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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場監管總局公佈2019年虛假違法食品、保健食品廣告典型案件

2019-12-13 10:31 來源: 市場監管總局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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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北京世紀墻文化藝術有限公司發佈違法廣告案。

當事人通過微信公眾號為“ISDG夜間酵素”等普通食品發佈含有“本人體驗,堅持吃了1個月的夜間酵素,腸胃消化比之前好多了”等內容的廣告,違反了《廣告法》第十七條的規定。依據《廣告法》第五十八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2019年7月,北京市朝陽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作出行政處罰,責令停止發佈違法廣告,並處罰款10萬元。

二、天津市全民健智慧健康信息諮詢有限公司發佈違法廣告案。

當事人在廣告宣傳冊中發佈含有“全民健原花青素對各種細胞病變引起疾病有如下功效:減緩動脈粥樣硬化的形成,延緩心腦血管疾病的發生。延緩老年癡呆的發生,並改善老年癡呆的臨床症狀。全民健原花青素是迄今為止純度最高、生物活性最強的純植物自由基清除劑”等內容的保健食品廣告。相關保健食品廣告未經有關部門審查,內容包含絕對化用語,涉及疾病預防、治療功能,並且未按照規定顯著標明“本品不能代替藥物”。當事人行為違反了《廣告法》第四條第一款、第九條第一款第(三)項、第十八條第一款第(一)、(二) 項、第四十六條等法律規定。依據《廣告法》第五十五條第一款、第五十七條、第五十八條的規定,2019年5月,天津市南開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作出行政處罰,責令停止發佈違法廣告,並處罰款20萬元。

三、天津津脈食品科技有限公司發佈違法廣告案。

當事人通過自建網站和網店發佈含有“津脈靈芝孢子粉提高免疫力,改善睡眠質量,防癌抗癌,保肝解毒,降低血糖。對肝炎、胃炎、胃及十二指腸潰瘍、糖尿病、慢性腎功能衰竭等疾病有明顯的治療保健作用”等內容的食品廣告。廣告含有虛假或者引人誤解內容,且涉及疾病治療功能,違反了《廣告法》第四條第一款、第十七條、第二十八條第一款、第二款第(五)項的規定。依據《廣告法》第五十五條第一款等規定,2019年2月,天津市武清區市場和質量監督管理局作出行政處罰,責令停止發佈違法廣告,並處罰款5萬元。

四、上海馬利來實業有限公司發佈違法廣告案。

當事人通過經營場所的廣告牌、官方網站、微信公眾號等媒介發佈普通食品“KI多醣體”等産品的廣告,包含“KI多醣體能深度解肝毒,火花幹細胞,讓肝細胞再生,所有慢性肝病包括乙肝大小三陽、脂肪肝、酒精肝、肝硬化、肝腹水、肝癌都有調理好的成功案例”等疾病預防、治療功能以及謊稱取得專利權等內容,並在産品未取得“有機”認證的情況下,在産品外包裝上宣傳標注“有機”字樣。當事人行為違反了《廣告法》第九條第(三)項、第十二條第二款、第十七條、第二十八條第一款、第二款第(二)項、第(五)項及《有機産品認證管理辦法》第三十五條第一款第(一)項的規定。依據《廣告法》第五十五條第一款、第五十八條第一款第(二)項、第五十九條第一款第(三)項、《有機産品認證管理辦法》第五十條的規定,2019年4月,上海市松江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作出行政處罰,責令停止發佈違法廣告,並處罰款50萬元。

五、國美在線電子商務有限公司未依法制止違法廣告活動案。

國美在線網站上的第三方商家在網店中發佈“紐持健護肝片”“綠之華關節修復骨磷蝦膠囊”等普通商品廣告,宣傳“對脂肪肝、肝炎、肝纖維化、肝硬化等問題具有輔助改善作用”“抗肝纖維化、抗肝中毒,促進肝細胞修復和再生”“修復受損軟骨、刺激新軟骨的生成,改善發炎”等內容,並使用不規範地圖。當事人作為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明知或應知以上情形,未依法履行制止義務。當事人行為違反了《廣告法》第四十五條的規定。依據《廣告法》第六十四條的規定,2019年6月,上海市虹口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作出行政處罰,處罰款66萬元。

