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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明確教師流動規定促基礎教育優質均衡發展

2021-01-15 20:49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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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上海1月15日電(記者 吳振東)上海市教委等部門近日聯合出臺《關於進一步加強上海市中小學教師人事管理制度建設的指導意見》,規定新評特級校長、特級教師、正高級教師不低於20%左右的人員流動到鄉村學校或初中強校工程實驗學校支教3年;非滬籍生源高校畢業生到鄉村學校任教和從事緊缺學科任教的,申請辦理落戶予以加分等。

指導意見明確統籌使用事業編制資源、優化引進和招聘制度、完善交流輪崗制度等八大任務,旨在促進校長教師合理流動、整體提升上海基礎教育優質均衡發展水平。

在交流輪崗方面,指導意見明確,每位上海教師10年內須有規定的流動記錄,同時健全骨幹教師流動“蓄水池”機制,重點推進鄉村學校、初中強校工程實驗學校校長教師資源的統籌均衡配置。其中,新評特級校長、特級教師、正高級教師不低於20%左右的人員流動到鄉村學校或初中強校工程實驗學校支教3年;將學區、集團內1年至2年的交流輪崗工作經歷作為提任校級幹部的重要因素。3年至5年內,通過骨幹教師流動、培養等多種方式,確保每所小學至少有1名至2名高級教師、每所初中高級教師比例不低於5%、每所高中都有1名正高級教師。

據介紹,上海教師流動工作具備較好基礎,自2013年以來,已有151名特級校長、特級教師、正高級教師參與流動工作。

此外,上海將優化教師引進和招聘制度,以鼓勵和引導高校畢業生到上海鄉村學校任教,包括非滬籍生源高校畢業生到鄉村學校任教和從事緊缺學科任教的申請辦理落戶予以加分等。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劉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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