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常務會議:五項重磅舉措給科技成果轉化“鬆綁” “國務院常務會議確定支持科技成果轉移轉化的政策措施”,這一消息讓中國科學院西安光機所副研究員、中科創星孵化器首席科技官米磊感到興奮,他在朋友圈裏寫道:“2016年科技創業風口來臨”。彼時,他的朋友圈有關這項政策的消息開始刷屏。 長期以來,我國科技成果轉化率低備受詬病。中國科學技術發展戰略研究院的一份統計顯示,我國發明專利申請量和授權量分別居世界首位和第二位,但不少投入巨大的科研“成果”,卻沉睡在實驗室裏淪為“陳果”;一線科技工作者在探索科技成果轉化的道路上碰到了諸如激勵不到位、科技成果入股難、國有資産流失風險等體制機制性障礙。 2月17日召開的國務院常務會議,確定了支持科技成果轉移轉化的5項“重磅”舉措,以期喚醒沉睡的科技“陳果”。會議確定,鼓勵國家設立的研究開發機構、高等院校通過轉讓、許可或作價投資等方式,向企業或其他組織轉移科技成果。會議認為,加快科技成果轉移轉化,打通科技與經濟結合的通道,儘快形成新的生産力,對於推進結構性改革尤其是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促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提高發展質量和效益,具有重要意義。 事實上,5項舉措中的一些提法,並非首次。比如,“通過轉讓或許可取得的凈收入及作價投資獲得的股份或出資比例,應提取不低於50%用於獎勵,對研發和成果轉化作出主要貢獻人員的獎勵份額不低於獎勵總額的50%。”去年8月底,新修訂的《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法》(以下簡稱促進法)就明確規定,科技人員從科技成果轉讓凈收入或者許可凈收入中提取不低於50%的比例。 然而,法有了,卻遲遲難以落地。今年年初,本報報道了中國科協受國務院委託所作的《“大眾創業、萬眾創新”政策措施落實情況第三方評估》的有關情況。其中一項調查顯示,有近3成科研人員反映成果轉化中個人收益不大。按照一些單位的現行規定,如果研究團隊研發成果轉化成功,團隊成員可以分得的收益平均值為34.7%,與促進法“不低於50%”的目標下限要求,仍有較大差距。 由此,此次國務院常務會議出臺的政策更加令人期待。中國科學技術發展戰略研究院綜合發展研究所所長陳寶明認為,這5項舉措是政府層面對修訂後的《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法》一種“落實”和“制度的配套”。 比如,關於科技工作者所在單位的考核評價等導向激勵問題。促進法提出“研究開發機構、高等院校的主管部門以及財政、科學技術等相關行政部門應當建立有利於促進科技成果轉化的績效考核評價體系”。 如今,國務院常務會議進一步明確,“將科技成果轉化情況納入研發機構和高校績效考評”。在天津大學一位科技成果轉化“經紀人”看來,這是“一個大的突破”,意味著“科技成果轉化將成為高校和科研院所一個新的指揮棒。” 他認為,按照促進法和5項舉措的要求,未來國家對相關單位及人員評價、下撥科研資金支持時,將把科技成果轉化情況當作一個重要內容和依據,科技成果轉化績效突出的,其科研資金的支持也會相應增加。 這對一線科研單位至關重要。米磊表示,按照現有的評價體系,針對高校、研究院所的考核,更多的是看他們能夠申請多少經費,發表多少文章,如此一來,一些所長、院長不願也沒有積極性把人力、物力放在“非考核名單”的工作上,這其中就包括科技成果轉化。 當然,科技成果轉化難,也有其他體制機制性的障礙,比如,科技成果轉化中可能面臨的國有資産流失的風險。 今天,一項科技成果作價幾百萬元轉化出去,明天或後天這項成果有可能成了一項價值幾千萬元的項目。由此,這項科技成果的轉化,就有國有資産“流失”“賤賣”之嫌,作決策的人可能要承擔相應責任。 如今,5項舉措中提出一個“免責”的説法:“在履行盡職義務前提下,免除事業單位領導在科技成果定價中因成果轉化後續價值變化産生的決策責任”。 陳寶明告訴中國青年報記者,這意味著,國務院出臺政策明確成果轉化效果很大程度上由市場因素決定,換言之,只要科技成果轉化的過程符合法律程序要求,決策者盡職盡責,再出現類似問題,就不再追究相關責任。 這也是對2014年以來中央事業單位開展科技成果處置權、使用權、收益權等三權改革試點成果的深化和推廣,陳寶明告訴記者,這有望從根本上解決阻礙國有高校、科研院所成果轉化的制度障礙。 當然,也有需要進一步細化的提法。比如,“科技人員可以按照規定在完成本職工作的情況下到企業兼職從事科技成果轉化活動,或在3年內保留人事關係離崗創業,開展成果轉化”。 鼓勵科技人員“下海”的説法,已不再新鮮,但因其明確提出“3年內”這個時間,而受到科技界的再次關注。在陳寶明看來,這給手握科研成果,又有創業意願的人吃了一顆“定心丸”,但值得注意的是,政策在提到科研人員“兼職”時有一個前提,即“在完成本職工作的情況下”,而這個“完成”如何界定,由誰界定,亟待明確。 中國科協創新戰略研究院院長羅暉發現,鼓勵科技人員離崗創業的政策,和當前一些政策有“打架”現象,比如,科技領軍人才本應是科技成果轉化或離崗創業的主力,但他們中的不少人又擔任高校和院所領導職務,而按照黨政領導幹部的相關規定,他們不得在企業兼職兼薪。 此外,從2014年年底開始,國務院要求機關事業單位解決“吃空餉”問題,如今鼓勵科技人員離崗創業,而科技人員所在的科研院所和高校又具有“事業單位”身份,這兩項政策之間如何銜接?羅暉表示,這也是一個亟待解決的問題。創新驅動説到底是人才驅動,促進科技成果轉化,説到底是提高科技人員群體的積極性,但如果不把提高他們積極性的體制機制性障礙清理乾淨,創新驅動將依然缺乏內生動力。(記者 邱晨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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