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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新聞發佈會通報全國公安機關全力開展打擊整治槍爆違法犯罪專項行動取得的成效

2021-05-25 11:11 來源: 公安部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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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5月25日在京召開新聞發佈會,通報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重要指示精神,全力開展打擊整治槍爆違法犯罪專項行動取得的階段性成效,解讀最高法、最高檢、公安部《關於依法收繳非法槍爆等物品嚴厲打擊涉槍涉爆等違法犯罪的通告》的主要內容,介紹下步工作安排。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局長李京生、二級巡視員羅輯,最高人民法院刑四庭副庭長葉邵生,最高人民檢察院第二檢察廳副廳長張建忠介紹有關情況,並回答提問。

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局長李京生在發佈會上通報,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高度重視打擊整治槍爆違法犯罪,習總書記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提出明確要求,強調嚴管嚴控槍爆物品是維護社會公共安全和保障國家長治久安的關鍵性、根本性舉措,對涉黑涉惡、涉槍涉爆、暴力恐怖和個人極端暴力犯罪等突出犯罪,必須保持高壓震懾態勢,堅持重拳出擊、露頭就打。為認真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重要指示精神,打擊整治槍支爆炸物品違法犯罪部際聯席會議組織各地區、各部門自2020年至2022年開展新一輪為期三年的深化打擊整治專項行動,始終保持對槍爆違法犯罪的嚴打嚴治和對槍爆物品的嚴管嚴控態勢,全力維護社會治安大局持續穩定。

今年3月16日,部際聯席會議第三次全體會議暨全國深化專項行動視頻會召開,國務委員、公安部部長、部際聯席會議總召集人趙克志對深化專項行動進行了強調部署。各地區、各部門按照統一部署要求,結合黨史學習教育和政法隊伍教育整頓,“我為群眾辦實事”實踐活動,統籌境內境外兩個大局、網上網下兩個戰場,堅持打擊破案與源頭防控並重,堅持標本兼治、綜合施策,嚴管嚴控槍爆物品,嚴打嚴治槍爆違法犯罪,破獲了一大批涉槍涉爆案件,收繳了一大批非法槍爆物品,消除了一大批槍爆安全隱患,推動專項行動取得了階段性成效。

一是狠抓打擊破案,震懾違法犯罪。緊緊抓住境內制販、網上販賣、境外走私三個重點,突出緝槍、治爆、凈網三個戰場,統籌網上網下兩條戰線,加強部門、警種、區域協作和國際執法合作,堅持以打開路、主動進攻,掛牌督辦72起重大槍爆案件,指導涉案地公安機關集中破案攻堅,深挖徹查、追根溯源,形成強大打擊震懾聲勢。各地共破獲槍爆案件8644起,打掉團夥22個,搗毀窩點67個,抓獲違法犯罪嫌疑人8338人。

二是狠抓清查收繳,凈化社會環境。結合公安機關“百萬警進千萬家”活動,組織發動基層力量深入突出重點地區、重點部位、重點場所,進行滾動式排查,全面收繳流散社會的非法槍爆物品,進一步壓減了非法槍爆物品存量。各地共收繳槍支1.9萬支、子彈52萬發、炸藥12噸、雷管5.4萬枚。

三是狠抓常態管控,剷除安全隱患。集中整治槍爆重點地區,加大督促指導力度,深入推進問題解決,儘快扭轉被動局面。深入開展槍爆物品安全檢查、槍彈運輸排查整治、民爆危化品安全生産等專項整治,嚴格落實安全管理制度,嚴查違法違規行為,全面從源頭上消除安全隱患。各地排查槍爆從業單位12萬家次,整改安全隱患8288起。

四是狠抓宣傳發動,爭取群眾支持。緊緊依靠群眾是我們打贏專項鬥爭的重要保障,指導各地廣泛宣傳發動,進行法律政策宣講,向廣大群眾告知槍爆違法犯罪的社會危害性和持有私藏槍爆物品的嚴重違法性,鼓勵群眾主動上繳、踴躍舉報,收繳了一批私藏多年的槍爆物品。各地接到群眾舉報槍爆線索608條,據此查破案件314起,兌現獎勵8.9萬元。

