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總理李克強1月14日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設立國家新興産業創業投資引導基金,助力創業創新和産業升級;部署加快發展服務貿易,以結構優化拓展發展空間;審議通過《博物館條例(草案)》。 每一次國務院常務會議,都會給正處於轉型期的中國帶來新的機遇和加快發展的訊息,可以清晰地看到,務實、創新、調整的步伐穩健而有力,尤其是這次國家新興創投引導基金的設立,給創新型企業的迅速發展壯大提供了更為廣闊的空間和更為務實的扶持,可以説,這味針對性強、務實管用的“助推劑”的正式使用,對新興創新型企業的發展必將産生可以預見的積極效應。 誠然,産業升級是當前我國經濟發展中必須面對的重要問題。一些實力雄厚的大企業相對要好過一些,而一些新興創新型企業的發展,不可避免地面臨資金短缺等現實困難。國家新興産業創業投資引導基金的設立,對處於“蹣跚”起步階段的創新型企業,對於促進技術與市場融合、創新與産業對接,孵化和培育面幾未來的新興産業,推動經濟邁向中高端水平,意義重大。 國務院出臺四項務實舉措為創投引導基金使用保駕護航,充分調動政府和社會、民間資金的積極性,使三者協同發力,促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實現産業升級。從來源來看,將中央財政戰略性新興産業發展專項資金、中央基建投資資金等合併使用,盤活存量,發揮政府資金杠桿作用,吸引有實力的企業、大型金融機構等社會、民間資本參與,形成總規模400億元的新興産業創投引導基金,為創投引導基金的設立奠定了雄厚的基礎,提供了充分保障。 在運作方式、投資重點、收益分配上為創投引導基金作出明確規定,確保規範操作,有效運行。實行基金市場化運作、專業化管理,公開招標擇優選定若干家基金管理公司負責運營、自主投資決策,使基金使用和管理更加靈活機動,充分體現了市場的調節功能。在投資重點上,新興産業創投基金可以參股方式與地方或行業龍頭企業相關基金合作,主要投向新興産業早中期、初創期創新型企業。在收益分配上,新興産業創投基金收益分配實行先回本後分紅,社會出資人可優先分紅。國家出資收益可適當讓利,收回資金優先用於基金滾存使用。通過政府和社會、民間資金協同發力,促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實現産業升級。 國務院每次常務會議都會針對我國經濟發展現狀提出切實解決方案,促進産業升級和結構調整,體現了高度負責的精神和務實的態度。值得一提的是,隨著各項政策的出臺,相關配套措施特別是監管舉措,必須及時跟進,確保政策的執行不走樣,以鐵的紀律確保國務院常務會議的的決定真正得到貫徹落實。(于治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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