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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將醫保管理服務協議納入行政協議管理

2020-07-21 10:12 來源: 湖南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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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不斷提高依法行政和依法執法能力,我省近日轉發國家醫療保障局辦公室《關於將醫保管理服務協議統一納入行政協議管理的通知》,明確將醫保管理服務協議統一納入行政協議進行管理。

《通知》明確,最高人民法院同意將醫保管理服務協議統一納入行政協議進行管理,認為醫保管理服務協議係醫療保障部門為了實現醫保行政管理職能和公共服務目標,與相關醫藥機構協商一致訂立的具有行政法上權利義務內容的協議,屬於行政訴訟法第十二條第一款第十一項(認為行政機關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約定履行或者違法變更、解除政府特許經營協議、土地房屋徵收補償協議等協議的)規定的行政協議。

《通知》要求各地統一思想認識, 加強部門協同,規範協議管理,創新管理手段,完善救濟渠道, 提高依法行政能力,維護各方合法權益。(通訊員 黃潯 石珊 記者 孟姣燕)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孟鐘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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