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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夏進一步規範食品生産小作坊小攤點登記備案管理

2020-07-10 10:40 來源: 寧夏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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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9日,自治區政府第69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自治區食品生産加工小作坊小經營店登記管理辦法(修訂稿)》《自治區食品小攤點備案管理辦法(修訂稿)》,進一步規範食品生産加工小作坊、小經營店和食品小攤點的生産經營行為,切實加強食品安全管理。

根據《自治區食品生産加工小作坊小經營店登記管理辦法》,自治區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負責指導全區食品小作坊、小經營店登記工作,統一核查要求,統一證書格式。食品小作坊、小經營店登記實行“一址一證”,即在一個生産經營場所從事食品生産經營活動,應當取得一個食品生産經營登記證。登記管理部門應該在本部門網站、登記受理場所公開登記程序、申請人需要提交的材料目錄、申請格式文本和填報樣式等,方便登記申請人查閱。自治區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依照寧夏傳統食品特色、消費習慣和食品安全狀況,統一制定全區小作坊食品目錄管理制度,建立小作坊生産加工食品的“負面清單”。除可以當場作出登記決定的以外,登記管理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准予登記的決定。經營業態為食品小作坊、小餐飲店的應當進行現場核查。食品小銷售店經營登記實行申請人承諾制,不需要實施現場核查,申請人提交書面材料符合條件的,登記管理部門當場發放食品生産經營登記證。食品生産經營登記證發證日期為登記決定作出的日期,有效期為3年。銷售食用農産品,不需要取得食品生産經營登記證。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將食品小作坊、小經營店登記證發放、登記事項檢查、日常監督檢查、登記違法行為查處等情況記入食品安全信用檔案,並依法向社會公佈。

《自治區食品小攤點備案管理辦法》明確,食品小攤點經營者從事食品經營活動,應當向經營所在地的縣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辦理備案,領取食品小攤點備案卡。僅銷售食用農産品的,無需申領食品小攤點備案卡。備案申請受理後,申請人提供的資料符合備案要求的,備案部門應噹噹場發放食品小攤點備案卡;不符合備案要求的,應噹噹場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食品小攤點備案卡有效期1年,食品小攤點經營者可以向備案部門申請辦理臨時食品小攤點備案卡,有效期3個月。食品小攤點應當在顯著位置張挂食品小攤點備案卡、從業人員健康證明。(記者 週一青 王溦)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王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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