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陜西榆林一起51人涉黑案件一審宣判 2名被告人被判處死刑

2019-12-17 18:48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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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西安12月17日電(記者陳晨)陜西省榆林市中級人民法院17日對郭銳卓等51名被告人涉黑案件公開開庭宣判,2名被告人郭銳卓、楊毅被判處死刑,其餘49名被告人均被判處相應刑罰。

法院經審理查明,2009年以來,被告人郭銳卓糾集楊毅、王寶蕾等人開設賭場牟取非法利益。隨著賭場規模不斷擴大,其地域從榆林市榆陽區發展到米脂、綏德、靖邊等地乃至西安,賭場方式從麻將發展到賭博機、網絡賭博乃至境外賭博。在此過程中,逐漸形成以郭銳卓為組織者、領導者,楊毅、王寶蕾2人為骨幹成員,多人參加的成員基本固定、層級和職責比較明確、具有一定組織紀律和活動規約的黑社會性質組織。

2009年至2017年間,該組織以開設賭場為依託,有組織地實施暴力討債、敲詐勒索等違法犯罪行為,還通過投資KTV、煤礦工程等多種手段聚斂錢財,具有相當的經濟實力。同時,該組織通過支付組織成員相應報酬、提供住所、安排承包煤礦工程等方式,豢養組織成員,籠絡人心,維繫組織發展。

為逞強爭霸、樹立非法權威,郭銳卓親自參與或策劃指揮組織成員實施了開設賭場、故意傷害、非法拘禁、敲詐勒索、尋釁滋事等違法犯罪行為,造成1人死亡、2人輕傷、1人輕微傷以及多人家庭破裂、公司倒閉等嚴重後果,嚴重破壞了當地經濟、社會生活秩序,造成重大影響。

法院經審理認為,以被告人郭銳卓為首的犯罪組織具備黑社會性質組織的特徵,依法應當認定為黑社會性質組織。該組織及其成員共構成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故意傷害、敲詐勒索等12項罪名。

法院依法判決:被告人郭銳卓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故意傷害罪等6項罪名,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沒收個人全部財産。被告人楊毅犯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故意傷害罪等4項罪名,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沒收個人全部財産。其餘49名被告人均被判處相應刑罰,其中無期徒刑1人,10年以上有期徒刑12人。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祁培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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