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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每學期調整

2020-04-09 09:28 來源: 北京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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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每學期調整
確保公平公正 尊重和保護學生隱私

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原則上每學年進行一次,每年9月30日前完成。每學期按照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實際情況進行動態調整。市教委日前發佈“做好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的指導意見”,明確要確保認定公正,尊重和保護學生隱私,嚴禁讓學生當眾訴苦、互相比困。

市教委表示,認定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是實現精準資助的前提,是做好學生資助工作的基礎。各區、校要加強學生的誠信教育,要求學生或監護人如實提供家庭經濟情況,並及時告知家庭經濟變化情況。如發現有惡意提供虛假信息的情況,一經核實,學校要及時取消學生的認定資格和已獲得的相關資助,並追回資助資金。

認定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要從客觀實際出發,以學生家庭經濟狀況為主要認定依據,認定標準和尺度要統一,確保公平公正。意見明確“堅持公開透明與保護隱私相結合”,嚴禁讓學生當眾訴苦、互相比困。既要引導學生如實反映家庭經濟困難情況,主動利用國家資助完成學業,也要充分尊重學生個人意願,遵循自願申請的原則。

市教委、市財政局、市民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農業農村局、市殘聯、市退役軍人事務局等建立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聯動機制,組成認定工作聯合組,負責研究制定認定政策並根據工作職責指導本市各級各類學校認定工作,整合各方信息數據並對接共享。各區相關部門應相應建立認定工作聯動機制,推動本區學生資助政策的落實,確保建檔立卡貧困家庭學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學生、特困供養學生、孤兒、享受定期撫恤補助的優撫對象及其子女、領取生活困難補助金對象及其子女、殘疾學生及殘疾人子女、烈士子女、因公犧牲民警子女、低收入家庭學生、低收入農戶學生、家庭經濟困難重疾學生及重疾人子女、家庭經濟困難遭遇重大變故對象子女等學生信息納入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數據庫。

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原則上每學年進行一次,每年9月30日前完成。每學期按照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實際情況進行動態調整。工作程序一般應包括提前告知、個人申請、學校認定、結果公示、建檔備案等環節。學生本人或監護人可自願提出申請,如實填報認定申請表。各校認定組織機構依據規定開展認定工作,並劃分資助檔次。

各高校在量化認定指標、細化認定標準、優化認定流程的基礎上,可採取家訪、個別訪談、大數據分析、信函索證等方式提高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精準度。認定類型的資助檔次除了有關政策文件明確規定之外,劃分兩等,一等為家庭經濟特別困難學生,依據當年北京市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標準;二等為家庭經濟困難學生,依據當年北京市低收入家庭認定標準。(記者 劉冕)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宋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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