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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出臺規定加強地下文物保護

2019-10-23 11:12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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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南京10月23日電(記者 沈汝發)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阻撓文物行政主管部門和考古發掘單位進行考古調查、勘探和發掘。這是近期施行的《南京市地下文物保護條例》裏規定的,旨在加強對地下文物的保護。

根據條例,建設項目用地有以下情形之一,包括在地下文物埋藏區內和地下文物重點保護區內;在老城範圍內;在老城範圍外、主城範圍內總用地面積三萬平方米以上;在主城範圍外總用地面積五萬平方米以上,需進行考古調查、勘探。

南京市要求,開展考古調查、勘探、發掘的建設項目用地,考古發掘單位進場前和考古調查、勘探、發掘工作結束後,採取文物保護措施前,由建設單位負責保護區域內地下文物安全。考古發掘單位進場後至考古調查、勘探、發掘工作結束前,建設單位應當配合考古發掘單位做好安全防護措施。

條例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在建設工程或者生産活動中發現地下文物,應當立即停止施工,採取有效措施保護現場,並及時向所在地文物行政主管部門報告。需要進行考古發掘的,在考古發掘結束前,不得擅自在考古發掘區域內繼續施工或者進行生産活動。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石璐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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