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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文物局關於做好第八批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保護利用工作的通知

2019-12-02 10:54 來源: 文物局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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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文物局關於做好第八批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保護利用工作的通知
文物保發〔2019〕20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文物局(文化和旅遊廳/局)、新疆生産建設兵團文化局:

2019年10月,國務院印發《關於核定並公佈第八批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的通知》(國發〔2019〕22號),核定公佈了第八批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762處,另有50處項目與現有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合併。截至目前,我國共有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5058處。公佈第八批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是貫徹落實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的重要體現,也是建設社會主義文化強國的務實舉措,對於提升全社會文物保護意識,構建完善中華文明標識體系,推動中華優秀傳統文化創造性轉化和創新性發展,繼承革命文化,發展社會主義先進文化,涵養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增強民族凝聚力,堅定文化自信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通知精神,切實做好第八批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的保護利用工作,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落實保護責任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文物行政部門要及時梳理、匯總本轄區內第八批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的保護管理狀況,提出工作建議,積極推動省級人民政府進一步落實文物保護主體責任,將文物保護管理工作納入政府重要議事日程,作為地方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綜合考核評價的重要參考,加大機構及人才隊伍建設力度,出臺專項保護措施,建立本轄區內文物資源動態管理機制,健全國有文物資源資産管理體系,並將文物保護工作作為本省“十四五”時期的重點工作。

督促市縣人民政府切實履行文物保護屬地責任,牢固樹立保護文物也是政績的理念,完善文物保護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結合文物保護單位保護管理工作實際,加強機構及人才隊伍建設,有針對性地開展培訓,不斷提升文物保護管理人員的素質和能力,提升工作的科學化、專業化水平,使文物管理機構的人員力量與其承擔的職責和任務相適應,確保責任落實落地。未設置專門機構的第八批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地方各級政府可通過購買社會服務的方式,加強文物保護管理工作。

二、推進基礎工作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文物行政部門要立即啟動第八批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保護管理基礎工作,按照省級人民政府的要求,依法及時劃定保護範圍和建設控制地帶、設立保護標誌和保護界碑界樁,更新完善記錄檔案,明確專門管理機構或指定專人負責管理。由其他行業或個人使用管理的,應依法確定保護管理的直接責任單位或責任人,簽訂文物安全責任書,明確保護責任和義務,確保文物安全。保護範圍、建設控制地帶應于2020年10月15日前劃定公佈,並連同相關管理規定一同納入本省及市縣區國土空間規劃。相關成果連同記錄檔案應報我局備案。

指導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制定第八批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日常保護管理措施以及相應的險情報告制度,及時掌握文物保存現狀,發現、記錄、上報和妥善處理病害險情。日常保護管理措施應包括考古調查、文物勘察測繪、文獻資料蒐集、價值闡釋研究、保養維護、巡查檢查、動態監測、安防消防防雷等安全風險防範措施以及必要的數字化平臺建設等。屬於大型文物保護單位的大遺址、墓葬群、建築群落、舊址群落以及面臨較大建設壓力,保護管理難度較大的第八批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應在進一步開展必要的考古調查勘探、發掘和專項文物調查研究的基礎上,編制專門的保護規劃,在科學劃定保護範圍和建設控制地帶的基礎上,進一步細化相關管理規定,明確保護原則、措施和目標等。

三、加強科學保護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文物行政部門應指導地方各級人民政府開展第八批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保存現狀及風險評估,並研究提出有針對性的保護性工程干預措施。確有本體安全風險的,應立即採取必要的搶險保護措施;確需進行保護性工程干預的,應將本體修繕、安全防護(含消防防雷)等納入工作計劃,履行相應的審批程序,有計劃有步驟地實施,以確保文物安全。鼓勵文物管理機構和相關科研機構、高等院校研發適用於文物保護,尤其是文物防腐防蟲、消防防雷和安全防盜的科學技術、設施裝備和應用型工具、材料,健全項目全流程管理和資料檔案建設,提升文物保護項目的科技水平。

指導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統籌推進文物本體保護與周邊環境保護,以第八批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為核心,統籌安排周邊區域空間功能和用地安排,科學調整産業佈局和建設項目,完善基本建設考古管理制度,鼓勵有條件的城市開展土地儲備考古前置試點。涉及第八批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保護範圍和建設控制地帶的建設工程,應依法履行報建審批手續。

