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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全面推行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

2021-01-14 21:59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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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西寧1月14日電(記者 嚴賦憬)記者從青海省政府審改辦、青海省司法廳聯合召開的新聞發佈會上獲悉,為持續開展“減證便民”行動,方便企業和群眾辦事,青海省將全面推行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

根據近日印發的《青海省全面推行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工作實施方案》,群眾和企業在全省各級行政機關或者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以下統稱行政機關)辦理相關行政事項時,無須提供證明材料,以證明事項告知承諾書代替。

實施方案明確了實行時限:2021年7月31日前,全省範圍內除直接涉及國家安全、國家秘密、公共安全、金融業審慎監管、生態環境保護和直接關係人身健康、生命財産安全,以及重要涉外等風險較大、糾錯成本較高、損害難以挽回的證明事項外,原則上都要實行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

用承諾書代替證明材料後,申請人的個人信用將成為關鍵。青海省司法廳副廳長孫青海説:“要加強事中事後核查,對在核查或日常監管中發現承諾不實的,行政機關依法終止辦理、責令限期整改、撤銷行政決定或者予以行政處罰,並納入信用記錄。”

此外,實施方案還強調要依託省、市州、縣三級信用共享平臺和行業信用信息系統,加強信用信息互聯共享。換言之,一處失信,處處受限,申請人在享受便捷服務同時,也要受到相應約束。如有不願填寫承諾書者,仍可使用原有的證明材料,兩種途徑由申請人自願選擇。(參與采寫:張晟)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宋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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