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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夏回族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2017年政務公開工作要點的通知

2017-05-12 12:34 來源: 寧夏回族自治區人民政府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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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2017年政務公開工作要點的通知
寧政辦發〔2017〕80號

各市、縣(區)人民政府,自治區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寧夏回族自治區2017年政務公開工作要點》已經自治區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

寧夏回族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7年4月27日

(此件公開發佈)

寧夏回族自治區2017年政務公開工作要點

2017年全區政務公開工作的總體要求是:深入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會精神,認真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自治區黨委、人民政府關於全面推進政務公開的一系列決策部署,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2017年政務公開工作要點的通知》(國辦發〔2017〕24號)要求,緊緊圍繞供給側結構性改革主線、穩中求進工作總基調和建設開放富裕和諧美麗寧夏總體目標,全面推進決策、執行、管理、服務、結果公開(以下統稱“五公開”),細化公開任務,加強解讀回應,擴大公眾參與,增強公開實效,更好地助力穩增長、促改革、調結構、惠民生、防風險工作大局,加快建設法治政府、創新政府、廉潔政府和服務型政府,以優異成績迎接黨的十九大和自治區第十二次黨代會勝利召開。重點做好以下六個方面的工作:

一、以政務公開助力穩增長

(一)加強預期引導。

1.自治區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和各市、縣(區)人民政府要以穩定市場預期為目標,緊緊圍繞貫徹落實國家積極的財政政策、穩健的貨幣政策和更加積極的就業政策,通過組織召開政府新聞發佈會、通氣會、吹風會、在線訪談、媒體專訪等方式,深入解讀政策背景、依據、目標任務、涉及範圍以及經濟轉型發展中的亮點等,及時準確將政策意圖傳遞給市場和企業,以政策解讀的“透”贏得市場預期的“穩”。加強政務輿情收集研判,針對涉及寧夏經濟發展的誤導和不實信息,及時客觀、有據有力地進行回應,澄清事實,解疑釋惑,增強各方面對寧夏經濟發展的信心。[自治區發展改革委、財政廳、金融工作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按職責分工分別牽頭落實,自治區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和各市、縣(區)人民政府具體落實]

2.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要按月公開財政收支情況,解讀財政收支增減變化情況及原因,預判財政收入走勢,主動解釋説明收支運行中可能引發社會關注的熱點問題。[自治區財政廳牽頭落實,各市、縣(區)人民政府具體落實]

3.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要按月度或按季度及時發佈、解讀社會關注的重要指標數據,以及反映經濟發展質量、效益、結構和供給側結構性改革進展等方面情況;按季度組織召開新聞發佈會或通過權威媒體通報國民經濟運行情況,引導社會各界正確認識經濟形勢。[自治區統計局、發展改革委、經濟和信息化委按職責分工分別牽頭落實,各市、縣(區)人民政府具體落實]

4.建立完善政府門戶網站和審計部門網站審計公告專欄,依法做好除涉密外的審計結果報告,以及自治區重大政策措施落實情況跟蹤審計、重點民生項目審計結果公開及解讀,特別要加大問題典型和整改典型公開力度,促進政策落地生根。[自治區審計廳牽頭落實,各市、縣(區)人民政府具體落實]

(二)推進減稅、降費、降低要素成本信息公開。

1.圍繞國家和自治區新出臺的減稅降費政策措施,以及促進創業創新、保障改善民生等稅收優惠政策,做好在政府門戶網站集中發佈、利用新媒體主動推送、入企開展政策宣講等工作,幫助市場主體用好用足政策。[自治區財政廳、寧夏國稅局、地稅局、物價局按職責分工分別牽頭落實,各市、縣(區)人民政府具體落實]

2.在各級政府門戶網站和財政部門網站集中展示、實時更新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目錄清單,及時公開對清單之外亂收費、亂攤派等行為的查處結果信息。指導監督執收單位在收費場所公示收費文件依據、主體、項目、範圍、標準、對象等情況,讓公眾對政府收費項目一目了然。[自治區財政廳牽頭落實,各市、縣(區)人民政府具體落實]

3.及時公開清理規範涉企收費、降低物流成本、降低企業用電用地用礦等要素成本的政策措施及執行落實情況,提高政策知曉度,讓更多市場主體享受政策紅利。[自治區經濟和信息化委、財政廳、商務廳、物價局、交通運輸廳、國土資源廳按職責分工分別牽頭落實,各市、縣(區)人民政府具體落實]

