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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背景:東盟與對話國三大合作機制

2019-11-02 10:50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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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北京11月2日電 新聞背景:東盟與對話國三大合作機制

11月3日至4日,國務院總理李克強將出席在泰國曼谷舉行的第22次中國-東盟(10+1)領導人會議、第22次東盟與中日韓(10+3)領導人會議和第14屆東亞峰會(EAS)。

“10+1”“10+3”和東亞峰會是東盟與對話國間的主要合作機制。

【“10+1”】

“10+1”是指東盟10國分別與中日韓3國(即3個“10+1”)合作機制的簡稱。

1996年,中國成為東盟全面對話夥伴。1997年,首次中國-東盟領導人非正式會議發表《聯合宣言》,確定雙方建立面向21世紀的睦鄰互信夥伴關係。2003年,雙方關係提升為面向和平與繁榮的戰略夥伴關係。

今年是中國和東盟建立戰略夥伴關係16週年,雙方合作已從成長期進入成熟期。

【“10+3”】

“10+3”是東盟10國和中日韓3國合作機制的簡稱,是推進東亞合作的主渠道,形成了全方位、寬領域、多層次的合作格局,影響日益擴大。

1997年,首次東盟-中日韓領導人非正式會議在馬來西亞舉行,東盟各國和中日韓3國領導人就21世紀東亞地區的前景、發展與合作問題坦誠、深入地交換了意見,並取得廣泛共識。“10+3”合作進程由此啟動。

“10+3”領導人會議是“10+3”合作機制最高層級機制,每年舉行一次,主要對“10+3”發展做出戰略規劃和指導。

【東亞峰會】

東亞峰會是指東盟10國與中國、日本、韓國、印度、澳大利亞、新西蘭、美國和俄羅斯8國的合作機制。

2005年12月,東盟10國和中國、日本、韓國、印度、澳大利亞、新西蘭6國的國家元首或政府首腦在馬來西亞吉隆坡舉行首屆東亞峰會。

2011年11月,在印度尼西亞巴厘島舉行的第六屆東亞峰會上,美國和俄羅斯首次成為東亞峰會成員國。

東亞峰會作為東亞合作機制的重要補充,自成立以來堅持“領導人引領的戰略論壇”性質,是各方討論重大戰略問題、開展務實合作的重要平臺。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張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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