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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務部國際司負責人解讀中國—智利自貿協定升級《議定書》

2017-11-12 10:02 來源: 商務部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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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1日,在國家主席習近平和智利總統米歇爾·巴切萊特的共同見證下,商務部部長鍾山與智利外交部部長埃拉爾多·穆尼奧斯分別代表兩國政府,在越南峴港正式簽署中國—智利自貿區升級談判成果文件——《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與智利共和國政府關於修訂<自由貿易協定>及<自由貿易協定關於服務貿易的補充協定>的議定書》(以下簡稱《議定書》)。為了讓公眾和企業更好了解《議定書》內容,商務部國際經貿關係司司長張少剛就中智自貿協定及升級《議定書》的意義、內容、特點等問題進行了介紹和解讀。

問:請問中國—智利自貿區升級談判成功結束並簽署升級《議定書》有何重要意義?

答:《議定書》是黨的十九大勝利閉幕後我國簽署的第一個自貿區升級協定,是落實十九大提出的“促進自由貿易區建設,推動建設開放型世界經濟”和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的“以周邊為基礎加快實施自貿區戰略,形成面向全球的高標準自貿區網絡”的重要內容,充分體現了中國積極推動形成全面開放新格局,堅定支持自由貿易和經濟全球化的態度和意願。

《議定書》也是我國繼中國—東盟自貿區之後,在現有自貿區基礎上達成的第二個升級協議,是我國與拉美國家的第一個自貿區升級協定,涵蓋貨物貿易、服務貿易、經濟技術合作及規則等領域,體現了雙方深化和拓展經貿關係的共同願望和現實需求。《議定書》的達成和簽署,將為中智雙方經濟發展提供新的助力,並將為充實中智全面戰略夥伴關係提供重要支撐,對進一步發掘中智雙邊經貿合作潛力,深化我國與拉美國家互利經貿合作具有重要意義。

問:請您介紹一下中國—智利自貿區的基本情況。

答:中國—智利自貿協定於2005年11月簽署,並於2006年10月開始實施,主要覆蓋貨物貿易和經濟技術合作等內容,是我國與拉美國家簽署的第一個自貿協定,也是我國已簽署的貨物貿易自由化水平最高的自貿協定之一。為進一步促進兩國在服務和投資領域的合作,雙方于2008年4月簽署了中智自貿協定關於服務貿易的補充協定,于2010年8月開始實施。2012年9月,雙方又簽署了關於投資的補充協定,于2014年2月開始實施。

中智自貿協定的簽署和實施帶動了雙邊經貿關係快速發展。據我國海關統計,2016年兩國貿易額達313.6億美元,是協定實施前2005年的4.4倍。從2012年起,我國已從協定實施前的智利第二大貿易夥伴、第三大出口市場和第四大進口來源地,成為並一直保持為智利第一大貿易夥伴、第一大出口市場和第一大進口來源地,智利則成為我在拉美地區的第三大貿易夥伴。

中智自貿協定促進了雙方互通有無,給雙方企業和消費者帶來了實實在在的好處。智利的車厘子、葡萄酒、三文魚等農産品陸續登陸中國市場,豐富了中國消費者的餐桌。目前,智利已成為中國鮮果第一大來源國、葡萄酒第二大來源國。來自中國的手機、電腦和汽車等産品也越來越為智利消費者所接受和喜愛。中國自主品牌乘用車在智利市場份額已達到13%,卡車市場份額達到22%。自2011年起智利基本保持中國汽車前5大出口目的地的地位。

問:請介紹一下中智自貿區升級談判的背景和過程。

答:2016年11月,在習近平主席對智利進行國事訪問期間,中國商務部與智利外交部簽署關於啟動中智自貿協定升級談判的諒解備忘錄,宣佈啟動升級談判,以進一步推動中智雙邊經貿關係再上新臺階。2017年4月、7月和8月,雙方在北京和聖地亞哥共舉行三輪升級談判,就貨物貿易市場準入、原産地規則、海關程序和貿易便利化、服務貿易、電子商務、環境、競爭、政府採購及經濟技術合作等升級議題進行了密集磋商,並於近期就升級談判成果文件《議定書》內容全面達成一致。11月11日,在越南峴港舉行的第二十五次APEC領導人非正式會議期間,中智雙方在兩國領導人的見證下正式簽署了《議定書》。

問:《議定書》的主要內容有哪些?

答:《議定書》近150頁,對原自貿協定和服務貿易補充協定進行了修訂和升級,內容豐富,領域廣泛。《議定書》由序言和9個章節組成,除對原有協定的貨物貿易市場準入、服務貿易、原産地規則和經濟技術合作4個領域進行升級外,還新增了海關程序和貿易便利化、電子商務、競爭、環境與貿易4個章節的內容。此外,《議定書》還包括最終條款章節以及貨物貿易關稅減讓表、特定産品原産地規則、原産地證書和服務貿易具體承諾表共4個附件。

問:《議定書》貨物貿易市場準入的升級內容是什麼?