4.編制發佈年度社會保障事業發展情況報告,適時公佈階段性降低社會保險費率的執行情況和實際效果,定期公佈參加社會保險情況和社保基金運行情況。[自治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牽頭落實,各市、縣(區)人民政府具體落實]

(三)推進重大建設項目和公共資源配置信息公開。

1.按照國家有關部委統一部署,抓緊制定出臺我區關於推進重大建設項目批准和實施、公共資源配置領域信息公開實施方案,進一步細化明確公開的主體、範圍、程序等。[自治區發展改革委、公共資源交易管理局按職責分工分別牽頭落實,自治區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和各市、縣(區)人民政府具體落實]

2.圍繞全區重大基礎設施建設、城市建設、産業建設、信息化建設、國家新能源綜合示範區建設、現代特色農業提升工程等6類重大項目,以及開放寧夏建設、“三去一降一補”、“兩個確保”脫貧、創建全國老工業城市和資源性城市産業轉型升級示範區、工業園區優化整合和低成本改造等7項重大工作涉及的重點建設項目,做好審批、核準、備案等結果公開,著力推進項目投資完成、工程進展情況等實施過程信息公開。及時公開重大建設項目稽查計劃、專項稽查進展情況。[自治區發展改革委、經濟和信息化委、住房城鄉建設廳、信息化建設辦、農牧廳、水利廳、林業廳、扶貧辦、交通運輸廳、環境保護廳、公共資源交易管理局等部門按職責分工分別牽頭落實,自治區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和各市、縣(區)人民政府具體落實]

3.認真貫徹落實國家發展改革委有關部署,加快推進“寧夏公共資源交易服務平臺”與國家相關平臺的鏈結,將工程建設招投標、政府採購、國有産權交易、土地和礦業權出讓轉讓、公立醫療機構藥品、器材及耗材採購、二類疫苗採購,碳排放權、排污權、林權等各類特許經營權“招拍挂”,逐步全部納入全區公共資源交易平臺,依法依規應當公開的公共資源交易公告、資格審查信息、交易過程信息、成交信息以及履約信息都要統一在平臺上集中發佈,推進全區公共資源交易配置全流程透明化運行和信息共享。[自治區發展改革委、公共資源交易管理局、財政廳、國資委、國土資源廳、衛生計生委、環境保護廳、住房城鄉建設廳、林業廳按職責分工分別牽頭落實,自治區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和各市、縣(區)人民政府具體落實]

(四)推進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項目信息公開。

建立完善政府門戶網站和相關部門網站PPP綜合信息專欄,全面公開 PPP相關法律法規、政策文件、項目進展、專家庫等信息,做好項目準備、實施等階段信息公開工作,加大對社會資本參與方式、項目合同和回報機制等內容的公開力度,著力提高公開的及時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激發區內外民間資本參與熱情。[自治區財政廳、發展改革委按職責分工分別牽頭落實,自治區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和各市、縣(區)人民政府具體落實]

二、以政務公開助力促改革

(一)推進“放管服”改革信息公開。

1.各級人民政府要把全面實行清單管理制度作為深化“放管服”改革的重要抓手,以清單管理推動減權、規範用權,各類清單都要及時公開,接受社會監督。認真貫徹執行《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寧夏回族自治區權力清單和責任清單動態管理辦法的通知》(寧政辦發〔2016〕125號),繼續深化自治區、市、縣人民政府部門權力清單、責任清單公開,根據權責事項取消、下放、承接情況及時進行動態調整,並通過在各級政府門戶網站集中發佈、開設反饋意見信箱、增加在線提交意見建議功能等方式,讓公眾了解放權情況、監督放權進程、評價放權效果。[自治區編辦、政府法制辦按職責分工分別牽頭落實,自治區人民政府各部門和各市、縣(區)人民政府具體落實]

2.投資核準目錄、國家職業資格目錄清單、政府定價或指導價經營服務性收費清單、仲介服務事項清單、工商登記前置審批事項目錄和企業設立後的經營許可清單等,都要在各級政府門戶網站和相關部門網站集中發佈、及時更新,接受群眾監督,推動政府更好地依法規範履職。[自治區發展改革委、物價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工商局按職責分工分別牽頭落實,各市、縣(區)人民政府具體落實]

