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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夏回族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全面推進政務公開若干重點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

2017-05-12 12:07 來源: 寧夏回族自治區人民政府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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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全面推進政務公開若干重點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
寧政辦發〔2017〕74號

各市、縣(區)人民政府,自治區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寧夏回族自治區全面推進政務公開若干重點工作實施方案》已經自治區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

寧夏回族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7年4月20日

(此件公開發佈)

寧夏回族自治區全面推進政務公開若干重點工作實施方案

政務公開是行政機關全面推進決策、執行、管理、服務、結果全過程公開,加強政策解讀、回應關切、平臺建設、數據開放,保障公眾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和監督權,增強政府公信力執行力,提升政府治理能力的重要制度安排。

為深入貫徹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全面推進政務公開工作的意見〉的通知》(中辦發〔2016〕8號)《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全面推進政務公開工作的意見〉實施細則的通知》(國辦發〔2016〕80號)及《自治區黨委辦公廳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於全面推進政務公開工作的實施意見的通知》(寧黨辦〔2016〕67號)等文件要求,全面推進決策、執行、管理、服務、結果公開(以下統稱“五公開”),不斷提升公開的質量和實效,深化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改革,加快建設法治政府、創新政府、廉潔政府和服務型政府,結合寧夏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落實規定動作,全面推進“五公開”

(一)嚴格審查公文公開屬性。全區各級行政機關要建立完善政府信息公開屬性的源頭認定、流程界定等機制,擬制公文時,必須按照保密審查程序進行保密審查,並明確界定該文件的公開屬性,即“此件公開發佈”“此件不公開”“此件依申請公開”“此件脫密後公開”等,隨公文一併報批;對脫密後公開的公文,應當將脫密後的公文與原文一併報批;確定為“此件依申請公開”“此件脫密後公開”“此件不公開”等屬性的公文,要依法依規説明理由,報批前應送本單位政務公開工作機構審查。報請以人民政府或人民政府辦公廳(室)名義印發的公文,起草部門應對公開屬性提出明確建議,擬不公開的應説明理由;部門上報的請示件未明確公開屬性或者未依法依規説明理由的,本級人民政府辦公廳(室)按照規定予以退文。對確定為“此件主動公開”“此件脫密後公開”屬性的公文,各級行政機關在製作文件時,應在該文件附注部分標注“此件公開發佈”或“此件脫密後公開”字樣。各級行政機關對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權利和義務的政策性文件,一般應在印發後5個工作日內面向社會公開發佈。

(二)建立健全會議辦理程序。2017年底前,各級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門,特別是市、縣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會議開放、重大行政決策預公開等制度,根據需要主動邀請利益相關方、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公眾代表、專家、媒體等列席政府以及部門有關會議,增強決策透明度。提交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常務會議和部門有關會議審議的重要改革方案、重要政策措施、重點規劃、重大建設項目等,除依法應當保密的外,應在決策前由承辦部門向社會公開決策草案、決策依據、背景和主要內容等,廣泛聽取公眾意見。對涉及重大民生事項的會議議題,各市、縣(區)人民政府和自治區人民政府各部門制定會議方案時,應提出是否邀請有關方面人員列席會議、是否公開以及公開方式的意見,隨會議方案一同報批;之前已公開徵求意見的,應一併附上意見收集和採納情況的説明。各級行政機關召開的涉及公眾利益、需要社會廣泛知曉的電視電話會議,應積極採取廣播電視、網絡和新媒體直播等形式主動向社會公開,其有關費用按規定列入本級財政預算。