答:在現有的中國—智利自貿協定項下,雙方97%以上的産品已經實現零關稅,貨物貿易自由化水平很高。在此次升級談判中,雙方在原有自貿協定貨物高水平自由化的基礎上,繼續擴大市場開放。雙方承諾進一步對54個産品實施零關稅,總體零關稅産品比例將達到約98%。中智自貿協定將因此成為迄今我國貨物開放水平最高的自貿協定。其中,中方在《議定書》生效後3年內對智逐步取消30個木製品關稅,涉及智方每年對華出口約40萬美元;智利在《議定書》生效後對我立即取消紡織服裝、家電、蔗糖等24個産品關稅,涉及我每年對智出口約400萬美元。

問:《議定書》對原産地規則進行了哪些升級?

答:雙方在原有自貿協定基礎上,根據各自最新的原産地管理實踐和進展,對原産地規則進行了優化並完善相關實施程序,形成了新的原産地規則章節。雙方同意擴大簽證機構的範圍,中國企業除中國質檢總局下屬的檢驗檢疫機構以外,還可以通過中國貿促會申領中智原産地證書;進一步規範、簡化原有文本中關於“原産貨物”“成套貨品”、“包裝材料和容器”等條款的表述;進一步放寬“微小含量”標準百分比標準,將不滿足稅則歸類改變要求的非原産材料成分從8%調整至10%,使相關貨物更容易獲得原産地資格;簡化“直接運輸規則”,企業可免於提交中轉地海關出具的中轉證明材料,進一步提升中智自貿協定貨物貿易自由化的實施效果。

此外,雙方還承諾推進原産地電子信息交換系統建設,引入電子原産地證書,更方便企業傳輸、使用和保存;突破了我國已簽署自貿協定中只接收證書正本的慣例,同意儘量在通關環節中接受企業遞交的原産地證書電子或紙質副本,進一步便利進出口企業補領、使用原産地證書;同意適度允許證書“微小差錯”,即在實際通關中不因拼寫、打印、傳輸等小錯誤而拒絕接收原産地證書;對於單批次低於價值1000美元的原産貨物,可以免於提交原産地證書,為企業節省通關成本;調整了“保證金退還”、“證書修改”、“第三方發票”、“拒絕給惠情況”等條款規定,以便利合法貿易,保障貨物流動暢通,共同提高便利化水平,使中智自貿協定順應世界經濟的發展。

問:《議定書》對海關程序和貿易便利化進行了哪些升級?

答:雙方根據各自貿易便利化最新發展和實踐,在原有自貿協定基礎上新增海關程序和貿易便利化章節,主要包括法律法規公開透明、進一步簡化通關手續、運用風險管理、信息技術等手段為雙方企業提供高效快捷的通關服務、共同維護雙邊貿易秩序等內容。雙方同意加強海關的交流與合作,對與雙邊貿易有關的海關事務及時通報,加快來自雙方國家貨物,特別是易腐貨物的通關與放行,以降低通關成本,提高通關效率,為雙邊貿易供應鏈安全、便利、通暢提供有力保障。

問:《議定書》在服務貿易方面有什麼突破?

答:雙方在原有服務貿易補充協定基礎上,對服務貿易承諾部門數量和質量進一步擴大開放。我國在商業法律服務、娛樂服務、分銷等20多個部門對智利做出進一步承諾,智利在快遞、運輸、建築等40多個部門對我國做出更高水平的開放承諾。

從中方承諾看,在法律服務方面,智利律師可以為中國客戶提供關於智利法律事務的諮詢服務,中國律師也可以為智利客戶提供關於中國法律的諮詢服務,有利於擴大和深化兩國貿易和投資合作。在娛樂服務方面,智利企業可以通過合資、合作的形式在中國開展演出經紀、演出場所經營等業務,有利於擴大兩國娛樂文化交流。

從智方承諾看,在快遞服務方面,我國的快遞服務企業可以在智利開展所有國際和國內速遞業務,並享受與智利本地企業相同的待遇,進一步減少了我國快遞企業在智利開展業務的限制。在運輸服務方面,我國的運輸服務提供商可在智利開展公路運輸服務、管道運輸服務、理貨、倉儲及貨運代理服務等多項業務,並且享受與智利本地企業一樣的待遇。智利服務部門的進一步開放,將為支持我國企業“走出去”,進一步開拓智利市場創造良好的政策環境和法律保障。

此外,雙方在自然人移動方面也做出了新的承諾。對商務訪問者,中方人員申請智利簽證時可獲得為期90天的停留期限,並可進一步延期;對公司內部流動人員、獨立專業人員和技術人員以及合同服務提供者,中方人員可申請的停留期限最長為1年,並且如果準入條件仍然有效,可進一步延期,不必申請永久居留權,隨行家屬也將獲得同等待遇。

問:《議定書》都納入了哪些涉及新議題規則的內容?