3.各級人民政府及其部門要認真做好政策性文件的清理工作,及時向社會公佈政策性文件的廢止、失效等情況,並在政府網站已發佈的原文件上作出明確標注。[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政府法制辦按職責分工牽頭落實,自治區人民政府各部門和各市、縣(區)人民政府具體落實]

4.圍繞國家和自治區確定的2017年底前實現“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全覆蓋的目標,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各級行政執法部門要匯總形成並統一公佈本級隨機抽查事項清單,明確抽查依據、主體、內容、方式等,並及時通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寧夏)”“信用寧夏”平臺及其他平臺,及時公開隨機抽查結果和查處情況,強化事中事後監管,全面推進“陽光執法”。[自治區工商局、發展改革委按職責分工牽頭落實,自治區人民政府各部門和各市、縣(區)人民政府具體落實]

5.認真貫徹落實《自治區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加快推進全區“互聯網+政務服務”工作方案的通知》(寧政發〔2017〕3號)要求,2017年底前,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要完成本級政務服務事項目錄編制,並通過本級政府門戶網站集中全面公開。加快推進智慧寧夏“政務雲”工程建設,健全完善全區一體化網上政務服務平臺,整合政務服務資源,優先推動企業註冊登記、項目投資、創業創新以及與群眾生活密切相關的服務事項上網辦理,加快推進實體政務大廳與網上服務平臺融合發展,讓企業和群眾辦事更加便捷。[自治區政務服務中心、信息化建設辦按職責分工分別牽頭落實,自治區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和各市、縣(區)人民政府具體落實]

(二)推進國資國企信息公開。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要認真做好國有産權交易、增資擴股項目的信息披露和結果公示工作,推動産權交易機構與公共資源交易平臺實現信息共享。自治區國資委要按月度公開自治區屬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主要經濟指標、重大變化事項等情況。依法依規公開自治區屬和市、縣(區)屬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生産經營、業績考核總體情況,國有資産保值增值情況,企業改革重組結果、企業負責人重大變動、年度薪酬以及企業履行社會責任情況等。指導督促所屬國有企業開展好信息公開試點工作。[自治區國資委、財政廳按職責分工分別牽頭落實,各市、縣(區)人民政府具體落實]

(三)推進農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信息公開。

1.做好農産品價格信息公開,自治區農牧廳每週發佈全區重點批發市場價格信息和國際國內主要農産品價格信息;自治區糧食局每週發佈全區小麥、稻穀、玉米收購價格信息,收購旺季時每5日發佈主産區收購進度信息,並對我區小麥、稻穀、玉米等主要農産品供需平衡進行動態分析,反映市場供求關係。[自治區農牧廳、糧食局按職責分工分別牽頭落實,各市、縣(區)人民政府具體落實]

2.加大強農惠農政策公開力度,深入解讀承包土地“三權分置”、農村産權制度改革、農村集體資産清産核資、農業補貼、新型職業農民培育、農民工返鄉創業等政策措施,通過編印操作手冊、組織專題培訓、駐村幹部講解等方式,真正讓農民群眾看得到、聽得懂。縣、鄉兩級人民政府要積極主動公開本地區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頒證等工作進展情況,方便農民群眾知情、參與和監督。[自治區農牧廳、財政廳、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按職責分工分別牽頭落實,各市、縣(區)人民政府具體落實]

(四)推進財稅體制改革信息公開。

1.自治區財政廳要抓緊完善地方債務領域信息公開的相關規定,指導督促各級財政部門公開本地區政府債務種類、規模、結構和使用、償還等情況,強化對地方政府債務的監督。[自治區財政廳牽頭落實,各市、縣(區)人民政府具體落實]

2.加大營改增相關政策措施、操作辦法、改革進展及成效公開力度,密切跟蹤企業對全面推開營改增政策的輿情反映,及時回應社會各界關心的問題。[自治區財政廳、寧夏國稅局、地稅局按職責分工分別牽頭落實,各市、縣(區)人民政府具體落實]

3.認真貫徹落實《自治區黨委辦公廳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於深入推進全區預決算公開工作的意見〉的通知》(寧黨辦〔2016〕54號)要求,深入推進預決算公開,特別是市、縣人民政府各部門要嚴格按照規定做好部門預決算公開工作,在本級政府門戶網站和財政部門網站開設“預決算公開”統一平臺或專欄,集中公開政府預決算、部門預決算,並對公開內容進行分級分類,方便公眾查閱和監督。[自治區財政廳牽頭落實,自治區人民政府各部門和各市、縣(區)人民政府具體落實]

