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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學校、醫院周邊禁建土壤污染風險項目

2019-12-01 11:54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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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太原12月1日電(記者王菲菲)記者從日前召開的山西省人大常委會新聞發佈會上獲悉,《山西省土壤污染防治條例》將於2020年1月1日起施行。該條例明確規定,禁止在居民區和學校、醫院、療養院、養老院、幼兒園等單位周邊新建、改建、擴建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建設項目。

條例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根據生態保護紅線和土壤環境承載能力,合理確定區域功能定位和産業佈局。

省人民政府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應當會同農業農村、生態環境等有關部門,制定利用工業固體廢物填充復墾造地和生態修復的技術規範。禁止將重金屬或其他有毒有害物質含量超標的工業固體廢物、生活垃圾或者污染土壤等用於土地復墾和生態修復。

條例規定,從事涉重金屬行業的單位超過重金屬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排放重金屬污染物的,由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責令限制生産、停産整治,並處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報經有批准權的人民政府批准,責令停業、關閉。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祁培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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