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國務院發佈《關於創新重點領域投融資機制鼓勵社會投資的指導意見》),指出當前迫切需要在資源環境、生態建設等重點領域進一步創新投融資機制,充分發揮社會資本特別是民間資本的積極作用。 環保領域進一步向社會資本放開。 11月26日,國務院發佈《關於創新重點領域投融資機制鼓勵社會投資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指出當前迫切需要在資源環境、生態建設等重點領域進一步創新投融資機制,充分發揮社會資本特別是民間資本的積極作用。 同時國務院要求在電力、鋼鐵等重點行業以及開發區(工業園區)污染治理等領域,大力推行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且鼓勵社會資本參與污染減排和排污權交易。 中國人民大學教授宋國君告訴《每日經濟新聞》,開展排污權、碳排放權交易等需要先有較好的排污許可證制度,即便向民間資本放開,參與依然存在難度。 市場化帶來新機遇 近年來,主要依靠政府和“誰污染、誰治理”的原則進行環境污染治理的方式,在日益複雜的環境問題面前顯得乏力。因此,“污染企業付費、專業化治理”的第三方治理模式被寄予厚望。 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建立吸引社會資本投入生態環境保護的市場化機制,推行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 但在從事水、土壤等第三方治理的博天環境集團高級副總裁繆冬垣看來,第三方治理在國內尚處起步階段,法律法規不健全,排污主體責任明晰難,排污企業違法成本低於守法成本,第三方治理“説起來容易,做起來難”。 很明顯,通過更為專業化的第三方治理,能夠較好地提高環境治理的效率,在業內專家看來,解決工業污染治理問題的思路是推行第三方治理。 《意見》提出,推動環境污染治理市場化,在電力、鋼鐵等重點行業以及開發區(工業園區)污染治理等領域,大力推行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通過委託治理服務、託管運營服務等方式,由排污企業付費購買專業環境服務公司的治污減排服務,提高污染治理的産業化、專業化程度。穩妥推進政府向社會購買環境監測服務。建立重點行業第三方治污企業推薦制度。 同時,國務院要求,大力推行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政策措施文件由發改委、環保部負責,並明確出臺時間為2014年底。 交易進一步放閘 另外《意見》指出,推進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試點,建立排污權有償使用制度,規範排污權交易市場,鼓勵社會資本參與污染減排和排污權交易。 同時要求,加快在國內試行碳排放權交易制度,探索森林碳匯交易,發展碳排放權交易市場,鼓勵和支持社會投資者參與碳配額交易,通過金融市場發現價格的功能等。 據環保部統計,到2013年底,11個試點省份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金額累計將近40億。其中,有償使用資金20億左右,交易金額也將近20億。 宋國君認為,排污權交易是美國設計的一種通過交易降低社會減排成本的制度,但是需要有非常完善的排污許可證制度,只有做好前一步,才能再做後一步。 排污權交易主要是污染者之間的交易,和第三方的關係可能不大,宋國君説,“民間資本現在還看不到投資機會,沒有排污許可證,排放的數據説不清楚,比如空氣污染嚴重,都不知道往哪兒投。”(記者 李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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