三、以政務公開助力調結構

(一)推進發展新産業、培育新動能工作信息公開。

1.圍繞實施製造強國戰略和支持創業創新、推動新産業健康發展、改造提升傳統産業等,加大政策及其執行情況公開力度,及時發佈推廣典型經驗做法,調動企業和科研人員參與新舊發展動能接續轉換的積極性。[自治區發展改革委、經濟和信息化委、科技廳按職責分工牽頭落實,自治區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和各市、縣(區)人民政府具體落實]

2.制定新産業、新業態、新模式等方面監管政策時,要通過徵求意見、座談諮詢等方式,擴大相關市場主體的參與度。注重收集公眾對發展新産業、培育新動能政策的輿情反應,主動及時做好解疑釋惑和輿論引導工作。[自治區發展改革委、經濟和信息化委、科技廳按職責分工牽頭落實,自治區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和各市、縣(區)人民政府具體落實]

(二)推進化解過剩産能工作信息公開。

健全去産能公示公告制度,實行“事前公示、事後公告”。自治區有關部門要根據2017年度目標任務要求,分批次向社會公示承擔化解過剩産能任務的企業名單、已完成化解過剩産能任務的企業名單,公佈企業産能、獎補資金分配、違法違規建設生産和不達標情況。化解過剩産能驗收合格後,及時向社會公開上一年度化解過剩産能情況。各級人民政府門戶網站和有關部門網站要開設專欄,集中發佈本地區化解過剩産能相關信息,並將相關信息報送自治區發展改革委在“信用寧夏”“信用中國”網站同步發佈。督促指導所屬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做好去産能公示公告工作。[自治區發展改革委、經濟和信息化委、國資委、財政廳按職責分工分別牽頭落實,各市、縣(區)人民政府具體落實]

(三)推進消費升級和産品質量提升工作信息公開。

1.定期發佈消費市場運行情況分析報告,重點公開與群眾密切相關的消費品和全域旅遊、體育健身、醫養結合、健康管理、文化創意等新興服務業的消費情況,做好消費者訴求數據分析結果和消費預警信息發佈工作,引導消費升級。[自治區商務廳牽頭落實,自治區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和各市、縣(區)人民政府具體落實]

2.推進生産領域産品質量監管政策法規、標準、程序和結果公開。做好質量提升行動、執法專項行動信息公開,及時發佈中國品牌和寧夏品牌價值評價結果,優化標準信息公開和查詢服務。加大企業質量違法行為記錄、缺陷産品名單及後續處理情況公開力度,促進中高端産品供給。編制發佈全區質量狀況報告和寧夏品牌名錄[自治區質監局牽頭落實,自治區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和各市、縣(區)人民政府具體落實]

3. 完善“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寧夏)”功能,及時公佈流通領域商品質量抽檢結果和行政處罰信息。加快推進全區“12315”互聯網平臺建設,並與國家相關平臺鏈結,做好消費者訴求數據分析結果公開工作。加大對查處假冒偽劣、虛假廣告、價格欺詐等違法行為的信息公開力度,適時發佈消費提示,引導消費者理性消費。[自治區工商局牽頭落實,自治區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和各市、縣(區)人民政府具體落實]

四、以政務公開助力惠民生

(一)推進扶貧脫貧和社會救助信息公開。

1.圍繞實施精準扶貧、精準脫貧,加大扶貧政策、扶貧對象、幫扶措施、扶貧成效、扶貧資金項目安排、貧困退出等信息公開力度。扶貧開發重點縣要及時公開統籌整合使用的涉農資金來源、用途和項目建設等情況;鄉(鎮)人民政府和行政村要公示建檔立卡貧困人口和脫貧人口名單、扶貧項目實施情況。鼓勵開通涉農資金監管平臺APP。加強脫貧攻堅相關政策解讀,讓基層群眾及時知曉扶貧政策。[自治區扶貧辦、財政廳按職責分工分別牽頭落實,各市、縣(區)人民政府具體落實]

