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
https://www.gov.cn/

遼寧試點社會組織成立登記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

2019-12-08 17:04 來源: 新華社
字號:默認 超大 | 打印 |

新華社瀋陽12月8日電(記者汪偉)遼寧省近年來不斷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續推進“減證便民”。近日,遼寧省民政廳印發了《關於社會組織成立登記開展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試點工作的通知》,在全省民政系統對社會組織成立登記開展證明事項告知承諾試點。

據介紹,試點事項包括社會團體成立登記,發起人、擬任負責人無受到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證明;民辦非企業單位成立登記,擬任負責人無受到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證明。此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在申請成立登記時,其發起人、擬任負責人應向登記管理機關提供相關證明材料,現在對此實行告知承諾制。

各級登記管理機關將製作《社會組織證明事項承諾告知書》,並在辦公場所和部門網站上公示,便於申請人索取或者下載。申請人可自主選擇是否採用告知承諾替代證明。

申請人願意作出承諾的,應填寫《社會組織證明事項承諾告知回執單》,由登記管理機關和申請人各保存一份。發起人填寫《發起成立社會團體的申請人意見》,相關擬任負責人填寫《社會團體負責人備案表》《民辦非企業單位負責人、理事、監事備案表》,對其是否正在或曾經受到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作出承諾,並承擔不實承諾的法律責任。

登記管理機關在收到申請人提交的全部有效材料之日起6個月內,對其承諾內容是否屬實進行核查。如實際情況與承諾內容不符,將按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范梓萌
掃一掃在手機打開當前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