(三)加快完善主動公開目錄。各級行政機關要嚴格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寧夏回族自治區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辦法》有關規定,堅持以公開為常態、不公開為例外,抓緊推進主動公開目錄體系建設,進一步明確各級行政機關、各領域“五公開”的主體、範圍、內容、方式、時限等。2017年底前,自治區發展改革、經濟和信息化、教育、公安、民政、財政、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國土資源、環境保護、住房城鄉建設、交通運輸、商務、衛生計生、地稅、工商、質監、安監、食品藥監、扶貧等部門,要在梳理本部門本系統應公開內容的基礎上,先行編制完成本部門本系統的主動公開基本目錄,並向社會公佈;2018年底前,自治區人民政府其他部門和市、縣兩級人民政府各部門、各鄉鎮人民政府要全面編制完成本部門、本系統的主動公開基本目錄,並建立健全該“目錄”動態更新機制,適時調整更新並向社會公開,不斷提升主動公開的標準化、規範化水平,努力實現“應公開,盡公開;應上網,盡上網”。

(四)不斷拓展公開範圍和內容。各級人民政府及其部門要根據黨中央、國務院和自治區黨委、人民政府對政務公開工作的新要求以及公眾關切,明確政務公開年度工作重點,準確把握公開的力度和節奏,穩步有序地拓展“五公開”範圍,梳理細化公開內容。各級行政機關要對照“五公開”要求,每年12月底前,對本單位不予公開的信息以及依申請公開較為集中的信息進行全面自查,發現應公開未公開的信息應當及時公開,可轉為主動公開的應當主動公開,自查整改情況應及時報送本級人民政府辦公廳(室)及上級政務公開工作機構。各級人民政府辦公廳(室)要定期抽查,對發現的應公開未公開等問題及時督促整改。要嚴格落實公開前保密審查機制,規範保密審查程序,妥善處理好政務公開與保守國家秘密的關係,依法做好保密工作。

(五)穩步推進基層政務公開標準化規範化。從2017年起,在5個設區市各選取1個縣(市、區),推薦列入國務院辦公廳組織的“全國100個基層政務公開標準化規範化建設試點單位”。各相關市、縣(區)人民政府和自治區人民政府有關部門要加強試點指導,督促試點單位重點圍繞徵地補償、拆遷安置、保障性住房、農村危房改造、扶貧救災、市政服務、公共資源交易、義務教育等群眾關切信息和政務服務事項,開展“五公開”標準化、規範化試點工作,探索適應基層特點的公開方式,形成縣、鄉兩級人民政府政務公開標準規範,總結可推廣、可複製的經驗,切實優化政務服務,提升政府效能,破解企業和群眾“辦證多、辦事難”等問題,打通政府服務群眾“最後一公里”。

二、加強政策解讀,促進政策執行落地

(一)明確解讀範圍。自治區本級政策解讀範圍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重要文件的實施意見;自治區人民政府規章;以自治區人民政府或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名義印發的重要政策性文件;自治區人民政府各部門自行出臺的重要政策性文件(不包括司法解釋)。特別對屬於主動公開且涉及面廣、社會關注度高、專業性強的重要政策性文件,應當重點解讀。各級行政機關可參照自治區做法確定各自的解讀範圍。

(二)明確解讀主體。堅持“誰起草、誰解讀”原則,各級文件起草部門是政策解讀的責任主體。以人民政府或人民政府辦公廳(室)名義印發的政策性文件,由起草部門做好解讀工作;以部門名義印發的政策性文件,制發部門負責做好解讀工作;部門聯合發文的,牽頭部門負責做好解讀工作,其他聯合發文部門配合。文件起草部門主要負責人是“第一解讀人和責任人”,要敢於擔當,通過參加政策吹風會、新聞發佈會、撰寫解讀文章、接受媒體採訪和在線訪談等多種方式,帶頭解讀政策,傳遞權威聲音。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主要負責人,與宏觀經濟和民生關係密切的自治區人民政府部門主要負責人,1年內解讀重要政策應不少於2次。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辦公廳(室)負責做好政策解讀的統籌協調工作;各級黨委宣傳、網信部門要加強對各級新聞媒體及各類網站的指導協調,組織開展政策解讀典型案例分析和效果評估,切實增強政策解讀的傳播力和影響力。

