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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混資本”促進“改機制”,明確可行性研究等基本流程——央企“混改”有了操作指南

2019-11-12 07:20 來源: 人民日報海外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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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穩妥有序推進混合所有制改革,國務院國資委近日發佈了《中央企業混合所有制改革操作指引》(以下簡稱《操作指引》),明確中央企業所屬各級子企業通過産權轉讓、增資擴股、首發上市(IPO)、上市公司資産重組等方式,引入非公有資本、集體資本實施混合所有制改革,相關工作參考操作指引。此舉意味著央企開展混合所有制改革有了系統的操作指南,並有望進一步推進以“混資本”促“改機制”。

解決“不敢混不願混”等問題

“完善治理、強化激勵、突出主業、提高效率”——中共十八大以來,中央企業混合所有制改革工作按照這一總體要求積極推進,混改穩中提速。

記者了解到,目前中央企業實施混改3700多項,引入非公資本超過1萬億元,混合所有制企業戶數佔比超過70%,比2012年底提高近20個百分點;中央企業資産總額的65%已進入上市公司,營業收入的61%、利潤總額的88%來自上市公司。

“‘混資本’的同時,‘改機制’也在不斷探索,在公司治理、落實董事會職權、三項制度改革、激勵約束機制等方面都形成了一批可推廣、可複製的經驗。”國務院國資委有關負責人説。

但同時,不敢混、不願混、為混而混、一混了之、重混輕改等問題仍然存在,上述負責人表示,這反映出有的企業對混改的目的、意義認識不清,混改目標和路徑不明確,缺乏頂層設計和戰略考量,擔心混的過程中有國有資産流失風險等。在系統梳理混合所有制改革涉及的相關法律法規和支持政策、總結中央企業混合所有制改革工作的基礎上,國務院國資委研究制定《操作指引》。

《操作指引》聚焦四大重點

針對不同類型企業,《操作指引》再次明確,積極穩妥推進主業處於充分競爭行業和領域的商業類國有企業混合所有制改革;探索主業處於重要行業和關鍵領域的商業類國有企業混合所有制改革;根據不同業務特點,有序推進具備條件的公益類國有企業混合所有制改革;充分發揮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市場化運作專業平臺作用,積極推進所屬企業混合所有制改革。

對於具體操作,《操作指引》重點聚焦以下幾方面:

規範混合所有制改革操作流程。《操作指引》明確,中央企業混合所有制改革一般應履行可行性研究、制定混合所有制改革方案、履行決策審批程序、開展審計評估、引進非公資本投資者、推進企業運營機制改革等基本流程,並對每個流程作了詳細説明。

在“混資本”方面,要求通過市場化方式開展與非公資本的合作。《操作指引》明確,中央企業“混資本”環節要在産權市場、股票市場等平臺公開、公平、公正進行。對“混資本”過程中的資産審計評估、通過産權市場實施混改、通過股票市場實施混改的相關規定、工作程序、重點關注事項等進行了規範。

在“改機制”方面,要求推動混改企業轉變運營機制。《操作指引》明確轉變企業運營機制的主要內容包括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結構和管控方式、深化三項制度改革、靈活用好多種激勵約束機制等。

梳理對企業混改的相關支持政策。《操作指引》著重對混改相關的財稅支持政策、土地處置政策進行了説明。

有望成為混改“加速器”

混改要“因地施策、因業施策、因企施策,宜獨則獨、宜控則控、宜參則參,不搞拉郎配,不搞全覆蓋,不設時間表”;員工持股總量原則上不高於公司總股本的30%,單一員工持股比例原則上不高於公司總股本的1%……從總體原則要求到具體細節規定,《操作指引》的出臺引發市場強烈關注,也贏得不少積極評價。

“《操作指引》有很強的指導性、針對性和規範性,對央企推進混改全流程有精細化的把控。無論是對‘混資本’‘改機制’等方面的關鍵問題,還是遭遇的一些現實痛點、難點問題,都給出了解決方案和路徑,令人頗受鼓舞。”中國鹽業集團有限公司董事會秘書、混改辦主任范志説。

中國社科院經濟研究所所長黃群慧認為,《操作指引》消除了以往混改實踐中的很多“模糊地帶”,讓企業敢於去改,也知道如何去做,從而有望起到混改“加速器”的作用。

國資委有關負責人表示,《操作指引》的出臺,為央企開展混改提供了系統的操作指南,有利於央企規範混改工作流程,深化混改內涵,以“混資本”促進“改機制”,切實提高中央企業競爭力、創新力、控制力、影響力和抗風險能力,夯實社會主義基本經濟制度的微觀基礎。(記者 李婕)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李潤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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