2.高度重視困難群眾救助信息公開,及時全面公開城鄉低保、特困人員救助供養、醫療救助、臨時救助等社會救助政策及救助流程,按季度公開受助人次數、資金支出數及人均救助水平。及時發佈寧夏最低工資標準、企業工資指導線,增強公開的針對性和有效性,讓困難群眾知曉政策、得到保障。[自治區民政廳、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按職責分工牽頭落實,各市、縣(區)人民政府具體落實]

(二)推進環境保護信息公開。

1.根據自治區確定的2017年環境保護污染源治理工作目標、措施及計劃,及時公開污染源治理進展及治理成果,接受公眾監督。加強中央第八環保督察組督察反饋意見整改情況和自治區“藍天碧水·綠色城鄉”專項行動等相關信息的公開,全面公開執法查處、監督管理、相關法規政策標準等信息,定期向社會公開污染防治設施建設運行情況、排放污染物名稱、排放方式、排放濃度和總量、超標排放情況等信息。[自治區環境保護廳牽頭落實,各市、縣(區)人民政府具體落實]

2.建立和實行環境保護例行新聞發佈會制度,及時公開環境政策措施、環境治理工作進展等信息,特別要加大重污染天氣應急處置措施等信息公開力度,主動回應社會關注的熱點問題。[自治區環境保護廳牽頭落實,各市、縣(區)人民政府具體落實]

3.建立全區企業環境信息公開統一平臺,集中發佈全區重點排污單位環境信息。按季度公開突發環境事件的數量、級別、地點、應急處置概況等信息,依法依規公開重特大或敏感突發環境事件調查結論、環境影響和損失的評估結果等信息。[自治區環境保護廳牽頭落實,各市、縣(區)人民政府具體落實]

4. 開展城市水環境質量排名工作,按季度公佈各設區市地表水水質情況,每年公佈水質最好和最差的城市名單。按月度公開各設區市和縣級城鎮集中式飲用水水源水質監測信息。[自治區環境保護廳、水利廳按職責分工分別牽頭落實,各市、縣(區)人民政府具體落實]

5.及時公開本地區全面推行“河長制”總體工作方案、河湖水庫分級名錄和河長名單,適時公開“河長制”重要工作推進落實情況。加大河湖管理保護目標及管理保護情況等信息公開力度。 [自治區水利廳牽頭落實,各市、縣(區)人民政府具體落實]

(三)推進教育衛生領域信息公開。

1.進一步做好教育監管信息公開,繼續推進高校本科教學質量報告、畢業生就業質量年度報告和高校信息公開年度報告公開,加大縣域義務教育均衡發展督導評估認定結果公開力度。[自治區教育廳牽頭落實,各市、縣(區)人民政府具體落實]

2.有序公開全面改善貧困地區義務教育薄弱學校基本辦學條件、教育精準扶貧脫貧、基礎教育工程項目建設等重點工作進展情況。[自治區教育廳牽頭落實,各市、縣(區)人民政府具體落實]

3.推進義務教育招生入學政策信息公開,縣級人民政府要公開義務教育招生工作方案、招生範圍、招生條件、學校情況、招生結果等信息,並做好隨遷子女入學辦法、入學流程、證件要求和辦理方式等信息公開。針對部分適齡兒童或少年延緩入學、休學或自行實施義務教育等特殊需求,做好政策解讀工作。[自治區教育廳牽頭落實,各市、縣(區)人民政府具體落實]

4.建立和推行衛生計生重大民生決策事項民意調查制度。督促做好醫療機構院務公開和改善醫療服務行動計劃落實情況公開工作,以設區市為單位指導本地區醫療機構公開常規醫療服務價格、常用藥品和主要醫用耗材價格等信息。推進醫德醫風建設,建立違規違紀問題處理結果公開機制,改善群眾就醫感受。[自治區衛生計生委牽頭落實,各市、縣(區)人民政府具體落實]

(四)推進食品藥品安全領域信息公開。

1.加大食品藥品監管信息公開力度,及時公開食品藥品安全違法行為處罰信息,對適用一般程序作出的食品藥品行政處罰案件,特別是産生重大影響的典型案件,均應依法公開。[自治區食品藥監局牽頭落實,各市、縣(區)人民政府具體落實]