六、上海方心科技研究所發佈違法廣告案。

當事人通過官方網站、官方商城、官方公眾號等媒介發佈含有“每天一支松友飲,防治腫瘤轉移和復發”“經過幾十年臨床應用,數萬名患者使用,證實對於防止治腫瘤的轉移與復發具有良好的輔助治療作用”等內容的保健食品廣告,宣傳産品具有疾病預防、治療功能。同時,當事人發佈的非處方藥廣告與取得許可的內容不符,並且還在上述媒體發佈處方藥廣告。當事人行為違反了《廣告法》第十一條第一款、第十五條第二款、第十六條、第十八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依據《廣告法》第五十七條第一款第(二)項、第五十八條第一款第(三)項、第五十九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2019年8月,上海市徐匯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作出行政處罰,責令停止發佈違法廣告,並處罰款31萬元。

七、上海禾博士電子商務股份有限公司發佈違法廣告案。

當事人通過網站和微信商城等媒介發佈保健食品“葡萄籽蘆薈軟膠囊”具有“淡斑”功能、“天然維生素E 軟膠囊”具有“祛斑美白、抗衰老”功能的廣告,宣傳多款保健食品具有疾病預防、治療功能,廣告宣傳的功能與取得行政許可的內容不符。同時,當事人“氨糖軟骨素加鈣片”廣告中出現的標誌性成分的含量未能準確、清楚表明。當事人行為違反了《廣告法》第八條第一款、第十八條第一款第(二)項、第十一條第一款等規定。依據《廣告法》第五十八條第一款第(三)項、第五十九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二)項等規定,2019年4月,上海市徐匯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作出行政處罰,責令停止發佈違法廣告,並處罰款19.5萬元。

八、江蘇蘇州工業園區華蒜豆食品商行發佈違法廣告案。

當事人在其店內墻上發佈含有“慢性疾病的剋星”“調理高血壓、高血脂等與血液有關的疾病”“能使三高一多症患者一個月至半年康復的産品”“專門對付心梗腦中風、高血脂高血壓”“目前對付心腦血管疾病的最安全、最有效、最省錢的健康食品”等內容的食品廣告。廣告內容含有絕對化用語,涉及疾病治療功能,且只標明了專利號,未標明專利種類。當事人行為違反了《廣告法》第九條第(三)項、第十二條、第十七條等規定。依據《廣告法》第五十七條第(一)項、第五十八條第(二)項等規定,2019年9月,蘇州工業園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作出行政處罰,責令當事人停止發佈違法廣告,並處罰款20.09萬元。

九、江蘇南京酒伴飲料銷售有限公司發佈違法廣告案。

當事人通過微信、彩頁等發佈普通食品廣告。廣告中使用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形象進行宣傳,宣稱産品為“CCTV央視展播品牌”和“中國3·15誠信品牌”,同時稱産品具有“護肝、養胃、美容、安神”等功效。廣告中宣稱的商品性能、曾獲榮譽等信息與實際情況不符。當事人行為違反了《廣告法》第九條第(二)項、第二十八條第(二)項的規定。依據《廣告法》第五十五條第一款、第五十七條第(一)項的規定,2019年6月,南京市雨花臺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作出行政處罰,責令當事人停止發佈違法廣告,並處罰款10萬元。

十、浙江嘉興聖洲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發佈違法廣告案。

當事人通過自有網站、宣傳頁發佈含有“巴西蘑菇具有一定的免疫調節效應,尤適宜免疫力低下、高血壓、老年人、糖尿病患者”“防癌保健效果……消除肌體毒性反應”等內容的普通食品廣告。廣告涉及疾病治療功能,並使用醫療用語或者易使推銷的商品與藥品、醫療器械相混淆的用語。當事人行為違反了《廣告法》第十七條的規定。依據《廣告法》第五十八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2019年7月,嘉興市海鹽縣市場監督管理局作出行政處罰,責令停止發佈違法廣告,並處罰款7.5萬元。