(三)規範解讀程序。堅持政策性文件與解讀方案、解讀材料同步組織、同步審簽、同步部署。以人民政府或人民政府辦公廳(室)名義印發的政策性文件,牽頭起草部門上報代擬稿時應將經本部門主要負責人審定的解讀方案和解讀材料作為附件一併報送,上報材料不齊全的,人民政府辦公廳(室)按規定予以退文。以部門名義印發的政策性文件,報批時應當將解讀方案、解讀材料一併報部門負責人審簽。文件公佈前,要做好政策吹風解讀和預期引導;文件公佈時,相關解讀材料應與文件同步在政府網站和媒體發佈;文件執行過程中,要密切跟蹤輿情,分段、多次、持續開展解讀,主動解疑釋惑,積極引導輿論,管理社會預期。

(四)充實解讀內容。解讀政策時,應當著重解讀政策措施的背景依據、目標任務、主要內容、涉及範圍、執行標準,以及注意事項、關鍵詞詮釋、惠民利民措施、新舊政策差異等,使政策內涵透明,避免誤解誤讀。

(五)增強解讀效果。政策解讀的形式主要有文件起草部門負責同志撰稿解讀、專家解讀、政策問答、在線訪談、媒體專訪、新聞發佈會等。各級行政機關要積極適應網絡傳播特點,更多地運用數字化、圖片圖解圖表、音頻視頻等可視化方式,增強解讀效果。要充分發揮各部門參與政策制定者和掌握相關政策、熟悉有關領域業務的專家學者的作用,多角度、全方位、有序有效闡釋政策,提升解讀的權威性和針對性。對一些專業性較強的政策,要進行形象化、通俗化解讀,多舉實例、多講故事,確保廣大人民群眾“聽得懂、好明白、能理解”。要充分運用新聞媒體、政府網站、政務“兩微一端”等傳播媒介,發揮好主流媒體“定向定調”作用,做好重大政策宣介解讀工作;注重利用商業網站及都市類、專業類媒體,做好分眾化對象傳播,增強政策解讀的傳播力和影響力。

三、加強公開載體建設,擴展政府信息受眾面

(一)強化政府網站建設和管理。各級人民政府辦公廳(室)是本級政府網站建設管理的第一責任主體,負責本級政府門戶網站建設以及對本地區政府網站的監督和管理,要理順政府網站管理體制,進一步明確監管責任,加強與網信、機構編制、經濟和信息化、公安、保密、通信管理等部門的協作,認真落實對政府網站的開辦、建設、定級、備案、運維、等級保護測評、服務、互動、安全和關停等方面的監管責任。要建立健全政府網站日常監測機制,及時發現和解決本地區、本系統政府網站存在的突出問題。按照自治區統一部署,各市、縣(區)人民政府和自治區政府各部門要加快推進政府網站集約化建設,將全區納入全國政府網站普查範圍的網站技術後臺遷移到全區政府網站集約化平臺統一管理。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要加快制定出臺全區政府網站發展指引,明確各級政府網站功能定位以及相關標準和要求,分區域、分層級、分門類對各級政府網站從開辦到關停的全生命週期進行規範。

(二)加強網站之間協同聯動。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信息化建設辦公室等有關部門,要加快推進全區政府網站資源整合和開放共享,打通全區各級政府網站,提升網站的集群效應,形成一體化的政務公開與政務服務網絡。各級政府網站要加強重要信息發佈的協同聯動,國務院、自治區人民政府發佈的對全局工作有指導意義、需要社會廣泛知曉的重要政策信息,應在24小時內充分轉載;國務院有關部委和自治區人民政府有關部門發佈的重要政策信息,以及涉及某個行業或地區的政策信息,自治區有關部門和市、縣(區)人民政府及其部門網站應及時轉載。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定期對各級行政機關網站轉載情況進行專項檢查。各級行政機關要加強政府網站與主要新聞媒體、新聞網站、商業網站的聯動,通過合辦專欄、專版等方式,提升網站的集群和擴散效應,形成傳播合力,提升傳播效果。

