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快工程的發展,“十五”期間,國家林業局先後出臺了一系列政策。
一是採伐管理政策。按照分類經營的指導思想,國家林業局對森林資源管理政策進行了調整和完善,以鼓勵和推動速豐林工程健康發展。2002年,發佈了《關於調整人工用材林採伐管理政策的通知》,2003年又出臺了《關於完善人工商品林採伐管理的意見》,進一步放寬了速生豐産用材林的採伐限制。今年,又出臺了《關於加快速生豐産用材林基地工程建設的若干意見》,明確和強調以下政策:
經營速豐林的單位和個人按照“合理經營,持續利用”的原則,單獨編制森林經營方案,經依法批准後執行,其年森林採伐限額根據經營方案確定的合理年採伐量制定。
國家對速豐林的採伐限額和木材生産計劃實行單編、單列;達到一定規模的速豐林,其經營單位或個人可以單獨編制年森林採伐限額。“一定規模”的標準由省級林業主管部門確定。
對撫育間伐林木胸徑10公分以下的可不納入木材生産計劃,採伐年齡(輪伐期、間伐期)與採伐方式由經營主體自主確定。已單獨編制森林經營方案和採伐限額的速豐林,其採伐限額本年度節余的,經省級林業主管部門批准,報國家林業局備案,可結轉下年使用。
在經營過程中,如因經營方案調整等原因造成速豐林採伐限額指標不足的,可以佔用同類型其它森林的採伐指標。
在分類經營的基礎上,鼓勵將政策允許、條件具備的殘次林按照現有法律法規和技術規程改造為速豐林。
二是投融資政策。2002年,財政部印發了《林業治沙貸款財政貼息資金管理規定》,將速豐林工程納入“十五”後期林業治沙貼息貸款中央財政貼息的範圍,對符合相關規定的速豐林工程建設項目實行財政貼息。速豐林工程建設貸款也納入到國家政策性銀行貸款範圍。2004年2月,國家林業局與國家開發銀行簽訂了《開發性金融合作協議》,國家開發銀行承諾,在獲得國家林業局信用支持的前提下,運用開發性金融産品,重點扶持速豐林工程和林紙(林板)一體化工程項目。
三是投入政策。規劃明確國家對速豐林工程建設給予一定的資金扶持,主要用於森林防火、病蟲害防治、優良種苗的開發和推廣等。2003年和2004年,國家林業局共安排了1850萬元資金,對一批速豐林工程重點項目進行補助,專項用於種苗建設。
通過近幾年的實踐,速豐林工程發展形成四條基本經驗,即:加強領導,狠抓落實,是加快工程建設的根本保證;明細産權,創新機制,是加快工程建設的內在動力;完善政策,優化環境,是加快工程建設的重要條件;選育良種,注重科技,是提高工程建設質量的重要保障。
當前,速豐林工程建設存在一些問題:一是認識有待提高,有的地方思想還不夠解放,環境不夠寬鬆,不敢放手發展速豐林。二是政策落實不到位,國家投入不足,政策的引導作用沒有充分發揮出來。三是相關部門工作力度不夠,服務意識有待提高,扶持速豐林發展的技術、信息、融資等體系和渠道不夠暢通,社會投資營造速豐林缺乏引導和監控,與加快工程建設的要求不相適應。四是工程建設的長效機制還不完善,經營粗放、管理不規範的現象依然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