5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聯合發佈了《關於依法收繳非法槍爆等物品嚴厲打擊涉槍涉爆等違法犯罪的通告》,對符合條件的違法犯罪人員給予寬大處理,對舉報槍爆違法犯罪的人員給予獎勵,並就廣大群眾如何抵制遠離槍爆物品作出提示。具體內容如下:

一是對主動上繳、投案自首、檢舉揭發的人員給予寬大處理政策。《通告》規定,凡在本通告公佈之日起至2021年9月30日前投案自首或者主動交出非法槍爆等物品,構成犯罪的,可以依法從輕、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減輕處罰或者不予處罰。逾期不投案自首、不交出非法物品的,依法從嚴懲處。犯罪人員有檢舉、揭發他人涉槍涉爆涉弩等違法犯罪行為,經查證屬實的,或者提供重要線索,從而得以偵破其他涉槍涉爆涉弩等案件等立功表現的,可以依法從輕或者減輕處罰;有重大立功表現的,可以依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違法人員檢舉、揭發他人涉槍涉爆涉弩等違法犯罪行為,有立功表現的,依法減輕處罰或者不予處罰。

二是對舉報涉槍涉爆涉弩等違法犯罪活動的給予獎勵。《通告》明確,鼓勵廣大人民群眾積極舉報涉槍支、彈藥、爆炸物品、倣真槍、弩等違法犯罪活動並提供違法犯罪活動線索,凡舉報有功的,按有關規定給予獎勵,公安機關將依法保護舉報人的個人信息及安全。對威脅、報復舉報人、控告人的,依法從嚴懲處。

三是對廣大群眾抵制遠離槍爆等物品進行了提示。針對當前有的老百姓對槍支、倣真槍、玩具槍識別不清的情況,《通告》提示指出,廣大人民群眾在購買玩具槍時要選擇正規廠家生産的産品,不要購買無生産廠家、無許可證號、無産品標誌、來源不明的玩具槍,不要購買倣真槍、火柴槍、水彈槍和倣真手雷、炸彈等易於造成危害的物品。目的是通過深入宣傳,讓企業不生産、不兜售倣真玩具槍或倣真爆炸物品,讓普通百姓不購買與真實槍爆物品高度相似的倣真物品。

《通告》發佈後,我們已經部署各地公安機關組織民警深入街道、社區、鄉村、車站等公共場所和涉槍涉爆從業單位廣泛張貼,做到家喻戶曉、人人皆知。同時,充分利用新聞媒體、互聯網、手機短信、微信、微博等快捷、有效載體,廣泛宣傳《通告》內容,廣大群眾可以通過各種渠道進一步了解相關詳細信息。

從近年來開展打擊整治工作的實際情況看,儘管通過專項行動收繳了大量非法槍爆物品,但仍有部分非法槍爆物品流散社會,給社會公共安全和人民生命、財産安全帶來了重大隱患。對此,公安部黨委高度重視,國務委員、公安部部長、部際聯席會議總召集人趙克志同志專門作出批示,要求加大打擊整治和清查收繳力度,務求取得實效。部際聯席會議辦公室近日下發通知,部署自6月初至9月底開展清查收繳非法槍爆物品統一行動,進一步擠壓非法槍爆物品社會存量,全力推動打擊整治專項行動深入開展,為慶祝建黨100週年創造安全穩定的社會治安環境。主要措施有:

一是深入排查收繳。各地公安機關發揮主力軍作用,緊密依靠黨委政府,協調組織有關部門,廣泛發動基層力量,全面排查整治易私制、私存槍爆等物品的重點地區、重點部位,全面收繳非法槍爆等危險物品,全力確保重大活動期間“不打響、不炸響”。

二是廣泛宣傳發動。以宣貫最高法、最高檢、公安部聯合通告為契機,開展全方位、多層次的宣傳發動,通過集中開展“宣傳周”“宣傳月”等方式,公佈典型案例、開展以案釋法,動員主動上繳、坦白自首、踴躍舉報,著力營造“人人遠離、人人抵制、主動上繳”的良好氛圍。

三是狠抓責任落實。堅持守土有責、守土盡責,嚴格落實屬地責任、企業主體責任和部門監管責任,通過逐級開展督導檢查、明察暗訪、責任倒查、約談督辦及通報表揚、典型挖掘等正反兩方面的激勵約束措施,全力推動各項打擊整治措施不折不扣落到實處。

