣判

2019-09-26 17:49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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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濟南9月26日電 26日上午,山東省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河南省政協原黨組副書記、副主席靳綏東受賄案,對被告人靳綏東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並處罰金人民幣四百萬元。對靳綏東受賄所得財物及其孳息,依法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經審理查明:1999年底至2018年春節,被告人靳綏東利用擔任河南省安陽市人民政府副市長、市長,中共安陽市委書記,河南省政協副主席等職務上的便利,為相關單位和個人在提高建築項目容積率、項目用地、貸款審批、職務晉陞、案件處理等事項上提供幫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4434.375243萬元。

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靳綏東的行為構成受賄罪。鋻於靳綏東具有如實供述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大部分犯罪事實,認罪悔罪,積極退贓,受賄所得贓款已全部追繳等從輕處罰情節,依法可以從輕處罰。法庭遂作出上述判決。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雷麗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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