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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四部門發文明確——疫情防控期間住宿費不得預收

2020-05-14 09:34 來源: 南方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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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冠肺炎疫情不僅打亂了學校的教學計劃,也影響到學校管理的方方面面,特別是“住宿費能不能退”的問題已經成為網上熱議的話題。

日前,廣東省教育廳、省發改委、省財政廳和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發佈《關於疫情防控期間學校收費有關工作的通知》(下稱《通知》),明確學費(保教費)、住宿費均不得跨學年或學期預收,學校(幼兒園)不得借疫情防控名義違規亂收費。目前,我省已有高校明確為學生退住宿費,在網上引發熱議。

已收取的住宿費合理退減

《通知》指出,學費(保教費)不得跨學年或學期預收,各地應按照當地人民政府關於疫情防控工作的統一部署開學復課,未開學或未開課不得收取學費(保教費)。住宿費也不得跨學年或學期預收,已經收取的住宿費,學校根據2020年春季學期實際情況在本學期結束之前合理退減。

《通知》指出,具體辦法是,住宿費每學年按10個月300天(每學期按5個月150天)計算。學校根據2020年春季學期學生統一安排返校日至本學期結束日按自然日計收住宿費,多出部分給予清退。該學期尚未收取學生住宿費的學校,按學生統一安排返校日至本學期結束日按自然日計收。

對患病和受到疫情影響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通知》明確要加大資助力度,可給予減免學費、住宿費,或發放臨時生活補貼等。

《通知》明確提出,學校(幼兒園)不得借疫情防控名義違規亂收費,代收代支及服務性收費按規定據實結算,定期公佈。各地要公佈舉報電話,加大查處力度,對有禁不止的亂收費行為,依法追究相關責任。

已有高校安排分批退費

5月10日,廣東科學技術職業學院發佈消息稱,因受疫情影響,同學們一直線上學習未能返校住宿,根據上級政策,學校決定對2020年春季學期的住宿費根據實際住宿天數進行結算,近期將分批陸續合理退減住宿費。

目前,在該校已經明確退費通道,所有退減的住宿費將通過學校統一辦理的銀行卡轉賬給學生。如卡遺失或其他原因導致無法使用,須聯絡班主任,提供其他銀行卡和身份證信息。此外,對於留學生的退費,因為無法跨境結算,待返校後統一補發或抵頂以後住宿費。

據悉,廣東科學技術職業學院是廣東省內最早明確為學生退費的高校,記者留意到,其他部分省份高校已經開始將“退住宿費”落實到行動之中。4月30日,西安翻譯學院發佈通知稱,根據本學期學生實際住宿時間,為了減輕學生負擔,按兩個月住宿計算,退三個月住宿費。此次退費涉及學生2萬餘人,退費總額達到1700萬元。該校有關負責人表示,這次退費對學校而言在財政上有一定的壓力,但是這樣做也是為了讓學生受益。此外,該校目前在防疫物資費用上已經投入270萬元,後期預計會對全體師生進行免費核酸檢測,這筆投入也將接近400萬元。

多省明確不得預收住宿費

4月10日,教育部發佈文件稱,針對近期個別學校和幼兒園在未開學開課情況下預收學費(保教費)、住宿費問題,教育部治理教育亂收費領導小組辦公室提醒各地教育主管部門指導各級各類學校和幼兒園做好疫情防控期間的學校收費管理工作。

教育部明確指出,住宿費不得跨學年或學期預收,未住宿不得提前收取住宿費。已按學年收取的住宿費,應根據實際住宿情況合理確定退費辦法。具體辦法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

此後,四川、河北、陜西、浙江、寧夏等省份陸續出臺政策,將教育部文件中“未住宿不得提前收取住宿費”的意見進行落實。例如,河北省教育廳指出,將嚴格落實教育部住宿費退費要求,疫情防控期間,學校應根據學生實際在校住宿時間計收住宿費,多餘部分退還學生。四川省教育廳指出,已按學年收取的住宿費,學校根據實際住宿時間並綜合考慮與宿舍直接相關的人員、折舊等成本支出,在春季學期末結算清退。(記者 杜瑋淦 姚瑤)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龐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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