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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於全面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的指導意見

2017-11-10 08:55 來源: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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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於全面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的指導意見
人社部發〔2017〕81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産建設兵團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局),部屬有關單位,公務員局:

為貫徹落實法治政府建設的有關要求,進一步規範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系統行政執法行為,督促行政機關有效履行職責,維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現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系統全面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提出以下指導意見。

一、指導思想和基本原則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系統全面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的指導思想是:深入學習和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引,統籌推進“五位一體”總體佈局和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佈局,著眼建設法治政府,推進依法行政,嚴格規範公正文明執法,按照《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和《法治政府建設實施綱要(2015-2020年)》關於全面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的有關要求,圍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中心工作,認真梳理行政執法依據、科學確定行政執法職責、嚴格規範行政執法程序、加強行政執法監督檢查,不斷推進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系統行政執法責任制工作深入開展,努力形成執法有依據、行為有規範、過程有監督、違法有追究的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執法新格局。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系統全面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應堅持以下基本原則:

(一)服務民生、以人為本。圍繞服務就業創業、社會保障、人才隊伍建設、工資收入分配、勞動關係等重要民生領域,堅持以人民群眾滿意為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始終把尊重群眾權利、保護群眾利益貫穿於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執法全過程。

(二)職權法定、程序正當。堅持“法定職責必須為、法無授權不可為”,嚴格按照法律法規規定或授權的範圍行使職權、履行職責。以行政許可、行政處罰、行政強制等執法行為為重點,嚴格執法標準、細化執法措施、完善執法程序、加強執法管理,持續提高執法規範化水平。

(三)文明公正、便捷高效。著眼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執法保障民生、服務群眾的實際,推廣運用説服教育、勸導示範等非強制性執法手段,注重發揮守法誠信褒獎和違法失信懲戒機制的調整作用,加強行政執法信息化建設和信息共享,創新使用網上辦理、數據跑腿等簡捷、便民、高效的行政執法方式。

二、依法界定執法職責

(一)梳理執法依據。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根據法律、法規、規章等認真梳理行政執法權力來源、種類、範圍,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佈,並根據法律、法規、規章的立、改、廢、釋情況及時修訂。

(二)分解執法職權。按照執法依據的梳理結果,根據本部門內設執法機構和執法崗位的配置,將法定職權分解到具體執法機構和執法崗位,明確執法標準、程序和目標。分解執法職權要科學合理,既要避免平行執法機構和執法崗位的職權交叉、重復,又要有利於促進相互之間的協調配合。

(三)確定執法職責。根據有權必有責的要求,在分解執法職權的基礎上,合理確定不同具體執法機構、執法人員的執法職責,並根據執法機構和執法人員違反法定義務的不同情形,依法確定其應承擔責任的種類和內容。

(四)落實行政執法人員資格管理和持證上崗制度。經考試合格具備行政執法資格且取得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或地方政府發放的行政執法證件的,方能從事行政執法活動,未取得行政執法資格的不得從事行政執法活動。

三、健全完善執法程序

(一)推行行政執法公示制度。及時主動公開行政執法主體、人員、職責、權限、依據、程序、監督方式等信息。行政執法人員在執法過程中要主動表明身份,接受社會監督。研究探索行政執法決定公開的範圍、內容、方式,建立完善公開信息的審核、糾錯機制。

(二)探索建立執法全過程記錄製度。通過文字、音像等記錄方式,對行政執法活動全過程進行記錄、跟蹤、監控,實現全過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充分發揮全過程記錄信息在案卷評查、執法監督、評議考核、數據統計分析、輿情應對和健全社會信用體系等工作中的作用。

(三)嚴格執行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科學確定法制審核機構、配備法制審核人員,結合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系統行政執法實際,確定重大執法決定的範圍,明確具體審核內容,細化審核工作流程、審核方式、時限要求等程序規定,重大執法決定未經法制審核或審核未通過的,不得作出。

(四)建立健全行政執法裁量權基準制度。按照法律、法規、規章的有關規定,科學合理細化量化行政處罰等具體行政行為的裁量權,完善適用規則,嚴格規範裁量權行使,避免執法的隨意性。

四、科學組織評議考核

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建立健全內部評議考核機制,定期組織對內設行政執法機構、所屬的法律法規授予行政執法權的組織、受本部門委託行使行政執法權的組織和行政執法人員的行政執法工作進行評議考核。

(一)評議考核的內容。評議考核的主要內容包括行政執法的主體資格是否符合規定,行政執法行為是否符合執法權限,適用執法依據是否規範,行政執法程序是否合法,行政執法決定的內容是否合法、適當,行政執法案卷是否完整、規範,行政執法決定引起的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結果等。

(二)評議考核的方法。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結合評議考核對象的具體情況和特點,制定評議考核方案,明確評議考核的具體標準,並將評議考核結果作為獎勵懲戒的重要依據。評議考核可以採取組織考評、個人自我考評、互查互評相結合的方法,做到日常評議考核與年度評議考核的有機銜接。堅持把案卷評查作為提高執法質量的重要手段,積極探索新的評議考核方法,利用現代信息管理手段,提高評議考核的公正性和準確性。

(三)評議考核的要求。評議考核應當嚴格遵守公開、公平、公正原則。在評議考核中,要公正對待、客觀評價行政執法人員的行政執法行為。評議考核的標準、過程和結果要以適當方式在一定範圍內公開。堅持內部評議與外部評議相結合,認真聽取相關行政管理相對人的意見,外部評議情況要作為最終考核意見的重要依據。評議考核原則上採取百分制的形式,考核分值應當在內部依法行政考核中佔有一定比重。要把評議考核與目標考核、崗位責任制考核等結合起來,避免對行政執法活動進行重復評議考核。

五、嚴格落實執法責任

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建立健全對違法或者不當行政執法行為的內部責任追究機制。對內設行政執法機構,可以根據造成後果的嚴重程度或者影響的惡劣程度等情況,給予通報批評、取消評比先進的資格等處理;對所屬的法律法規授予行政執法權的組織,可以給予限期整改、通報批評、取消評比先進的資格等處理;對於受本部門委託行使行政執法權的組織要加強監管,確保其在權限範圍內依法行使職權。

對有違法或者不當行政執法行為的有關行政執法人員,可以根據過錯形式、危害大小、情節輕重等具體情況,給予批評教育、離崗培訓、調離執法崗位、取消執法資格等處理。對依法依紀應當採取組織處理措施的行政執法人員,按照幹部管理權限和規定程序辦理;對依法依紀應當追究政紀責任的,由任免機關、監察機關依法給予處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追究行政執法責任,必須做到實事求是、客觀公正,處理前要充分聽取當事人的意見,保障其陳述和申辯的權利,確保不枉不縱。

六、加強組織領導

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把全面落實行政執法責任製作為加強法治建設、轉變工作職能、增強政府公信力和執行力的重要抓手,加強組織領導,逐級落實責任,切實形成合力。要加強行政執法隊伍建設,科學配置行政執法機構和人員,健全完善日常學法和平時考核制度,狠抓執法紀律和職業道德教育,全面提高執法人員依法行政的能力。要主動接受人大監督、社會監督和輿論監督,通過回訪行政管理相對人、組織開展滿意度測評、委託第三方評議等方式,認真聽取意見,改進工作作風。要探索創新行政執法績效評估和獎懲辦法,鼓勵創先爭優、樹立先進典型,推動形成有利於嚴格執法、公正執法、文明執法的良好環境。

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結合實際抓好落實,有關全面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工作的重要情況和問題,要及時上報。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2017年11月3日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朱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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