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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展改革委有關負責人就全面深化價格機制改革答問

2017-11-11 09:30 來源: 發展改革委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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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國家發展改革委出臺《關於全面深化價格機制改革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針對社會各界關注的問題,記者採訪了國家發展改革委有關負責人。

問:出臺《意見》的主要背景是什麼?

答:黨的十八大以來,各級價格主管部門緊緊圍繞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蹄疾步穩、攻堅克難,不斷深化價格改革,取得了突破性進展,政府定價範圍大幅縮減,佔全社會商品和服務價值的比重已不到3%,以“准許成本+合理收益”為核心的科學定價制度初步建立,價格杠桿作用進一步發揮,公平競爭審查制度逐步推行,市場價格監管和反壟斷執法力度持續加強,對激發市場活力、增強發展動力、保障改善民生發揮了積極作用。但是,制約資源要素自由流動的價格機制障礙還沒有完全消除,資源環境成本在價格形成中還沒有充分體現,企業反映突出的價格收費問題還不少,公平競爭的市場價格環境還不夠完善,損害群眾利益的價格違法違規行為還時有發生,民生價格穩定長效機制還不夠健全。要解決這些問題,必須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通過全面深化價格機制改革來落實。

黨的十九大對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建設進行了全面部署,作出了我國社會主要矛盾轉化的重大判斷,對價格機制改革提出了新要求。十九大報告中明確提出“經濟體制改革必須以完善産權制度和要素市場化配置為重點,實現産權有效激勵、要素自由流動、價格反應靈活、競爭公平有序、企業優勝劣汰”,並對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生態環境保護、公共服務優化、民生保障改善等方面都提出了明確要求。要貫徹落實好十九大提出的這些要求,必須統一思想、提高站位,抓住價格這個市場經濟條件下資源配置效率的“牛鼻子”,加快價格市場化改革,加強價格監管,構建更加科學、規範、透明、靈活的政府定價制度和價格監管體系,推動實現高質量發展。

同時,2015年出臺的《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推進價格機制改革的若干意見》(中發[2015]28號)對改革進行了總體規劃,提出了兩個階段性改革目標:到2017年,競爭性領域和環節價格基本放開;到2020年,市場決定價格機制基本完善,科學、規範、透明的價格監管制度和反壟斷執法體系基本建立,價格調控機制基本健全。截至目前,2017年改革目標已經順利實現,需要對未來三年的改革任務進行頂層設計和系統謀劃。在此背景下,國家發展改革委深入學習領會黨的十九大精神,在廣泛徵求各方面意見基礎上,制定出臺了《意見》。

問:《意見》出臺有何重要意義?

答:黨的十九大報告中明確提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進入新時代,我國社會主要矛盾已經轉化為人民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發展之間的矛盾,並指出經濟已由高速增長階段轉向高質量發展階段,必須堅持質量第一、效益優先,以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為主線,推動經濟發展質量變革、效率變革、動力變革,著力構建市場機制有效、微觀主體有活力、宏觀調控有度的經濟體制,建設現代化經濟體系。

《意見》的出臺,是國家發展改革委貫徹落實十九大精神的一項重要舉措,明確了未來三年價格改革的行動方案。通過全面深化價格機制改革,牢牢抓住價格這一市場經濟條件下資源配置效率的“牛鼻子”,加快價格市場化改革,完善價格形成機制,強化價格監管,維護公平競爭,打破行政性壟斷,防止市場壟斷,有效發揮價格機制的激勵、約束作用,引導資源在實體經濟特別是生態環保、公共服務等領域高效配置,促進經濟高質量發展,更好適應人民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更好服務決勝全面建成小康社會。

問:下一步全面深化價格機制改革的總體要求是什麼?

答:全面深化價格機制改革,必須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主動適應我國社會主要矛盾轉化,堅持穩中求進工作總基調,堅持貫徹落實新發展理念,堅持以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為主線,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和更好發揮政府作用。要堅持市場規律、堅持問題導向、堅持改革創新、堅持保障民生、堅持統籌推進,到2020年,市場決定價格機制基本完善,以“准許成本+合理收益”為核心的政府定價制度基本建立,促進綠色發展的價格政策體系基本確立,低收入群體價格保障機制更加健全,市場價格監管和反壟斷執法體系更加完善,要素自由流動、價格反應靈活、競爭公平有序、企業優勝劣汰的市場價格環境基本形成。

問:《意見》出臺後,將開展哪些重點工作?

答:下一步,各級價格主管部門將圍繞充分發揮市場決定價格作用,更好滿足人民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聚焦壟斷行業、公用事業和公共服務、生態環保、農業、涉企收費、市場價格監管、民生保障等七個方面,紮實抓好工作。一是進一步深化壟斷行業價格改革。按照“管住中間、放開兩頭”的思路,推進電力、天然氣、鐵路貨運等領域價格市場化改革。建立健全以“准許成本+合理收益”為核心、約束與激勵相結合的網絡型自然壟斷環節定價制度,準確核定成本,科學確定利潤,嚴格進行監管。二是加快完善公用事業和公共服務價格機制。深化城市供水供電供氣供熱、醫療服務、旅遊景區等公用事業和公共服務價格改革,對政府定價的環節,科學界定財政補貼、使用者付費邊界,建立健全價格動態調整機制。三是創新和完善生態環保價格機制。完善生態補償價格和收費機制,健全差別化價格機制,完善可再生能源價格機制,圍繞污水和垃圾處理、再生水回收利用、北方地區清潔供暖、成品油質量升級等領域制定完善綠色消費價格政策。四是穩步推進農業用水和農産品價格改革。服務實施鄉村振興戰略和推進農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全面推進農業水價綜合改革,完善稻穀、小麥最低收購價政策,深化棉花目標價格改革。五是著力清理規範涉企收費。積極服務實體經濟發展,嚴格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清理規範經營服務性收費,建立收費清單制度和具體監管辦法,減輕實體經濟收費負擔。六是有效促進市場競爭公平有序。積極營造有利於公平競爭市場環境,全面實施公平競爭審查制度,推進反價格壟斷執法常態化精細化,加強和創新市場價格監管。七是切實兜住民生底線。堅持以人民為中心,加強價格監測分析預警,豐富調控手段,防範價格異常波動;完善社會救助和保障標準與物價上漲挂鉤的聯動機制,加強價格改革中的民生保障。

問:如何確保《意見》提出的各項政策措施得到落實?

答:《意見》在“做實”上下功夫,從加強組織實施、加強能力建設、加強法制保障、加強宣傳引導等四方面提出了明確的保障措施,要求各地結合實際科學制定改革方案,細化任務分工,狠抓改革落實;深入學習領會黨的十九大精神特別是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開展調查研究和國際交流合作,完善成本調查、監審制度,加強價格信息化建設,提升價格調控監管服務水平;積極推動《價格法》、《反壟斷法》等法律法規修訂,完善政府定價、市場價格監管、反壟斷執法等方面規章制度;統籌利用傳統媒體、新興媒體,加強新聞信息發佈,準確、客觀解讀價格改革政策,做好預期引導。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朱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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