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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保護部(國家核安全局)有關負責人就《核安全與放射性污染防治“十三五”規劃及2025年遠景目標》答記者問

2017-03-24 08:59 來源: 環境保護部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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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國務院正式批復《核安全與放射性污染防治“十三五”規劃及2025遠景目標》(以下簡稱《規劃》)。為此,環境保護部(國家核安全局)有關負責人就《規劃》回答了記者提問。

問:為什麼編制《規劃》?《規劃》出臺有什麼重要意義?

答:核安全與放射性污染防治事關公眾健康、事關環境安全、事關社會穩定,黨中央、國務院對核安全與放射性污染防治工作高度重視,將核安全納入到國家總體安全體系,上升為國家安全戰略。習近平主席在全球核安全峰會上提出理性、協調、並進的中國核安全觀,並向世界莊重承諾我國將制定中長期核安全發展規劃。《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三個五年規劃綱要》(以下簡稱《綱要》)明確提出,推進核設施安全改進和放射性污染防治,強化核與輻射安全監管體系和能力建設;中央其它文件中也多次提出編制核安全規劃。習近平總書記、李克強總理等中央領導同志還多次就核安全問題做出重要批示指示,強調務必千方百計消除核安全隱患。

為落實中央部署要求,全面統籌“十三五”時期核安全與放射性污染防治工作,確保我國核能與核技術利用事業安全高效發展,環境保護部(國家核安全局)牽頭,會同發展改革委、財政部、能源局和國防科工局經過認真研究、廣泛聽取意見、科學詳細論證,歷時3年編制完成《規劃》。《規劃》充分體現了黨中央、國務院對核安全與放射性污染防治工作的高度重視,體現了習主席“理性、協調、並進”的核安全觀,體現了安全與發展並重的根本理念,體現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對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的高度關切。《規劃》編制實施對進一步提升核安全治理能力,提高核設施安全水平,降低核安全風險,推進放射性污染防治,確保輻射環境質量保持良好,堅定公眾對核安全的信心,推動核電走出去和一帶一路發展戰略實施具有重要意義。

問:這是一部什麼樣的規劃?有什麼創新點?

答:《規劃》是國家安全頂層設計的重要組成部分,是生態環境保護戰略部署的重要內容,是指導和加強我國核安全與放射性污染防治工作的專項規劃,是實現核能與核技術利用事業安全健康發展的安全保障規劃。《規劃》在總結以往經驗的基礎上,開拓創新,總體統籌謀劃了核安全與放射性污染防治工作,《規劃》主要有以下特點:

一是以核安全觀為統領。《規劃》編制堅持發展與安全並重,強化縱深防禦要求,持續開展核安全改進,提高安全水平。堅持權利和義務並重,《規劃》注重落實中央部門、地方政府、企事業單位等各方責任,充分體現社會共治理念。堅持治標與治本並重,《規劃》力求新老並重,既關注核設施運行安全,又關注老舊核設施退役安全。堅持自主與協作並重,《規劃》既強調借鑒國際經驗,又注重我國核與輻射安全實際,制定針對性措施。

二是以保障人民群眾健康和生態環境安全為根本宗旨。《規劃》全面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消除核安全隱患,確保人民群眾健康和生態環境安全的有關要求,在《規劃》指導思想中提出“堅持安全第一、質量第一的根本方針”,在《規劃》目標中提出“輻射環境質量保持良好,核安全、環境安全和公眾健康始終得到有效保障”,切實把保障人民群眾健康和生態環境安全作為“十三五”核安全與放射性污染防治工作的根本出發點。

三是以新發展理念為指引。堅持創新發展,以改革創新為驅動,《規劃》提出加快管理創新、機制改革和技術創新等一系列任務措施;堅持協調發展,《規劃》提出持續開展安全改進,推進我國核設施安全整體達到國際先進水平;堅持綠色發展,《規劃》提出加快老舊核設施退役和放射性廢物治理,降低環境風險;堅持開放發展,《規劃》提出汲取國際經驗教訓,分享我國良好實踐,拓展核安全國際交流合作廣度和深度;堅持共享發展,《規劃》更加注重構建公開透明的核安全監管體系,強化科普宣傳、信息公開和公眾參與。

四是以風險防控為核心。堅持問題導向和風險導向,認真分析了當前我國核能與核技術利用事業發展中可能存在的主要風險,圍繞降低風險確定規劃目標、安排重點任務、設置重點工程、提出保障措施。