2.定期公佈全區食品抽檢總體情況、發現的主要問題和核查處置情況,重點公開農村、學校食堂和校園周邊、旅遊景區等就餐重點區域督查整治結果。加快建設新媒體發佈平臺,拓展“12331”熱線功能,強化食品安全定期或常態性抽檢信息公開,增強公眾獲取抽檢結果、了解食品知識的便利度。繼續加大藥品、餐飲食品、保健食品、化粧品、醫療器械等“四品一械”日常行政執法檢查監督信息公開力度。[自治區食品藥監局牽頭落實,各市、縣(區)人民政府具體落實]

3.及時發佈食品藥品生産經營企業申請、審批及監督檢查類公示公告,進一步做好藥品上市審批和監督檢查信息公開,及時公佈批准上市藥品的受理、審評、審批等相關信息,以及召回産品、停産整頓、收回或撤銷證書等情況。嚴格做好醫藥代表登記備案信息公開。集中公開食品安全地方標準相關信息。[自治區食品藥監局、衛生計生委按職責分工分別牽頭落實,各市、縣(區)人民政府具體落實]

五、以政務公開助力防風險

(一)圍繞防範金融風險推進公開。

1.制定金融服務業發展專項規劃或實施方案時,要及時發佈政策解讀,引導社會輿論。密切關注地方政府融資平臺、銀行貸款、企業投資負債、金融市場運行、互聯網金融、非法集資等方面的政務輿情,及時發佈全區重要金融數據,針對誤讀、曲解、不實等情況,注重通過全區重要新聞媒體和公開渠道開展有理有據的回應,防止風險預期自我實現。[自治區金融工作局、財政廳、國資委、人民銀行銀川中心支行、寧夏銀監局、寧夏證監局、寧夏保監局按職責分工分別牽頭落實,各市、縣(區)人民政府具體落實]

2.及時發佈資本市場違法違規案件查處情況和稽查執法工作動態,做好行政處罰決定、市場禁入決定和行政許可決定公開工作,不斷提高執法公信力和透明度。引導社會關注金融風險隱患和涉嫌違法金融活動,防止社會公眾上當受騙。[自治區金融工作局、財政廳、國資委、人民銀行銀川中心支行、寧夏銀監局、寧夏證監局、寧夏保監局按職責分工分別牽頭落實,各市、縣(區)人民政府具體落實]

(二)圍繞促進房地産市場平穩健康發展推進公開。

1.加快建立統一規範、準確及時的房地産市場信息定期發佈機制,做好房地産調控政策的解讀工作,正確引導輿論,穩定市場預期。加強房地産市場監管信息公開,嚴格規範房地産開發和仲介市場秩序,防止虛假宣傳、惡意炒作等引發市場波動。[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牽頭落實,各市、縣(區)人民政府具體落實]

2.深化棚戶區改造及配套基礎設施建設、農村危房改造相關政策措施執行情況公開工作。落實農村危房改造“三次公示”制度,進一步細化公開申報條件、危房等級評定標準、貧困類別、補助標準、申請程序、資金撥付方式等信息。全面公開全區城鎮保障性安居工程相關任務及完成情況,包括年度棚戶區改造新開工、基本建成、年度投資、新增住房租賃補貼、公租房分配及退出等信息。[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牽頭落實,各市、縣(區)人民政府具體落實]

3.指導督促各地及時規範發佈土地供應計劃、出讓公告、成交公示和供應結果等信息,按季度公佈房地産用地供應數據、城市地價動態監測數據等,促進房地産市場平穩健康發展。[自治區國土資源廳牽頭落實,各市、縣(區)人民政府具體落實]

4.加快推進自治區級徵地信息公開平臺建設,實現全區統一發佈徵地信息。市、縣人民政府要依法及時公開用地批復文件、徵地告知書、“一書四方案”、徵地公告、徵地補償安置方案等相關信息,利用廣播電視、政府網站、政務新媒體、公告公示欄等多種渠道,主動向群眾推送,切實解決基層徵地信息公開內容不全面、公開程序不健全、群眾獲知公開信息不便捷不及時等問題。依法做好徵地信息依申請公開工作。[自治區國土資源廳牽頭落實,各市、縣(區)人民政府具體落實]

(三)圍繞防範遏制重特大生産安全事故推進公開。

1.及時發佈重特大事故預警信息和安全提示,做好重大風險隱患排查信息公開工作,明確信息發佈的原則、範圍和方式,擴大預警預報受眾面。[自治區安監局牽頭落實,各市、縣(區)人民政府具體落實]