(三)加快構建政務新媒體矩陣平臺。全區各級行政機關要把握媒體發展趨勢和傳播規律,加強政務“兩微一端”等新媒體平臺建設和管理,嚴格信息採集、審核、發佈等程序,落實專人管理、運營和維護,確保運轉有序、安全可控。要發揮政務新媒體傳播速度快、受眾面廣、互動性強的優勢,創新方式方法,加大政府權威信息新媒體發佈力度,提高便民服務信息推送比例,擴大信息傳播,開展在線服務,增強用戶體驗。

(四)充分發揮新聞媒體作用。新聞媒體是政務公開的重要平臺之一。各級人民政府及其部門要在立足政府網站、政務“兩微一端”等政務公開自有平臺的基礎上,加強與黨委宣傳、網信等部門以及新聞媒體的溝通聯絡,充分運用新聞媒體資源做好政務公開工作。要通過主動向媒體提供素材,召開新聞發佈會和媒體通氣會,主動安排各級主流媒體及其新媒體負責人列席政府有關會議,推薦掌握相關政策、熟悉相關領域業務的行政領導、專家學者接受媒體訪談等形式,暢通媒體採訪渠道,更好地發揮新聞媒體的公開平臺作用,擴大政務公開的覆蓋面和影響力。

(五)提升政府公報編發水平。進一步加強《寧夏回族自治區人民政府公報》編輯、出版和發行工作,發揮好政府公報傳達政令、公開政務、指導工作、服務社會等重要作用。加快政府公報歷史數據電子化進程,2019年底前建立覆蓋創刊以來自治區人民政府公報刊登內容的數據庫,在自治區人民政府門戶網站、寧夏新聞網等平臺提供智慧檢索及相關延伸服務,為公眾查閱歷史信息提供便利。

四、擴大公眾參與,增強政府公信力

(一)明確公眾參與事項範圍。各級行政機關要圍繞推進政府工作開放,科學確定本層級、本領域公眾參與的事項種類,通過政務公開讓公眾更大程度參與政策制定、執行和監督,集思廣益,不斷完善政策、改進工作。自治區人民政府各部門要重點圍繞自治區人民政府規章、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及年度計劃、重大專項規劃、財政預決算、重要政策措施、重大建設項目、重大社會管理事務等重要決策事項,著力做好公眾參與工作。各市、縣(區)人民政府要重點圍繞市場監管、經濟社會發展和惠民政策措施的執行落地等內容,著力加強利益相關方和社會公眾的參與。

(二)規範公眾參與方式。各級行政機關要加快建立健全民意匯集機制,激發公眾參與的積極性,對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和公眾權益的重要決策,除依法應當保密的外,必須通過徵求意見、聽證座談、諮詢協商、列席會議、媒體吹風等方式擴大公眾參與。要嚴格落實法律法規規定的聽證程序,提高行政執法的透明度和認可度。要發揮好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民主黨派、人民團體、社會公眾、新聞媒體等的監督作用,積極探索運用第三方評估等方式,做好對重大政策措施執行情況的評估和監督。公開徵求意見的採納情況應及時向社會公佈,相對集中的意見建議沒有採納的,公佈時要説明未採納的理由。

(三)完善公眾參與渠道。各級行政機關要積極探索公眾參與新模式,主動在政府網站開設“行政首長信箱”“民意徵集” “網民留言”等專欄,並安排專人負責辦理,增強互動功能,暢通網上公眾參與渠道。積極利用政務“兩微一端”等新媒體搭建公眾參與新平臺,強化政府熱線、廣播電視問政、網絡問政等平臺建設,提高政府公共政策制定、公共管理、公共服務的響應速度,增進公眾對政府工作的認同和支持。從2017年起,各級人民政府特別是市、縣人民政府,要設立“政府開放日”,各級行政機關負責人要主動接待公眾來訪,認真回答公眾的諮詢事項。

