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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署負責人就《領導幹部自然資源資産離任審計規定(試行)》答記者問

2017-11-28 20:27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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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經常性審計制度 規範開展領導幹部自然資源資産離任審計 推進生態文明建設
——審計署負責人就《領導幹部自然資源資産離任審計規定(試行)》答記者問

新華社北京11月28日電 近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領導幹部自然資源資産離任審計規定(試行)》(以下簡稱《規定》),標誌著一項全新的、經常性的審計制度正式建立,2018年起由審計試點進入到全面推開階段。審計署負責人就有關情況回答了記者提問。

問:請介紹《規定》出臺背景及意義?

答:黨中央高度重視生態文明建設,黨的十八大將其納入“五位一體”總體佈局,把綠色發展作為五大新發展理念之一。習近平總書記多次強調,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保護環境就是保護生産力,改善環境就是發展生産力。習近平總書記高度重視生態文明體制改革,對生態文明體制改革制度的四梁八柱作出了部署和要求,這些重大舉措能不能落到實處,關鍵在領導幹部,要落實領導幹部任期生態文明建設責任制,實行自然資源資産離任審計。

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對領導幹部自然資源資産離任審計作出明確部署。2015年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的《生態文明體制改革總體方案》,提出構建起由自然資源資産産權制度等八項制度構成的生態文明制度體系,將領導幹部自然資源資産離任審計納入完善生態文明績效評價考核和責任追究制度中,並明確要求2017年出臺規定。這項改革是在習近平總書記親自關心和領導下推出的。

習近平總書記在黨的十九大報告中明確提出,建設生態文明是中華民族永續發展的千年大計,必須堅持節約優先、保護優先、自然恢復為主的方針,牢固樹立社會主義生態文明觀,推動形成人與自然和諧發展現代化建設新格局。

制定《規定》是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加快推進生態文明建設要求的具體體現,是黨中央關於生態文明建設戰略部署的又一重大成果,對於領導幹部牢固樹立和踐行新發展理念,堅持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的基本國策,推動形成綠色發展方式和生活方式,促進自然資源資産節約集約利用和生態環境安全,完善生態文明績效評價考核和責任追究制度,推動領導幹部切實履行自然資源資産管理和生態環境保護責任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問:《規定》的實踐基礎是什麼?

答:2015年以來,按照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和《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開展領導幹部自然資源資産離任審計試點方案〉的通知》要求,審計署圍繞建立規範的領導幹部自然資源資産離任審計制度,堅持邊試點、邊探索、邊總結、邊完善。2015年在湖南省婁底市實施了領導幹部自然資源資産離任審計試點;2016年組織在河北省、內蒙古呼倫貝爾市等40個地區開展了審計試點;2017年上半年又組織對山西等9省(市)黨委和政府主要領導幹部進行了審計試點。審計試點連續圍繞“審什麼、怎麼審、如何進行評價”進行了積極探索和經驗總結,截至2017年10月,全國審計機關共實施審計試點項目827個,涉及被審計領導幹部1210人。審計試點堅持“問題導向”,重點探索揭示自然資源資産管理和生態環境保護中存在的突出問題,並積極探索符合實際的有效組織形式,形成了可推廣可複製的經驗做法,為起草《規定》提供了堅實的實踐積累。

問:《規定》明確的審計內容和重點是什麼?

答:領導幹部自然資源資産離任審計內容主要包括:貫徹執行中央生態文明建設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情況,遵守自然資源資産管理和生態環境保護法律法規情況,自然資源資産管理和生態環境保護重大決策情況,完成自然資源資産管理和生態環境保護目標情況,履行自然資源資産管理和生態環境保護監督責任情況,組織自然資源資産和生態環境保護相關資金徵管用和項目建設運行情況,履行其他相關責任情況。

審計機關應當充分考慮被審計領導幹部所在地區的主體功能定位、自然資源資産稟賦特點、資源環境承載能力等,針對不同類別自然資源資産和重要生態環境保護事項,分別確定審計內容,突出審計重點。

問:審計署及各級審計機關如何貫徹落實《規定》?

答:審計署及各級審計機關要全面深入學習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用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武裝頭腦、指導實踐,推動領導幹部自然資源資産離任審計工作深入發展。

《規定》為開展領導幹部自然資源資産離任審計指明了方向、明確了目標。各級審計機關要凝心聚力抓好貫徹落實,確保各項要求落地見效,促進領導幹部牢固樹立綠色發展理念和正確政績觀,認真履行自然資源資産管理和生態環境保護責任,推動解決自然資源資産和生態環境領域突出問題,切實維護生態環境安全和人民群眾利益。

審計署將加強組織領導,對各級審計機關深入開展領導幹部自然資源資産離任審計提出具體要求,並加強督促檢查落實,有效發揮審計在黨和國家監督體系中的重要作用。

各級審計機關在領導幹部自然資源資産離任審計實踐中,要樹立大數據審計理念,推進“總體分析、發現疑點、分散核實、系統研究”的數字化審計方式,加大自然資源資産和生態環境領域地理信息數據和相關業務、財務等數據收集、挖掘和分析力度,進一步推進資源環境審計信息化建設,提升大數據審計工作水平,提高審計工作質量和效率。

各級審計機關將繼續加強與涉及自然資源資産管理和生態環境保護相關業務主管部門的協調,推進建立自然資源資産數據共享平臺,加大審計結果運用,形成監督合力,在推動生態文明建設和綠色發展中發揮積極作用。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劉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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