公安部治安管理局二級巡視員羅輯在回答出臺《通告》的主要考慮、當前槍爆違法犯罪有哪些突出規律特點和清查收繳工作重點等問題時介紹,近年來,公安機關會同有關部門認真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重要指示精神,持續組織開展打擊整治槍爆違法犯罪專項行動,廣泛宣傳發動、深入清查收繳,破獲了一大批涉槍涉爆案件,收繳了一大批非法槍爆物品,形成了嚴管嚴控的社會環境和輿論氛圍。但是,我們也清醒看到,還有不少數量的非法槍爆物品流散在社會面上,還有一些涉槍涉爆線索案件未被發現偵破。因此,這次公安部會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聯合出臺《關於依法收繳非法槍爆等物品嚴厲打擊涉槍涉爆等違法犯罪的通告》,明確對主動上繳、投案自首、檢舉揭發的人員給予寬大處理,對逾期不投案自首、不交出非法物品的,依法從嚴懲處。主要目的就是通過貫徹落實寬嚴相濟的法律政策,給涉槍涉爆違法犯罪人員提供一個爭取寬大處理的機會和渠道,進一步敦促涉案人員摒棄僥倖心理、徹底放下心理負擔,在規定時限內儘快主動交出非法持有私藏的槍爆物品,主動向公安機關坦白交代違法犯罪行為,積極爭取從輕、減輕、免除處罰或者不予處罰。同時,我們也高度重視社會各界的支持和參與,呼籲廣大群眾踴躍舉報、抵制遠離涉槍涉爆違法犯罪,因此在《通告》明確,對舉報涉槍涉爆涉弩等違法犯罪活動的給予獎勵,對抵制遠離槍爆等物品進行了提醒。

從專項行動開展情況和破獲案件來看,當前槍爆安全形勢仍不容樂觀,主要有以下特點:一是仍有相當數量的非法槍爆物品流散社會,被丟棄、被藏匿。近年來連續開展打擊整治專項行動,進一步擠壓了非法槍爆物品社會存量,但年均收繳非法槍爆物品總量還較大,特別是通過對持槍、爆炸犯罪案件進行倒查,很多涉案槍爆物品是違法犯罪人員持有、私藏多年的,説明非法槍爆物品存量仍未見底。二是網絡制販非法槍爆物品增量仍較大。2020年全國公安機關立非法制販槍爆物品案件較上一年相比上升,一方面説明公安機關持續加大打擊力度,另一方面説明,受利益驅動,此類犯罪活動屢禁不止、屢打不絕,非法槍爆物品仍在源源不斷流入社會。三是槍爆案件關聯危害仍較突出。近年來,持槍、爆炸犯罪發案數和造成傷亡人數總體呈下降趨勢,對實現經濟快速發展、社會長期穩定的“兩大奇跡”作出了應有貢獻。但是,槍爆物品容易助推刑事犯罪升級,個別重大惡性槍爆案件仍偶有發生,極易造成社會恐慌,衝擊群眾安全感。

公安部部署開展這次清查收繳非法槍爆物品統一行動,主要目的是組織各地進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壓實屬地責任,全面發動群眾,深入開展摸排收繳,全力擠壓非法槍爆物品社會存量,為慶祝建黨100週年創造安全穩定的社會治安環境。工作中,要堅持全面覆蓋、不留死角,同時也要突出重點、以點帶面,切實加強對重點地區、重點部位的排查收繳,指導各地深入農村地區、林區、牧區、山區、礦區和建材化工、五金加工、小商品批發、大型集貿、物流配貨市場以及易滋生槍爆等安全隱患的城鄉結合部、出租房屋、廢舊廠房等部位、場所進行滾動式排查,全面收繳流散社會的非法槍爆物品。