五、積極回應關切,提升回應實效

政務輿情收集和回應的責任主體是涉事責任部門。各市、縣(區)人民政府和自治區人民政府各部門要全面貫徹落實《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在政務公開工作中進一步做好政務輿情回應的通知》(寧政辦發〔2016〕178號)精神,切實提高認識,明確回應責任,把握回應重點,做好研判處置,不斷提升回應效果。

六、強化組織領導,完善保障機制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市、縣(區)人民政府和自治區人民政府各部門要充分認識互聯網環境下做好政務公開工作的重大意義,轉變理念,提高認識,將政務公開納入重要議事日程,主要負責人要親自抓,明確分管領導具體抓,推動本地區、本系統做好信息公開、政策解讀、回應關切等工作。各級人民政府及其部門主要負責人每年至少聽取1次政務公開工作彙報,研究推動工作,有關情況和分管領導工作分工應對外公佈。2017年6月底前,各級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由政府有關部門、黨委宣傳、網信部門等組成的政務公開議事協調機構,研究處理本地區政務公開重大問題,部署推進工作。

(二)完善工作機制。各級人民政府及其部門要整合力量,理順體制,在2017年6月底前明確承擔政務公開工作的機構,逐步配強配齊工作人員。自治區人民政府各部門辦公室或綜合處既是本部門政務公開工作主管機構,又是本部門政務公開工作機構。5市人民政府可在政府辦公室(廳)設立政務公開科(處)或在相關科(處)室加挂“政務公開辦公室”牌子,各部門辦公室或綜合科(處)既是本部門政務公開工作主管機構,又是本部門政務公開工作機構。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在政府辦公室加挂“政務公開辦公室”牌子,明確具體承擔政務公開工作的崗位和人員。各級政務公開工作機構主要負責組織協調、指導推進、監督檢查本地區、本系統的政務公開工作,做好本單位信息公開、政府網站、政務“兩微一端”、政策解讀、回應關切、公眾參與等工作。各級人民政府及其部門要加強與同級黨委宣傳、網信等部門的緊密協作,指導協調主要媒體、重點新聞網站和主要商業網站,充分利用各類媒體平臺、運用全媒體手段做好政務公開工作。

(三)抓好教育培訓。各市、縣(區)人民政府和自治區人民政府有關部門要制定政務公開專項業務培訓計劃,組織開展業務培訓和研討交流,2018年底前要對全區所有政務公開工作領導幹部和具體工作人員輪訓1遍。自治區黨校、寧夏行政學院等幹部培訓機構要將政務公開納入幹部培訓課程,著力強化各級領導幹部在互聯網環境下的政務公開理念,提高指導、推動政務公開工作的能力和水平。政務公開工作人員要加強政策理論學習和業務研究,準確把握政策精神,增強專業素養。

(四)強化考核監督。各級行政機關要將信息公開、政策解讀、回應關切、媒體參與等作為政務公開的重要內容納入效能考核體系,政務公開工作分值權重不得低於4%。要推進政務公開督查常態化,每年至少開展2次專項督查,確保政務公開各項要求落到實處。從2017年起,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每年委託第三方機構對全區政務公開工作進行評估,評估結果將作為政務公開效能考核的重要參考依據。各市、縣(區)人民政府要建立科學、合理、有效的量化評估指標體系,通過委託第三方機構、網上民意調查等方式,加強對政務公開質量和效果的評估。要強化責任追究,對政務公開工作推動有力、積極參與的單位和個人,要按照有關規定進行表彰;對重要信息不發佈、重大政策不解讀、熱點回應不及時、信息發佈不準確、政府網站內容更新不及時等,要嚴肅批評、公開通報;對弄虛作假、隱瞞實情、欺騙公眾,造成嚴重社會影響的,要依紀依法追究有關單位和人員責任。

各市、縣(區)人民政府和自治區人民政府各部門要根據本實施方案要求,緊密結合實際,細化工作舉措,明確責任分工,認真抓好落實。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傅義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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