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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氣象局關於印發《氣象部門貫徹落實國務院在自由貿易試驗區開展“證照分離”改革全覆蓋試點的實施方案》的通知

2019-11-30 08:51 來源: 氣象局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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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河北、遼寧、黑龍江、上海、江蘇、浙江、福建、山東、河南、湖北、廣東、廣西、海南、重慶、四川、雲南、陜西省(區、市)氣象局,中國氣象局辦公室、政策法規司: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在自由貿易試驗區開展“證照分離”改革全覆蓋試點的通知》(國發〔2019〕25號),優化氣象部門實施的涉企經營許可,加強事中事後監管,中國氣象局制定了《氣象部門貫徹落實國務院在自由貿易試驗區開展“證照分離”改革全覆蓋試點的實施方案》。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中國氣象局
2019年11月29日

氣象部門貫徹落實國務院在自由貿易試驗區
開展“證照分離”改革全覆蓋試點的實施方案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在自由貿易試驗區開展“證照分離”改革全覆蓋試點的通知》(國發〔2019〕25號,以下簡稱《通知》),優化氣象部門實施的涉企經營許可,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實施範圍和事項

自2019年12月1日起,在上海、廣東、天津、福建、遼寧、浙江、河南、湖北、重慶、四川、陜西、海南、山東、江蘇、廣西、河北、雲南、黑龍江等自由貿易試驗區,氣象部門開展升放無人駕駛自由氣球、係留氣球單位資質認定,電力、通信雷電防護裝置檢測單位資質認定,除電力、通信外的雷電防護裝置檢測單位資質認定等3項行政許可事項(以下統稱“氣球和雷電防護裝置檢測資質認定”),應當按照《通知》分類推進審批制度改革的要求,採取優化審批服務的方式進行,併為下一步在全國實現“證照分離”改革全覆蓋形成可複製可推廣的制度創新成果。

二、改革舉措

採取切實措施優化氣球和雷電防護裝置檢測資質認定服務,提高審批效率、降低辦事成本。

(一)精簡審批材料

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減證便民、優化服務的決策部署,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做好證明事項清理工作的通知》(國辦發〔2018〕47號)精神,在辦理氣球和雷電防護裝置檢測資質認定時,不再要求提供相關證明材料。

1.升放無人駕駛自由氣球、係留氣球單位資質認定

辦理該項許可時,不再要求提供事業單位法人證書或者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只需填寫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2.電力、通信雷電防護裝置檢測單位資質認定,除電力、通信以外的防雷裝置檢測單位資質認定

辦理該項許可時,不再要求提供事業單位法人證書或者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社會保險關係證明、經營場所産權證明或租賃合同,只需填寫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社會保險號碼。

(二)延長資質證件有效期

通過升放無人駕駛自由氣球、係留氣球單位資質認定後,取得的《升放氣球資質證》有效期從3年延長到5年。

(三)實現全程網上辦理

中國氣象局行政審批網上平臺已接入國家政務服務平臺,融入全國政務服務“一張網”。有關氣象主管機構要積極主動配合地方政府做好政務服務網站與國家政務服務平臺的系統對接,實現氣球和雷電防護裝置檢測資質認定全流程網上辦理。

三、配套措施

1.配合做好規範企業登記經營範圍與申辦經營許可的銜接工作。配合市場監管部門明確氣球和雷電防護裝置檢測資質認定對應的經營範圍表述,理清證照對應關係。有關氣象主管機構要及時接收政務信息共享平臺上市場監管部門推送的相關信息,依企業申請辦理好相關經營許可後,要將辦理結果通過政務信息共享平臺推送至市場監管部門。

2.開展涉企經營信息歸集共享工作。有關氣象主管機構要加強與市場監管、發展改革等部門的溝通,將氣球和雷電防護裝置檢測資質認定結果,以及開展執法檢查、作出行政處罰等信息,及時歸集至全國一體化在線政務服務平臺、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可以通過信息共享獲取的信息,不得再要求企業提供。

3.持續優化審批服務。有關氣象主管機構要深入推進審批服務標準化,推行行政許可公示制度,修訂完善氣球和雷電防護裝置檢測資質認定服務指南,主動公示事項名稱、依據、條件、實施主體、受理機構、辦理流程、辦理時限,以及需要申請人提交材料的目錄、格式文書示範文本等。

4.全面推行“雙隨機一公開”監管。有關氣象主管機構要完善隨機抽查事項清單和抽查機制,推動日常監管實施“雙隨機、一公開”,抽查事項、抽查計劃、抽查結果都要及時、準確、規範向社會公開,做好抽查登記和歸檔工作。要積極落實《國務院關於在市場監管領域全面推行部門聯合“雙隨機、一公開”監管的意見》(國發〔2019〕5號),加強與市場監管、應急管理等部門的合作,爭取將升放氣球和雷電防護裝置檢測資質檢查事項納入到部門聯合“雙隨機、一公開”監管清單,推動實現“進一次門、查多項事”。

5.推進信用監管。有關氣象主管機構要將企業違法違規行為及處罰結果納入相關審批或監管信息平臺。要探索建立“黑名單”制度,充分運用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共享企業信用信息,實現對企業經營行為的共管共治。

6.完善改革配套制度。加快《施放氣球管理辦法》、《雷電防護裝置檢測資質管理辦法》修訂進度,加強與電力、通信等部門的溝通協調,推動電力、通信雷電防護裝置檢測單位資質認定辦法的研究制定。全面梳理與推進改革相配套的規範性文件,對審批材料、事中事後監管等條款進行調整,建立健全與“證照分離”改革全覆蓋試點要求相適應的管理制度。

7.依法及時處理投訴舉報。及時處理相關投訴、舉報線索,規範受理、登記、流轉、答覆流程,做到投訴、舉報事項有記錄、辦理有制度、答覆依法依規。

8.加強法制和科普宣傳。有關氣象主管機構要加強對升放氣球及雷電防護裝置檢測活動相關法律法規宣傳,廣泛開展易燃易爆氣體危害性、氣球異常脫飛對航空安全危害性的宣傳,大力普及雷電災害發生機理及防護知識,提高相關從業單位和社會公眾的法制意識和安全意識。

四、保障措施

1.加強組織領導。繼續保持與國務院審改辦、市場監管總局、司法部等改革牽頭部門的溝通與協調,組織做好完善配套政策、信息共享、協同監管等方面工作。要按照職責分工,健全工作機制,明確工作任務和時間節點,以釘釘子精神抓好改革舉措落實,確保“證照分離”改革全覆蓋試點工作在氣象部門紮實推進。

2.強化宣傳引導。開展“證照分離”改革,是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重大決策部署,持續優化營商環境,釋放企業創業創新活力的重要舉措。要做好國家改革政策和氣象部門實施舉措的宣傳、培訓和解讀,發現和推廣典型經驗,營造有利於改革的良好氛圍。

3.抓好督促落實。自貿區所在省(區、市)氣象局要把“證照分離”改革全覆蓋試點納入重點工作內容,注意總結分析試點過程中取得的成效和存在的問題,有關典型經驗和重大問題要及時向中國氣象局報告。中國氣象局相關內設機構要按照職責做好調查研究、協調指導、督促落實,及時、妥善解決改革推進中存在的問題和困難。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李潤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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