五是以能力建設為支撐。《規劃》注重中央、省級和地市級科研、應急和核安全監管能力提升。在科研能力方面,主要考慮開展提升核安全水平的科技攻關;在應急能力方面,強化平戰結合、軟硬兼顧、指揮與技術並重;在監管能力方面,注重審評許可、監督執法、輻射監測、經驗反饋、公眾溝通、國際合作等綜合性能力提高

六是以提高核與輻射安全水平為目標。《規劃》提出“十三五”我國運行和在建核設施安全水平明顯提高,核電安全保持國際先進水平,放射源輻射事故發生率進一步降低,不發生放射性污染環境的核事故;到2025年,我國核電廠安全保持國際先進水平,其他核設施安全達到國際先進水平,放射源輻射事故發生率保持在較低水平。

問:《規劃》具體內容是什麼?提出了哪些新要求、新舉措。

答:《規劃》包含6項目標、10項重點任務、6項重點工程和8項保障措施。6項規劃目標主要是提高6方面安全水平,即:核設施安全水平、核技術利用裝置安全水平、放射性污染防治水平、核安保水平、核與輻射應急水平以及核與輻射安全監管水平;10項重點任務包括:保持核電廠高安全水平、降低研究堆及核燃料循環設施風險、加快早期核設施退役及放射性廢物處理處置、減少核技術利用輻射事故發生、保障鈾礦冶及伴生放射性礦輻射環境安全、提高核安全設備質量可靠性、提升核安保水平、加強核與輻射事故應急響應、推進核安全科技研發、推進核安全監管現代化建設。6項重點工程包括:核安全改進工程、核設施退役及放射性廢物治理工程、核安保與反恐升級工程、核事故應急保障工程、核安全科技創新工程、核安全監管能力建設工程。8項保障措施包括:完善法律法規、強化政策配套、優化體制機制、加快人才培養、強化文化培育、推進公眾溝通、深化國際合作、完善投入機制。

無論是《規劃》目標、重點任務、重點工程還是保障措施,都充分體現了要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發展核能與核技術利用事業的指導思想和“安全第一、質量第一”根本方針,《規劃》還提出了一系列新要求,要按照國際最新核安全標準發展核能與核技術利用事業;強化依法治核理念;實施最嚴格的核安全監管;核能發展部門、核安全監管部門、各級人民政府和企事業單位要切實履行保障核安全、環境安全和公眾健康的根本宗旨。《規劃》還就強化法治建設、體制機制建設、機構隊伍建設、保障能力建設及核安全文化建設等方面提出了一系列新舉措。

問:“十二五”期間我國核安全與放射性污染防治取得哪些成效?

答:2012年,國務院審議通過並批准實施《核安全與放射性污染防治“十二五”規劃及2020年遠景目標》,通過中央相關部門、地方政府和全行業的共同努力,“十二五”時期我國核安全與放射性污染防治工作取得積極成效。

一是核設施安全水平進一步提高。核電安全達到國際先進水平。運行核電機組安全性能指標位於國際同類機組前列,在建機組質量受控,新建核電機組設計指標滿足國際最新核安全標準,具備完善的嚴重事故預防和緩解措施,研究堆、核燃料循環設施安全隱患得到消除。

二是放射性污染防治取得階段性進展。完成一批早期核設施退役項目。放射性廢物處理處置能力進一步提高,形成西北、西南、華南區域處置格局。處理處置一批歷史遺留放射性廢物。完成一批鈾礦冶設施的退役任務,基本完成重點地區鈾地質勘探設施的退役和治理任務,環境風險不斷降低。

三是放射源輻射事故發生率持續降低。放射源輻射事故年發生率下降到歷史最低水平,由“十一五”時期的平均每萬枚源2.5起下降至2起以內,未發生特別重大輻射事故,各類廢舊放射源及時得到收貯,確保了公眾和環境安全。

四是核安全保障體系不斷健全。《核安全法》立法進程加快。核安全管理機構和人員隊伍進一步擴充,開工建設國家核與輻射安全監管技術研發基地,基本建成全國輻射環境監測網絡。建成21個重大科技創新平臺,開展200余項核安全相關技術研究並取得重點突破。應急體系進一步完善,開展核應急能力建設,形成統一調度的核事故應急工程搶險力量。

問:當前,我國核能與核技術利用事業發展規模和核安全總體狀況如何?