四、確保文物安全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文物行政部門要把確保文物安全放在首要位置,落實第八批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安全監管責任,指導地方加強文物安全隱患排查與整治,針對發現問題列出整改措施和責任清單,細化清單管理,定期照單對賬,照單銷賬,確保整改到位。加強文物安全事故與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完善應急預案編制,定期開展應急演練。強化日常檢查巡查和值班值守,加強安全防護設施設備建設和維護保養,提高安全防護水平。堅持誰管理誰使用誰負責,逐級落實文物安全責任制,實行文物安全直接責任人公告公示制度,築牢文物安全防範底線。

依法嚴肅查處涉及第八批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的安全事故和違法案件,協同有關部門嚴厲打擊文物犯罪。督促將重大文物安全隱患、事故和違法案件列為政府督察重要事項,堅持原因不查清不放過,責任者得不到處理不放過,整改措施不落實不放過,教訓不吸取不放過。對文物安全與執法工作不力的地區和單位,要採取約談、公開曝光等措施。對不依法履職、決策失誤、失職瀆職等導致文物遭破壞、失盜、失火並造成損失的,必須嚴肅追責;涉嫌犯罪的,必須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五、推進合理利用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文物行政部門要在確保文物安全的基礎上,採取有效措施,切實促進文物活化利用,充分發揮文物在當代經濟社會發展中的積極作用,讓文物活起來。要堅持分類指導、分類施策,對以革命文物為主體的近現代重要史跡,要與革命老區脫貧攻堅、百姓致富相結合,與愛國主義教育、幹部黨性教育相結合,做好價值詮釋與展示;對古建築及近現代代表性建築,要與城市品質提升、鄉村特色保留相結合,鼓勵有效利用,以用促保;對古遺址古墓葬,要與當地國土空間保護開發、土地資源合理利用相結合,鼓勵發展與保護展示相容的特色産業,積極培育具有開放利用前景的第八批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建設遺址博物館、考古工作站、考古遺址公園和城市綠地。

進一步發揮産權人的積極性和主動性,對文物系統所有的,要主動謀劃對策,加大開放力度,鼓勵社會力量參與保護、管理和利用,推動共管共享;對其他行業所有的,要主動與相關行業主管部門溝通對接,推動科學使用、合理利用,儘量創造條件對公眾開放,充分發揮社會效益;對私人所有的,要明晰責任、權利和義務,有必要的可制定負面清單,支持開展活化利用。

六、傳播文物價值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文物行政部門要指導地方各級人民政府,以第八批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的核定公佈為契機,尤其是革命文物,要進一步加大文物保護利用宣傳力度,通過多種角度、渠道和方式,宣揚文物在弘揚中華優秀傳統文化、堅定文化自信方面的積極作用,宣傳文物的價值和在當下的社會意義,宣講文物保護法律法規和正確的文物保護利用理念,引導輿論,回應社會關切。

要主動與組織部門、宣傳部門、教育部門、文化旅遊部門溝通聯絡,依託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單位,將文物保護利用常識納入中小學教育體系和幹部教育體系,鼓勵有條件的第八批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作為愛國主義教育、研學教育、黨政幹部教育基地,發揮文物在開展宣傳教育方面的獨特作用,築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增強民族凝聚力,堅定文化自信。

結合宣傳第八批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落實中華文物全媒體傳播計劃,鼓勵地方各級政府發揮政府和市場作用,用好傳統媒體和新興媒體,廣泛傳播文物蘊含的文化精髓和時代價值,有計劃的開展公眾教育,不斷提升廣大人民群眾熱愛文物、保護文物的意識和自覺,為文物保護創造良好的社會氛圍。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文物行政部門應系統總結第八批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申報工作,舉一反三,特別是結合申報工作暴露的突出問題,有針對性地加強省級及以下文物保護單位和登記不可移動文物保護管理,全面提升文物保護利用水平。要切實加強文物核心價值研究,有效落實保護管理責任,科學劃定公佈保護範圍和建設控制地帶,合理安排日常保養維護和巡查檢查,有序推進文物保護修繕,不斷完善安全防護和消防防雷設施設備,以確保文物安全。要進一步擴大文物宣傳,採取有效措施吸引社會力量介入,不斷推動文物合理開放利用,發揮社會效益,為堅定文化自信,凝聚民族精神力量作出應有的貢獻。

特此通知。

國家文物局
2019年11月19日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黃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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