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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為市場主體發展提供更加寬容的制度環境

2021-07-22 11:22 來源: 海南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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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出臺生態環境行政處罰裁量基準規定
為市場主體發展提供更加寬容的制度環境

海南日報記者從7月21日舉行的《海南省生態環境行政處罰裁量基準規定》(以下簡稱《基準規定》)新聞發佈會獲悉,《基準規定》明確,對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或自然人實施違法行為後,存在符合特定條件的,可以按最低檔裁量基準計算處罰金額。

“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或自然人經濟承受能力差,我們在修訂《基準規定》時進行了考慮。”省生態環境廳生態環境保護行政執法局局長葉紅春介紹,與全國其他省份相比,此次修訂的《基準規定》具有以下特點:依法為小微企業“減負”;執法事項基本實現裁量基準全覆蓋;不予處罰的內容更加具體化、標準化、精細化,便於一線執法人員操作。

處於起步階段的小微企業,因合法、合規意識較弱,容易出現輕微違法行為,《基準規定》適用規則明確了違法主觀惡意較小,且符合從輕、減輕處罰條件的小微型企業、個體工商戶或自然人,可以按最低檔基準裁量處罰,在一定條件下給予存在“無心之失”行為的小微企業容錯改正機會,體現執法的“溫度”,避免“一刀切”執法,為市場主體發展壯大提供更加寬容的制度環境,增強企業發展信心。

據了解,《基準規定》由“適用規則”和“裁量基準”兩大部分組成,其中“適用規則”共有17條,“裁量基準”共分11類,執法事項292項。此外,《基準規定》還著力建立免罰清單制度、建立寬嚴相濟行政執法機制、優化基本事實及處罰基準、完善“裁量基準”的裁量因素、對“雙罰”執法事項增設個人處罰的裁量基準等。

“對我省生態環境行政處罰裁量基準進行修訂完善,有助於進一步從制度與機制層面預防權力濫用,提高生態環境行政執法水平。”省生態環境廳副廳長孔令輝表示。

下一步,我省生態環境部門將加大對市縣執法的指導力度,不斷優化執法方式,提高執法效能。對信用良好的守法企業,無事不擾。對因非主觀故意實施環境違法行為或輕微違法的企業主動跟蹤幫扶,切實做到處罰與教育相結合。對嚴重污染的違法企業利劍高懸,加大打擊力度,增加其違法成本,讓其不敢違法,不想違法,自覺守法。同時,通過執法稽查、案件評查等方式督促市縣規範行使行政處罰裁量權。(記者 周曉夢 實習生 柯雋)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于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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