答:在中智自貿協定升級談判過程中,雙方與時俱進,著眼于打造現代化、高標準的自貿協定,共同決定在《議定書》中納入電子商務、競爭、環境與貿易等自貿協定新議題章節。這些章節的內容多涉及“邊境後”規則,目的是通過促進兩國國內規制的整合與協調,加強相關領域的交流合作,彌合兩國間合作的制度性障礙,降低雙方商業活動和經貿往來的成本,確保自貿協定優惠政策切實惠及兩國企業和人民。

問:《議定書》在電子商務領域納入了哪些規定?能為企業提供哪些便利?

答:雙方承諾鼓勵和促進兩國間電子商務的發展,各自電子簽名法律不得否認電子簽名的法律效力,允許交易雙方共同確定電子簽名和認證方法,認證機構可向司法或行政部門證明其電子認證符合法律要求,鼓勵數字證書在商業中的應用,努力實現數字證書和電子簽名互認。

雙方還承諾採取措施為電子商務消費者提供與其他商業形式消費者相當的保護,同時確保各自法律法規保護電子商務用戶的個人信息等。雙方還鼓勵無紙化貿易,致力於使電子交易管理文件與紙質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並努力推進政府單一窗口建設。

這些規定將為兩國電子商務的發展創造有利的國際規則環境,提升兩國間開展電子商務的安全性和便利性,促進雙方電子商務企業的務實合作,並將助力我國電子商務企業“走出去”開展國際化經營。

問:在競爭方面《議定書》做出了什麼承諾?有何意義?

答:雙方承諾在實施國內競爭法律法規時,禁止反競爭商業行為,促進和保護市場公平競爭環境;在競爭執法過程中,遵循透明、非歧視和程序公正原則;加強在競爭執法領域的交流與技術合作,不斷增強各自競爭執法能力等。

這些規定有利於提高雙方在競爭和反壟斷執法領域的透明度,有助於雙方企業更好地遵守各自競爭法律法規。雙方加強競爭領域合作,共同營造維護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對制止損害雙邊貿易和投資的壟斷行為、促進雙邊貿易自由化和投資便利化具有重要意義。

問:在環境與貿易領域,《議定書》有哪些具體規定?

答:雙方承諾確保各自環境法律法規應鼓勵高水平的環境保護,加強環境法律法規的有效執行;適當時候評估雙邊自貿協定實施的環境影響。雙方承諾不通過降低環保水平鼓勵貿易和投資,不得將環境法律法規用於貿易保護主義目的。

雙方承諾有效實施均參與的多邊環境協定,就有關問題加強對話合作,並以現有雙邊協定為基礎,在有共同利益的領域深化合作。此外,為促進環境與貿易章節的實施與溝通,雙方還專門設立了聯絡點。

環境議題是當前國際自貿協定和投資規則領域的新議題,在中智自貿協定升級議定書設立獨立的環境與貿易章節,是雙方打造高標準自貿協定的重要體現。同時,環境與貿易章節的有關規定,將有助於促進雙方在推動貿易、投資發展的同時加強環境保護,促進可持續發展。

問:在經濟技術合作方面,雙方達成了哪些共識?

答:中智雙方都是發展中國家,對加強各領域務實合作高度重視。在升級談判中,雙方在原有經濟技術合作章節基礎上,新增了農業、金融、政府採購等領域的合作內容。

在農業領域,雙方將深化旱作節水技術、動植物疫病防控、農業教育和中智示範農場建設等農業技術合作。在金融領域,雙方承諾將加強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和個人金融信息保護合作,同時,加強跨境支付監管合作,尋求建立監管合作機制和信息共享機制。此外,雙方還同意在我國完成加入世貿組織《政府採購協定》談判後,儘快啟動雙邊政府採購市場準入談判。

問:下一步就《議定書》有什麼工作安排?

答:按照《議定書》相關規定,《議定書》將在雙方書面告知完成內部程序的60日或雙方均同意的期限生效。下一步,雙方將各自履行國內法律審批程序,推動《議定書》早日生效實施。《議定書》正式生效前,我們將在“中國自由貿易區服務網”(http://fta.mofcom.gov.cn)上公佈文本,供有興趣的企業和個人查詢參考。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姜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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