最高法刑四庭葉邵生副庭長在回答如何理解運用好寬嚴相濟的法律政策時表示,發佈《通告》的主要目的之一是鼓勵涉槍涉爆的違法犯罪分子投案自首,因此《通告》明確了寬嚴相濟、區別對待的刑事政策。對於在2021年9月30日前投案自首或者主動上交槍支、彈藥、爆炸物等違法物品避免嚴重後果發生的,我們在處理時將依法大幅度從寬,予以從輕、減輕處罰,犯罪較輕的,予以免除處罰。但是,對於逾期不投案自首、不交出槍支、彈藥、爆炸物的,一旦發現,依法從嚴懲處。第二個考慮是,《通告》鼓勵全員參與此次的打擊整治槍爆物品違法犯罪專項行動,因此明確了對於具有檢舉、揭發涉槍涉爆等立功、重大立功表現的犯罪分子將大幅度兌現政策。對於檢舉、揭發他人涉槍涉爆等犯罪行為,經查證屬實的,或者提供重要線索,從而得以偵破其他涉槍涉爆案件等立功表現的,依法從輕或者減輕處罰;有重大立功表現的,依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最高檢第二檢察廳副廳長、二級高級檢察官張建忠在回答對槍爆犯罪的刑事處罰有哪些和依法嚴肅懲處的重點是什麼等問題時介紹,槍爆犯罪屬於危害公共安全犯罪,主要規定在我國刑法分則第二章第125條至130條。已滿16周歲的人等一般主體有非法製造、買賣、運輸、郵寄、儲存槍支、彈藥、爆炸物,盜竊、搶奪、搶劫槍支、彈藥、爆炸物,非法持有、私藏槍支、彈藥,非法攜帶槍支、彈藥危及公共安全等行為的,均可能涉嫌犯罪;依法配備公務用槍的人員等特殊主體有違規製造、銷售槍支,非法出租、出借槍支,丟失槍支不報告等行為的,也可能涉嫌犯罪。槍爆犯罪涉及法律條文多、非法行為多、刑罰種類多、司法解釋多、輕重情節多,非法行為所對應刑罰不宜一一列舉。擇要而言,我國對槍爆犯罪歷來保持依法嚴懲態勢,特別是針對槍支、彈藥、爆炸物的非法製造、買賣、運輸、郵寄、儲存及盜竊、搶奪、搶劫行為,一般可能判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嚴重的,可能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針對其他槍爆犯罪,視情節輕重,也設置了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等刑罰。對槍爆犯罪依法從嚴懲處的同時,司法機關也考慮到了一些特殊情況,如因正常生産、生活需要,雖然非法製造、買賣、運輸、郵寄、儲存達到追訴標準,但沒有造成嚴重社會危害,並確有悔改表現的,可依法從輕處罰;情節輕微的,可以免除處罰。

中央部署全國深化打擊整治槍爆違法犯罪專項行動以來,全國檢察機關積極深度參與,將掃黑除惡專項鬥爭和打擊整治槍爆違法犯罪專項行動協同推進,始終保持對嚴重危害公共安全的槍爆犯罪高壓震懾態勢。在辦案過程中檢察機關堅持總體從嚴,特別情形從寬原則。對於社會危害性大、主觀惡性深的涉黑涉惡等持槍犯罪,涉案人數多、覆蓋面廣的網絡販槍系列犯罪、非法制販槍支團夥犯罪,作為重中之重予以嚴厲打擊;對於重大跨區域制販槍支、走私爆炸物品案件,網絡販槍案件,重大、惡性槍爆犯罪及關聯犯罪案件,射釘器等改制槍支以及危害較大的新型、自製爆炸物案件予以依法嚴懲;對於在其他涉黑、涉惡、涉恐、涉毒、涉賭犯罪以及故意殺人、搶劫等嚴重暴力犯罪中有持有、使用槍爆情節的從重處罰;對於以打獵、收藏、娛樂等為目的非法持有槍支,未造成實際危害的,堅持寬嚴相濟刑事政策,綜合考量案件情節,並結合行為人認罪認罰情況,依法從寬處理。在最接近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當前時期,嚴控槍爆勢在必行,嚴懲槍爆犯罪任重而道遠,絲毫不敢鬆懈。全國檢察機關將繼續全面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堅持總體國家安全觀,充分發揮檢察職能,一如既往地依法嚴懲嚴重危害公共安全的涉槍爆犯罪,積極參與公共安全領域社會治理,切實維護國家安全、社會安定、人民安寧。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李學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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