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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蒙古興安盟原副盟長步進來一審獲刑15年

2019-12-27 19:48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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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呼和浩特12月27日電(記者 劉懿德)記者從內蒙古自治區巴彥淖爾市中級人民法院獲悉,該院日前一審公開判決興安盟原副盟長步進來犯受賄罪、濫用職權罪,數罪並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15年。

法院經審理查明,被告人步進來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索取他人財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計1386萬元,數額特別巨大;被告人步進來身為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給國家造成1262萬餘元的重大損失,情節特別嚴重。

法院認為,被告人步進來的行為已構成受賄罪、濫用職權罪,應數罪並罰,且被告人步進來有索賄情節,依法予以懲處。

法院依法一審判決被告人步進來犯受賄罪、濫用職權罪,數罪並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15年,並處罰金人民幣100萬元。對被告人步進來涉案財物及其違法所得,依法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李潤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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