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總理李克強14日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設立總規模達400億元的國家新興産業創業投資引導基金,重點投資新興産業早中期、初創期創新企業。該基金的運作有三重目標,一是促進技術與市場的融合,二是促進創新與産業對接,三是促進孵化和培育面向未來的新興産業。 隨著基金的逐步運作,節能環保、新興信息産業、生物産業、新能源、新能源汽車、高端裝備製造業和新材料領域的創新型中小企業將迎來難得的發展機遇期。 新興産業早中期、初創期創新企業的蓬勃發展,可以有效激勵全社會創新創業,實現更多就業,推動國家創新型經濟加快成長。但創新型中小企業因其涉及面廣、週期長、風險高的特點,往往處於融資難的困局。當前國家扶持新興産業中小企業發展的總體思路是,利用財政杠桿讓創新企業從市場獲得回報。 此次宣佈設立的國家新興産業創業投資引導基金的組成結構充分印證了政府希望社會、民間資本與財政資金擰成“一股繩”,共同支持新興産業中小企業發展的意圖。一方面國家盤活存量,將中央財政戰略性新興産業發展資金、中央基建投資資金等合併使用,另一方面發揮政府杠桿作用,吸引有實力的企業、大型金融機構等社會、民間資本參與,共同形成總規模400億元的新興産業創投引導基金。 相比2009年就開始運作的新興産業創投計劃,國家新興産業創投引導基金更強調對創新型中小企業的關注,在運作管理上明顯減少了行政干預的色彩。基金明確使用範圍鎖定初創企業,資金主要投向新興産業早中期、初創期創新型企業。基金運作更突出專業性,實行市場化運作、專業化管理,公開招標,擇優選定若干家基金管理公司負責運營、自主投資決策。 為激發創投基金對初創期創新企業的投資興趣,為新興産業發展注入持久動力,國家新興産業創投引導基金在收益分配上特別強調讓利於民。基金可以參股方式與地方或行業龍頭企業相關基金合作,收益分配實行先回本後分紅。社會出資人可優先分紅,國家出資收益可適當讓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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