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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衛生健康委辦公廳關於做好醫療機構合理用藥考核工作的通知

2019-12-22 09:27 來源: 衛生健康委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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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衛生健康委辦公廳關於做好醫療機構合理用藥考核工作的通知
國衛辦醫函〔2019〕903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産建設兵團衛生健康委:

為加強醫療機構合理用藥考核,提高醫療機構藥事管理水平,提高醫療質量,維護人民群眾健康權益,現就醫療機構合理用藥考核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提高對合理用藥考核工作重要性的認識

合理用藥是醫療機構藥事管理的目標,是提高醫療質量、保障醫療安全的必然要求,也是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建設健康中國的重要內容。各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和各級各類醫療機構必須高度重視合理用藥考核工作,堅持以人民健康為中心,遵循客觀、科學、公平、公正的原則,建立合理用藥考核機制,並採取有效措施確保考核工作落實到位。

二、明確合理用藥考核範圍和內容

(一)考核範圍。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且使用藥物的醫療機構均應當接受考核。

(二)考核內容。省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要根據轄區內醫療機構實際,明確合理用藥考核的具體內容,並設立相應考核指標。合理用藥考核的重點內容應當至少包括:1.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放射性藥品、醫療用毒性藥品、藥品類易制毒化學品、含興奮劑藥品等特殊管理藥品的使用和管理情況;2.抗菌藥物、抗腫瘤藥物、重點監控藥物的使用和管理情況;3.公立醫療機構國家基本藥物配備使用情況;4.公立醫療機構國家組織藥品集中採購中選品種配備使用情況;5.醫保定點醫療機構國家醫保談判準入藥品配備使用情況。

三、做好合理用藥考核工作的組織實施

(一)考核責任。省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負責制訂合理用藥考核工作實施方案,組織或者委託第三方對轄區內醫療機構進行考核。

(二)考核週期。納入考核的二級以上醫院(包括婦幼保健院及專科疾病防治機構,下同)的考核週期為3年;納入考核的其他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的考核週期由省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確定,最長不超過3年。

(三)考核方式。考核採取醫療機構自查自評和衛生健康行政部門數據信息考核的方式進行。醫療機構按照考核內容和指標對本機構合理用藥情況進行自查自評,並將結果報送省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省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根據醫療機構報送的自查自評情況,通過信息化平臺在線採集醫療機構考核指標關鍵數據,組織或委託第三方進行核查分析。

(四)考核結果。省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根據醫療機構自查自評和數據信息考核情況進行綜合評價,形成考核結果。考核結果分為優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合理用藥管理存在重大安全隱患,或者由於用藥錯誤導致藥品不良事件的,其考核結果應當為不合格。

(五)信息化支持。各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和各級各類醫療機構要加大醫療信息化平臺建設力度,通過現代信息手段推進考核工作。可在已有信息平臺基礎上進行完善,逐步實現省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或其委託的第三方與醫療機構關鍵考核指標數據互聯互通。通過“互聯網+考核”形式採集考核數據完成數據信息考核,減輕醫療機構負擔,提高考核效率和水平,保證考核客觀性。

(六)提升考核覆蓋率。省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要做好合理用藥考核管理規劃,逐步提高轄區內各級各類醫療機構合理用藥考核覆蓋率。到2021年,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二級醫療機構和三級醫療機構考核覆蓋率分別達到10%、30%和100%;到2022年,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和二級醫療機構考核覆蓋率分別達到20%和50%;到2023年,實現二級醫療機構考核全覆蓋,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考核覆蓋率達到50%以上並逐年提高。

四、加強考核結果運用

省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應當在考核結束後20個工作日內將醫療機構考核結果在行業內部公開。醫療機構應當根據考核中發現的問題持續改進工作,不斷提高合理用藥水平。地方各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要將合理用藥考核結果納入醫療機構績效考核內容,並與醫療機構校驗、醫院評審、評價相結合。對於考核不合格的,由省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或連續不合格的,予以暫停執業,對公立醫療機構負有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對表現突出的醫療機構和人員予以表揚和鼓勵。

國家衛生健康委辦公廳
2019年12月18日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石璐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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