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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調整職工療休養政策

2020-07-09 09:29 來源: 浙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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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8日,記者從省總工會召開的新聞發佈會上獲悉,經省政府同意,我省對職工療休養政策作出調整。新政策提高了職工療休養經費標準,允許職工家屬隨同參加療休養,鼓勵靈活安排職工療休養時間。

為助力做好“六穩”工作,落實“六保”任務,全面貫徹省委、省政府“兩手都要硬、兩戰都要贏”的決策部署,不斷滿足職工群眾日益多樣化的療休養需求,進一步提升我省職工療休養獲得感,充分發揮職工療休養事業助推我省消費市場復蘇和經濟社會發展的積極作用,省總工會、省財政廳、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文化和旅遊廳共同制定了《關於調整職工療休養政策的通知》。

新政策將原來“每人每天不高於400元的限額”提高為“每人每天不高於600元的限額”。在單位福利允許的情況下,單位職工每次人均療休養費用由最高2000元提高到最高3000元。單位組織療休養活動,可允許職工家屬隨同參加,隨同家屬須與療休養承辦單位訂立旅遊合同,費用自理,責任自負。鼓勵靈活安排職工療休養時間。組織實施療休養的單位根據本單位工作生産實際情況統籌合理安排確定療休養時間,一般不超過5天(含在途時間)。職工可將原來一次性不超過5天的療休養活動分兩次以上來實施,到單位指定的我省省域範圍內的療休養路線或目的地開展療休養活動。

新政策重申嚴肅職工療休養紀律。嚴格執行療休養有關規定和費用標準,做到消費真實、票據合法、開支合規。各單位審核時要嚴格把關,不得以現金形式發放到個人,嚴禁以療休養為名虛開發票或以其他形式套取現金等弄虛作假行為。對違反規定的,要依法依規追究責任。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石璐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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