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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發展改革委價監局有關負責人就《行業協會價格行為指南》答記者問

2017-07-29 14:52 來源: 發展改革委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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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國家發展改革委以公告形式發佈了《行業協會價格行為指南》(以下簡稱《指南》)。日前,國家發展改革委價監局有關負責人就《指南》相關問題回答了記者提問。

問:國家發展改革委為什麼會專門就行業協會的價格行為出臺指南?

答:行業協會是我國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的重要力量,隨著我國經濟體制改革的不斷深化,行業協會對經濟活動的參與度和影響力越來越高,其所實施的價格行為往往會對市場價格秩序造成行業性、區域性甚至全局性的影響。

近年來,我們在價格監管與反壟斷執法過程中發現,行業協會觸犯價格、反壟斷法律法規的情況常發、多發,損害了市場競爭秩序,加重了企業負擔,社會各方面反映比較強烈:一是隨著價格改革的深入,放開由市場定價的商品和服務越來越多,在一些競爭不充分或者準入門檻較高的行業,行業協會往往通過發佈行業指導價、基準價等形式,引導、控制行業整體價格水平,損害經營者的定價自主權。二是行業協會對行業自律的理解還不到位,把鼓勵、引導行業內經營者達成價格壟斷協議作為價格自律的主要形式,一些行業協會組織限産保價,客觀上保護了落後産能。三是部分行業協會在向社會提供培訓、諮詢、會展等服務過程中,欠缺規則意識,強迫接受服務、亂收費等現象還比較突出。

為進一步引導、規範行業協會的價格行為,促使行業協會在我國經濟轉型升級的過程中發揮更好、更大的作用,確保行業協會健康長遠發展,我委依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推進價格機制改革的若干意見》(中發〔2015〕28號)中“健全市場價格行為規則”的要求以及國務院關於清理規範涉企收費工作的部署,結合價格、反壟斷執法實際,發佈了《行業協會價格行為指南》。

問:《指南》的發佈將對規範市場價格秩序産生哪些積極作用?

答:簡要的説,《指南》將很大程度上解決當前價格、反壟斷法律法規對行業協會這一特殊主體價格行為規範不細的問題,引導行業協會守法,幫助價格主管部門執法。

《價格法》《反壟斷法》雖然對行業協會價格活動作出相關規定,但比較原則。比如《價格法》第十七條規定“行業組織應當遵守價格法律、法規,加強價格自律,接受政府價格主管部門的工作指導”,然而對於行業協會如何加強價格自律,價格自律行為的合法與違法邊界如何劃分等問題,沒有更細化的規定。同樣,《反壟斷法》第十六條規定“行業協會不得組織本行業的經營者從事本章禁止的壟斷行為”,不過並未對行業協會組織經營者達成壟斷協議的具體表現形式作出規定。由於得不到更為細緻的法律指引,行業協會往往不知曉哪些行為能做、哪些行為不能做。《指南》的發佈,向行業協會提供了具體的、可操作的價格行為法律引導,也為價格主管部門執法提供重要指引,是解決當前行業協會價格違法行為多發的重要途徑,也是加強對行業協會事中事後監管的重要舉措。

問:《指南》有哪些主要內容?

答:《指南》對行業協會開展普法宣傳、維護行業利益、實施行業自律、發佈行業信息、組織行業活動等過程中的價格行為進行梳理,通過清單式分類,分項列明了無法律風險的行為8項、法律風險較小的行為5項、法律風險較大的行為4項、法律風險很大的行為4項、法律風險極高的行為12項。具體而言,《指南》第五條明確列舉行業協會在維護行業利益過程中,向政府價格主管部門反映情況,提出意見、建議,提出舉報等8項行為沒有法律風險,對維護行業利益有積極作用。《指南》第六條列舉行業協會從事推廣明碼標價新形式、提示或者阻止會員不得相互交流價格信息等5項行為一般沒有法律風險或者風險較小。《指南》第七條從4個方面分析行業協會發佈價格信息,對廣大社會公眾的價格預期可能産生不良影響,影響正常的市場價格秩序,有較大法律風險。《指南》第八條列舉行業協會發佈價格信息法律風險很大的4種情形。《指南》第九條列明行業協會組織經營者達成價格壟斷協議等7種行為具有極高法律風險。《指南》第十條列明行業協會捏造散佈漲價信息哄抬價格的4種情形具有極高的法律風險。《指南》第十二條提示行業協會在提供培訓、諮詢、會展等有償服務時,不遵守價格、反壟斷法律法規關於經營者的相關規定,法律風險極高。

問:在實施價格行為方面,有哪些法律風險是行業協會特別需要避免的?

答:近年來,行業協會通過制定行業標準、價格計算公式、公佈行業指導價或者基準價、交換敏感價格信息等,引導行業內經營者達成價格壟斷協議的情況快速增多。行業協會的這些行為,表面上披著行業自律的合法外衣,實際上則是以更為間接和隱蔽的方式,引導、組織經營者達成價格壟斷協議,對經營者的定價自主權乃至整個市場競爭秩序破壞極大。《指南》明確將這些行為列為風險很大、風險極高的行為,行業協會應當特別注意避免。

《指南》還強調,行業協會在對外提供諮詢、培訓、會展等有償服務時,視同為經營者。這也就意味著行業協會應當遵守價格、反壟斷法律法規規定的公平、合法、誠實信用等原則,恪守經營者的各項法律義務,不得利用行業協會在行業自律、行業管理過程中形成的優勢地位亂收費。

問:在加強行業協會價格行為監管方面,《指南》明確了哪些舉措?

答:《指南》明示了行業協會從事本指南提示的具有法律風險的行為,執法部門會依法開展調查並實施行政處罰,讓行業協會能更為清晰地了解行為後果,促使行業協會在作出價格行為時更為謹慎。另外,對經營者在行業協會組織下從事了本指南提示的具有法律風險的行為的,提示其法律責任不因行業協會承擔法律責任而減輕,其中起牽頭、組織作用的經營者還將面臨從重處罰。《指南》還提示行業協會,如違反價格、反壟斷法律法規將可能被列入失信黑名單,各有關部門將依法開展聯合懲戒,讓嚴重違法的行業協會寸步難行。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白宛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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