答:我國是核能核技術利用大國。現有35台運行核電機組、21台在建核電機組,在建核電機組數量世界第一。另有研究堆19座,核燃料循環設施近百座。全國共有核技術利用單位6.7萬家,在用放射源12.7萬枚,射線裝置15.1萬台(套),已收貯廢舊放射源19.2萬枚。

30多年來,我國核能與核技術利用事業始終保持良好安全業績,未發生2級及以上事件和事故,核電安全達到國際先進水平,放射源輻射事故發生率不斷降低,研究堆和核燃料循環設施保持良好安全記錄。總體而言,當前我國核與輻射安全風險可控,全國輻射環境水平保持在天然本底漲落範圍,未發生放射性污染環境事件,基本形成了綜合配套的事故防禦、污染治理、科技創新、應急響應和安全監管能力,核安全、環境安全和公眾健康得到了有效保障。

問:《規劃》確定的“十三五”時期我國核安全與放射性污染防治工作的指導思想是什麼?

答:根據黨中央、國務院關於核安全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以及《綱要》內容,結合我國核安全與放射性污染防治工作實際,《規劃》確定了“十三五”時期我國核安全與放射性污染防治工作的指導思想,即:全面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會精神,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和治國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戰略,認真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統籌推進“五位一體”總體佈局和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佈局,牢固樹立和貫徹落實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發展理念,堅持理性、協調、並進的核安全觀,堅持安全第一、質量第一的根本方針,以風險防控為核心,以依法治核為根本,以核安全文化為引領,以改革創新為驅動,以能力建設為支撐,落實安全主體責任,持續提升安全水平,不斷推進放射性污染防治,保障我國核能與核技術利用事業安全高效發展。

問:《規劃》提出“十三五”時期我國核安全與放射性污染防治工作目標是什麼?

答:《規劃》明確了“十三五”時期核安全與放射性污染防治工作的奮鬥目標。總的目標是,到2020年,我國運行和在建核設施安全水平明顯提高,核電安全保持國際先進水平,放射源輻射事故發生率進一步降低,早期核設施退役及放射性污染治理取得明顯成效,不發生放射性污染環境的核事故,輻射環境質量保持良好,核應急能力得到增強,核安全監管水平大幅提升,核安全、環境安全和公眾健康得到有效保障。具體目標包括提高核設施安全水平、核技術利用裝置安全水平,放射性污染防治水平、核安保水平、核與輻射應急水平和核安全與輻射安全監管水平6個方面。

問:我國核與輻射安全監管水平如何?《規劃》對強化監管能力建設提出哪些重要舉措?

答:我國歷來高度重視核與輻射安全監管工作,設立獨立於核能發展部門的核安全監管機構——國家核安全局,對核設施選址、設計、建造、運行和退役等活動實施獨立的核安全監管,我國核安全監管方法與國際實踐保持一致。

經過30年的發展,我國核安全監管體系不斷完善,監管能力不斷提高,基本形成了一套法規,逐步建立了一支隊伍,形成了一套制度,練就了一組能力。“十二五”以來,我國核與輻射安全監管能力取得新的突破,《核安全法》通過全國人大常委會一審,國家核與輻射安全監管技術研發基地開工建設,基本建成國家輻射環境監測網絡,現場監督執法裝備不斷完善,地方核與輻射核與輻射安全監管能力得到有效增強。2016年8—9月,國際原子能機構對我國開展核與輻射安全監管綜合跟蹤評估後認為,我國發佈並有效實施核安全規劃,加強核與輻射安全監管部門人力財力資源投入,保障了公眾健康和環境安全。我國核與輻射安全監管與國際接軌,監管機構有效和可靠,“十二五”時期不斷加強法規制訂、內部管理,獨立、有效地開展各項監管活動,建立監督監測體系,採取快速有效行動汲取日本福島核事故經驗教訓,多項監管舉措富有特色,值得在國際同行中推廣。

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實現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改革目標,為核安全監管體系和監管能力建設指明了方向。在監管硬體建設方面,《規劃》主要考慮三點,一是依託建成國家核與輻射安全監管技術研發基地,提高獨立校核計算和試驗驗證能力;二是完善地區核與輻射安全監督站和省級監管機構儀器裝備,提高現場監督執法能力;三是完善國家輻射環境質量監測網,按照中央、省級和重點地市級分級開展能力建設,強化重點港口、邊境地區監測能力建設,確保核安全監管和核能與核技術利用事業同步發展,力爭到2025年實現核安全監管體系和監管能力現代化。

問:“十三五”時期我國核電發展將達到什麼規模,有專家和媒體提出乏燃料處理和放射性廢物處理處置將是一個重要挑戰,《規劃》對此有什麼具體安排?