十一、河南許昌市鄢陵縣晟旺達飲品銷售店發佈違法廣告案。

當事人通過廣告宣傳頁發佈含有“保護心腦血管,調節血脂、血壓及血糖、抗疲勞、增強肝功能、抗感染抗菌、緊膚祛皺,美白嫩膚淡斑效果顯著……”等內容的廣告,宣稱所銷售的普通食品具有疾病治療功能,違反了《廣告法》第十七條的規定。依據《廣告法》第五十八條第一款第(二)項等規定,2019年7月,鄢陵縣市場監督管理局作出行政處罰,責令停止發佈違法廣告,並處罰款10萬元。

十二、湖北閩洪投資集團有限公司發佈違法廣告案。

當事人通過官網發佈含有“洪湖清水小龍蝦具有防止膽固醇在體內蓄積的作用;洪湖有機野生甲魚對醫治陰虛、勞熱、骨蒸、症瘕積聚等症,療效顯著,亦可用業醫療結核、瘧疾、脾臟腫大等病症;洪湖特産蓮藕,具有清熱涼血、通便止瀉、健脾開胃、益血生肌、止血散淤等作用”等內容的食品廣告。廣告內容與實際情況不符,違反了《廣告法》第二十八條第二款第(二)項的規定。依據《廣告法》第五十五條第一款的規定,2019年9月,洪湖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作出行政處罰,責令停止發佈違法廣告,並處罰款30萬元。

十三、廣東芒果醫藥有限公司發佈違法廣告案。

當事人在通過網店銷售食品、醫療器械等商品過程中,發佈含有“瑪卡瑪咖片成人口服一粒重返20”“葵花牌創口貼消炎”“起效更快更安全,效果更強更持久”等內容的廣告,存在發佈處方藥廣告、未經廣告審查機關審查發佈廣告、廣告內容與實際情況不符、廣告內容表示功效、安全性斷言或保證等違法行為。當事人上述行為違反了《廣告法》第四條、第十五條第二款、第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二十八條第二款第(二)項、第四十六條的規定。依據《廣告法》第五十五條第一款、第五十八條第一款第(一)項、第(十四)項等規定,2019年8月,東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作出行政處罰,責令停止發佈違法廣告,並處罰款5萬元。

十四、重慶衡慷醫院管理有限公司發佈違法廣告案。

當事人通過微信公眾號發佈含有“報考中醫(專長)醫師資格培訓班,沒有學歷也拿證!衡慷中醫培訓項目,是在中醫藥管理局的指導下由衡慷醫院管理公司與成都中醫藥大學聯合開展的一項利國利民的民生工程”等內容的廣告;通過內刊發佈含有“有效調理身體免疫機能,回復健康40-50%。消除疾病症狀,可大大降低疾病的再發病機率,讓病變體得到完整康復”等內容的食品廣告。廣告中涉及疾病治療功能並使用醫療用語,且內容存在虛假,當事人行為違反了《廣告法》第十七條、第二十八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依據《廣告法》第五十五條第三款、第五十八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2019年7月,重慶市墊江縣市場監督管理局作出行政處罰,責令停止發佈違法廣告,並處罰款20萬元。

十五、重慶正裏元科貿有限公司發佈違法廣告案。

當事人通過微信公眾號發佈含有“正裏元葛根粉,由某軍醫大學營養與保健品研究中心研製,食效顯著:解酒護肝當天有效,便秘痔瘡3-7天見效,防治痘痘7-10天見效;更有排毒養顏、豐胸美白,促進兒童體格智力發育,防治前列腺、防治三高、延年益壽等功效。中國葛根行業第一品牌正裏元公司官方平臺”等內容的食品廣告。廣告內容與實際不符,且涉及疾病治療功能,違反了《廣告法》第四條第一款、第九條第(三)項、第十七條、第二十八條第二款第(四)項、第(五)項的規定。依據《廣告法》第五十五條第一款等規定,2019年4月,重慶市涪陵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作出行政處罰,責令停止發佈違法廣告,並處罰款20萬元。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宋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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