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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評價指揮棒 激勵高技能人才

2017-12-06 07:19 來源: 人民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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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部相關部門負責人就技工院校教師職稱制度改革答記者問
完善評價指揮棒 激勵高技能人才

人社部近日印發《關於深化技工院校教師職稱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明確技工院校教師職稱制度改革工作在全國範圍內全面推開。《意見》指出,深化技工院校教師職稱制度改革是分系列推進職稱制度改革的重要內容。通過健全制度體系、完善評價標準、創新評價機制、實現職稱制度與用人制度的有效銜接等措施,形成以品德、能力和業績為導向,以社會和業內認可為核心,覆蓋各級各類技工院校教師的職稱制度。

對此,人社部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司、職業能力建設司負責人就《意見》出臺的背景情況、編制過程、主要內容、貫徹落實等問題,回答了記者的提問。

問:請介紹一下制定《意見》的背景。

答:1986年,中央職稱改革工作領導小組印發《技工學校教師職務試行條例》,建立了技工院校教師職稱制度。技工院校教師職稱制度在加強技工院校教師隊伍建設、推動技工教育發展和高技能人才培養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但也存在著層級不夠完善、評價標準不夠科學、評價方式過於單一、與用人制度銜接不夠等問題。

問:改革的指導思想和基本原則是什麼?

答:這次深化技工院校教師職稱制度改革的指導思想是: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按照中央深化職稱制度改革的總體要求,遵循技工教育發展規律,健全完善符合技工院校教師職業特點的職稱制度,暢通技工院校教師職業發展通道,更加科學客觀公正地評價人才,更好地發揮其在技能人才培養中的作用,為大力發展技工教育,推進技工院校改革創新提供制度保障和人才支撐。

改革的基本原則有四條:一是堅持遵循技工院校教師成長規律,突出技工教育職業特點,提高教師能力素質;二是根據文化、技術理論課教師和生産實習課指導教師的不同特點,分類施策;三是堅持以品德、能力、業績為導向,發揮人才評價“指揮棒”作用,激勵技工院校教師提高教育教學水平,提高創新創業能力;四是圍繞用好用活人才,創新人才評價機制,促進人才評價與使用相結合,使職稱制度與技工院校聘用制度和崗位管理制度相配套。

問:改革的主要內容是什麼?

答:《意見》指出,要通過健全制度體系、完善評價標準、創新評價機制、實現職稱制度與用人制度的有效銜接等措施,形成以品德、能力和業績為導向,以社會和業內認可為核心,覆蓋各級各類技工院校教師的職稱制度。主要內容包括四個方面:

一是健全制度體系。完善技工院校教師職稱層級,將技工院校教師職稱設置到正高級,拓展技工院校教師職業發展空間。結合技工院校發展實際,取消了文化、技術理論課教師員級職稱,初級只設助理級。促進技工院校教師職稱與事業單位崗位設置相銜接。

二是完善評價標準。堅持師德為先,注重實踐教學和技能人才培養實績,注重職業素養的養成、工匠精神的塑造和創新創業能力的培養。切實改變唯論文、唯學歷傾向,不將論文作為技工院校生産實習課指導教師職稱評審的限制性條件,對職稱外語和計算機不作統一要求。技工院校教師職稱評價的國家標準要和地區標準相結合,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制定基本標準條件,各地根據實際制定不低於國家標準的具體評價標準。

三是創新評價機制。要加強評委會建設,完善評委會組織管理辦法,健全工作程序和評審規則。要改進評價方式,採取實踐操作等多種評價方式對技工院校教師的品德、能力、業績進行科學評價。要合理下放技工院校教師職稱評審權限,積極培育技工院校自主評審能力。

四是實現職稱制度與用人制度的有效銜接。公辦技工院校教師職稱評審時要堅持評聘結合,非公辦技工院校教師職稱評審時可參照公辦院校評審辦法,也可採取評聘分開方式,正高級教師要在確保質量的前提下逐步達到合理比例。

問:改革中需要把握的重點、難點問題是什麼?

答:一是評價標準問題。考慮到技工院校教師的兩種類型及其不同層級對教師能力素質提出了不同要求,結合技工院校教師實際特點,研究制定了《技工院校教師水平評價基本標準條件》,其中除了6條共性標準條件外,針對兩種類型的不同層級技工院校教師,從教學教研、業績成果、學歷和技能等級等三方面逐一提出了基本要求。

二是評聘方式問題。考慮到技工院校的辦學主體多元化,對於公辦和民辦技工院校教師評聘方式有所區別。公辦技工院校教師職稱評審時要堅持評聘結合,民辦技工院校教師職稱評審時可參照公辦院校評審辦法,也可採取評聘分開方式,由學校推薦符合任職資格基本條件的教師參加評審。

三是評審權限問題。為科學界定、合理下放技工院校教師職稱評審權限,《意見》提出:逐步將高級職稱評審權限下放至符合條件的市地人社部門和舉辦技工院校的大型企業。推動技工院校自主開展初級、中級職稱評審,探索教學能力較強、教師規模較大的技工院校自主開展高級職稱評審試點。對於自主評審的單位,人社部門不再審批評審結果,改為事後備案管理。對於不能正確行使評審權、不能確保評審質量的,將暫停自主評審工作直至收回評審權。

問:如何確保《意見》的貫徹落實?

答:一是要統一思想,加強領導。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社廳(局)要高度重視,加強領導,明確工作責任,確保技工院校教師職稱制度改革平穩推進。二是要精心組織,穩慎實施。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社廳(局)要結合本地區實際,認真制定改革工作方案,嚴格按照本意見有關規定開展職稱評審工作,不得隨意降低評價標準條件,不得擅自擴大評審範圍。三是要強化監督,確保公平。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社廳(局)要嚴格規範評審程序,健全完善評聘監督機制,完善誠信承諾和失信懲戒機制,確保評聘程序公正規範,評聘過程公開透明。(記者 趙兵)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朱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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