答:按照核電中長期發展規劃,到“十三五”末,我國在運核電裝機容量將達到5800萬千瓦,在建機組達到3000萬千瓦以上,機組總數達到世界第二。核電廠運行産生的乏燃料和放射性廢物處理處置是影響我國核電發展的重要問題。

我國歷來重視核電廠乏燃料安全,為了充分利用裂變材料資源,確立了乏燃料後處理的閉式核燃料循環政策。為此,我國設立了專門的乏燃料基金,保障乏燃料後處理經費,積極推進乏燃料後處理技術研究、開發並取得突破。動力堆乏燃料後處理中試廠已經熱試,與法國合作建設商用後處理大廠項目的談判也在進行中。中核集團針對商用後處理大廠項目開展了廠址普選工作。環境保護部(國家核安全局)對乏燃料後處理廠建設提出嚴格的技術要求並實施審批制度,安全、環保要求與核電廠保持在同一個層次。總體而言,我國核電廠乏燃料貯存安全、穩定,但是部分核電廠乏燃料在堆貯存能力緊張,外運需求急迫,為解決有關乏燃料貯存和後處理問題,《規劃》明確提出,“十三五”時期編制和發佈核電廠乏燃料處置規劃,推進乏燃料貯存和處理。依法明確核電廠乏燃料近堆幹法貯存設施的安全審評要求,加快乏燃料離堆貯存能力建設。加強乏燃料後處理産學研一體化頂層設計,建立保障機制,優化運行管理,積極推動大型商用後處理廠選址和建設,緩解核電廠乏燃料在堆貯存壓力。

我國也高度重視放射性廢物處理處置,“十二五”時期在全行業共同努力下,我國放射性廢物治理取得積極進展,由於多方面原因,目前,我國仍有一批放射性廢物尚未得到最終處理處置,主要原因是放射性廢物處理處置能力不足,與核工業發展速度不相適應。為了推動相關工作,《規劃》明確提出,加快放射性廢物處理能力建設,基本完成歷史遺留中低放廢液固化處理,處置一批中低放固體廢物,發佈實施《中低水平放射性固體廢物處置場規劃》,開展5座中低放固體廢物處置場選址、建設,形成中低放固體廢物處置的合理佈局,推進核電廢物外運處置。開工建設高放廢物地質處置地下實驗室。推進高放廢物地質處置場選址與場址調查,加快高放廢物處置研究。

問:《規劃》將安排哪些具體措施來推進核安全公眾溝通工作,確保公眾對核安全的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

答:環境保護部(國家核安全局)作為我國獨立的核安全監管部門,注重建立公開、透明的核安全監管體系,“十二五”期間積極推進涉核項目環評報告、全國輻射環境質量監測結果、項目審批情況和相關文件公開,積極開展核安全科普,推進核安全知識普及活動進校園、進社區、進領導培訓課堂,強化項目建設階段的公眾參與,核安全公眾溝通取得積極成效。

《規劃》明確“十三五”時期要按照“中央督導、地方主導、企業作為、公眾參與”的思路進一步推進核安全公眾溝通,將“公開透明”作為“十三五”時期核安全與放射性污染防治工作的基本原則之一,落實核安全公眾溝通責任,完善核安全公眾溝通機制,依法保障公眾的知情權和參與權。《規劃》提出,“十三五”時期,將核安全基礎知識納入教育和培訓體系,繼續推動核與輻射知識進社區、中小學及幹部培訓課堂,依託企業,建設10個國家級核與輻射安全科普宣教基地,強化網絡平臺和新媒體宣傳功能,加強與媒體的溝通交流。完善信息公開方案和指南,加強信息公開平臺建設,企業在不同階段依法公開項目建設信息,政府主動公開許可審批、監督執法、環境監測、事故事件等信息,加強公開信息解讀。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張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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