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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推進排污許可證後管理工作

2020-08-18 10:15 來源: 海南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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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推進排污許可證後管理工作
排污單位要“按證排污”“自證清白”

記者8月17日從省生態環境廳獲悉,截至今年7月底,我省共完成8272家固定污染源的排污許可核發登記任務,提前實現全覆蓋,為排污許可證後管理階段奠定基礎。

核發排污許可證是實現固定污染源“一證式”管理的關鍵環節,對探索實行發證與證後監管聯動,開展已發證企業證後評估及執法檢查具有重要意義。

排污單位取得排污許可證後還應該做好哪些工作?據省生態環境廳環境影響評價與排放管理處有關負責人介紹,排污單位要如實懸挂排污許可證正本。制定企業內部環境管理制度,將排污許可證副本中的內容分解到各崗位。正常運行污染防治設施(含廢氣、廢水、噪聲、固廢收集處置設施等),確保污染物(含廢氣、廢水)實際排放濃度、實際排放量及噪聲控制、固體廢物處理處置等符合排污許可證要求。

此外,排污單位要根據排污許可證要求制定自行監測方案,按照方案要求開展自行監測工作並將自行監測數據及時上報“海南省污染源監測數據管理系統”。按照要求完成改正計劃,並及時辦理變更手續。排污單位完成改擴建等應及時變更排污許可證,排污許可證到期的應在到期前及時延續。

按照要求,排污單位還要做好環境管理臺賬記錄工作,按排污許可證副本要求做好臺賬記錄,並保存至少3年以上。每季度結束後下個月的15日前、每年結束下一年1月31日前在“全國排污許可證管理信息平臺”提交季度、年度執行報告。規範設置排放口,安裝帶有二維碼的排放口信息化標識牌。(記者 周曉夢 通訊員 李振興)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孟鐘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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