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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印發學校突發新冠肺炎疫情處置預案

2020-04-26 11:30 來源: 海南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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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印發學校突發新冠肺炎疫情處置預案
做到“三早”避免校內聚集性疫情發生

為做好各級各類學校開學後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省教育廳4月25日印發《海南省教育系統應對學校突發新冠肺炎疫情處置預案》(以下簡稱《預案》),要求各地教育部門和學校要建立即時監測制度,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理,盡力避免學校突發聚集性新冠肺炎疫情。

《預案》明確了各級教育部門和各級各類學校的應急組織指揮體系和應急處置舉措,要求校內出現新冠肺炎症狀或疑似症狀者時,學校要第一時間隔離,並且進行終末消毒,迅速排查密切接觸者,必要時還要經屬地疫情防控指揮部門組織專家進行疫情風險評估後,報請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門並經當地人民政府批准,採取臨時停課、放假、校園局部或整體封閉管理等有針對性的工作調整安排。

各市縣教育部門要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具體負責指導調度工作,通過聯防聯控機制,協調屬地疫情防控指揮部門保障疫情防控物資,確保滿足屬地學校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同時及時發佈預警,提示本轄區內所有學校進一步加強疫情防控,嚴格落實各項工作舉措,嚴防校內疫情發生。

省教育廳要及時研判防控進展,加強指導幫助,會同屬地疫情防控指揮部門、教育部門等,對學校突發疫情進行研判會商,開展應急工作技術指導和跟蹤評估。此外,省教育廳還要組織省屬高校相關專業心理諮詢專家通過多種渠道,對涉疫情地區學校開展心理援助培訓,對重點群體做好心理諮詢服務。

《預案》還對學校突發新冠肺炎疫情的善後恢復工作作出部署,要求學校和教育主管部門對疫情中反映出的問題和不足,認真研究整改,嚴防疫情復發。教育主管部門將會同相關部門,對學校突發疫情情況進行調查,並根據調查結果對導致事件發生的有關責任人和責任單位,依法依規追究責任。(記者 陳蔚林 特約記者 韓小雨)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劉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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