2.加大安全生産監管監察信息公開力度,適時公開安全生産隱患排查、常規檢查執法、暗查暗訪、突擊檢查、隨機抽查等執法信息。按照“誰調查、誰公開”的原則,依法及時全面公開較大及以上事故調查報告。[自治區安監局牽頭落實,各市、縣(區)人民政府具體落實]

3.及時公開企業安全生産許可證准予、變更、延續信息,以及行政處罰、嚴重違法、抽查檢查等信息。嚴格落實安全生産不良記錄“黑名單”制度和臺賬信息,並向社會公佈。[自治區安監局牽頭落實,各市、縣(區)人民政府具體落實]

六、不斷增強政務公開實效

(一)全面落實“五公開”工作機制。

全面推進“五公開”是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和自治區黨委十一屆四次全會部署的重要改革任務。全區各級行政機關要認真貫徹落實《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全面推進政務公開若干重點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寧政辦發〔2017〕74號)要求,2017年底前,全面完成“五公開”納入辦文辦會程序、建立公開內容動態擴展和定期審查機制等工作,加快制定本單位主動公開基本目錄,穩步有序地拓展公開範圍。5市及賀蘭縣、平羅縣、青銅峽市、彭陽縣、海原縣要按照國家統一部署,抓好國務院辦公廳“全國100個基層政務公開標準化規範化試點縣”工作,科學制定試點方案,精心推進試點工作,確保取得顯著實效。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門召開的涉及公眾利益、需要社會廣泛知曉的電視電話會議,除涉及國家秘密的外,要積極探索通過有線電視、網絡、新媒體直播等向社會公開。進一步做好各級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辦理結果公開工作,對涉及公共利益、社會廣泛關注的建議或提案,除涉密或者敏感信息外,原則上都要公開答覆全文,接受群眾監督。進一步健全解讀回應機制,嚴格執行特別重大、重大突發事件最遲5小時內發佈權威信息、24小時內舉行新聞發佈會的時限要求,落實通報批評和約談制度,確保回應不超時、內容不敷衍。[各市、縣(區)人民政府和自治區人民政府各部門負責落實]

(二)加強政務公開平臺建設。

各市、縣(區)人民政府和自治區人民政府各部門要切實履行對政府網站的監管責任,進一步加強和改進政府網站內容建設、欄目設置,強化搜索查詢功能,做好日常監測和季度抽查,及時公開抽查情況;加快推進政府網站集約化建設,對保障不力的政府網站要關停上移,對功能不全的要改版升級,切實提高管理水平。各級人民政府要按照全國政務服務體系普查要求,全面梳理進駐政務服務中心服務事項、服務信息公開情況、系統建設情況等,認真組織填報,確保數據信息真實、準確、完整。2017年底前,凡條件具備的縣級以上行政機關,要積極開通政務“兩微一端”等新媒體,並切實用好管好政務新媒體,明確開辦主體責任,健全內容發佈審核機制,強化互動和服務功能,切實解決更新慢、“雷人雷語”、無序發聲、敷衍了事等問題。[各市、縣(區)人民政府和自治區人民政府各部門負責落實]

(三)依法規範依申請公開。

全區各級行政機關要暢通依申請公開受理渠道,依法保障公眾合理的信息需求。進一步規範依申請公開答覆,嚴格按照法定時限,依法、嚴謹、規範進行答覆,並明示救濟渠道。對依申請公開中發現的依法行政方面問題,及時向相關單位提出工作建議。對公眾申請較為集中的政府信息,可以轉為主動公開的,應當主動公開。[各市、縣(區)人民政府和自治區人民政府各部門負責落實]

各市、縣(區)人民政府和自治區人民政府各部門要結合實際,抓緊制定具體實施方案或工作安排,在本要點公佈後20個工作日內在本單位網站公開,並報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政務公開辦公室)備案。自治區各牽頭部門要按照“誰牽頭負責、誰組織落實”的原則和“部門推進、系統保障、集中展示”的要求,加強組織協調,狠抓工作落實,並按時匯總工作進展情況。各級人民政府及其部門要圍繞本年度政務公開重點工作,抓緊在本級政府門戶網站或本部門網站開設相應的專欄或專題,集中公開本單位本系統相關信息。2017年12月15日前,各地各部門要將本要點的落實情況專題報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將適時對落實情況進行督查考核,並組織開展第三方評估,向社會發佈評估結果。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傅義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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