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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準施策 優化辦事創業和營商環境

2018-05-25 08:08 來源: 光明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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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準施策 優化辦事創業和營商環境
——訪中央黨校(國家行政學院)教授宋世明

5月23日,中辦國辦印發《關於深入推進審批服務便民化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意見》),記者採訪了中央黨校(國家行政學院)教授宋世明,對《意見》進行了解讀。

問:《意見》主要針對的是現實生活中哪些“痛點”問題,採取了哪些舉措?

答:第一,企業群眾反映突出的“辦事難、辦事慢”“多頭跑、來回跑”等問題。《意見》要求,2018年10月底以前,以省為單位公佈各級政府“馬上辦、網上辦、就近辦、一次辦”審批服務事項目錄清單。在“四減”(減環節、減材料、減時限、減費用)基礎上,深入推進審批服務標準化。大力推進審批服務集中辦理,最大限度減少企業群眾與政府部門接觸點。著力提升互聯網+政務服務水平,統一明確各部門信息共享的種類、標準、範圍、流程。

第二,“人在證途”飽受詬病,各種“奇葩”證明令人啼笑皆非的問題。《意見》要求持續開展“減證便民”行動,做到五個“一律取消”。即凡是沒有法律法規依據的一律取消;能通過個人現有證明來證明的一律取消;能被其他材料涵蓋或替代的一律取消;能通過網絡核驗的一律取消;開具單位無法調查核實的一律取消。及時修法、上下左右政務信息共享,是從源頭上避免“奇葩”證明的釜底抽薪之舉,正是持續開展“減證便民”行動的難點所在。

第三,如何有效擺脫“好心辦壞事”尷尬的問題。深化和擴大相對集中行政許可權改革試點是好心。但是,如果企業個人在行政審批(服務)局辦理的行政許可事項,出了行政轄區即失去法律效力,則與本意是推進審批服務便民化的初衷背道而馳了。對此《意見》明確“依法設立的行政審批局辦理的行政許可等事項具有法律效力,原主管部門不得要求企業群眾再加蓋本部門印章,杜絕重復蓋章”。由此,已經成立的行政審批(服務)局繼續優化,再上臺階;鼓勵有條件的市縣和開發區設立行政審批(服務局),繼續探索行政審批權在政府內部的科學配置之道。

第四,如何化解商事制度改革後“準入容易、準營難”尷尬?《意見》要求,在全國推開“證照分離”改革試點,紮實推進“照後減證”,進一步壓縮企業開辦時間。如何破解建設工程審批難這一“痛點”?《意見》要求,全面推動在建設工程領域實行聯合勘驗、聯合審圖、聯合測繪、聯合驗收。實行企業投資項目“多評合一”,並聯審批。對國家鼓勵類企業投資項目探索“不再審批”。對不新增用地“零土地”技改項目推行承諾備案制。

第五,企業群眾抱怨的“黑仲介”問題。2013年以來,在規範行政審批的政府行為方面已有實質性進展,但企業群眾抱怨“黑仲介”行為之聲時有所聞。“黑仲介”未必全是“仲介黑”,已經到了同步優化政府服務與仲介服務的時段了。怎麼辦?最關鍵的是推進仲介服務機構與主管部門脫鉤,切斷兩者之間的利益關聯。這是進一步減少不必要行政審批仲介服務事項、破解仲介服務壟斷、強化對仲介服務監管的“總開關”。

第六,如何加強事中事後監管?《意見》要求,改變重審批輕監管的行政管理方式,把更多行政資源從事前審批轉到加強事中事後監管上來。事中監管,應儘量多運用非接觸式監管,少運用接觸式監管。接觸式監管是作用於監管對象的外力,非接觸式監管則依賴於政府的“內功”,即以信用監管為核心,輔之以大數據監管、風險管理、“雙隨機”抽查等方式,實現精準監管,引導、規範、約束市場主體依法合規經營。事後監管應以政府、市場、社會依法合力懲戒為主,輕則糾正市場主體行為,重則清除不合格的市場主體,形成足夠而持續的震懾力。《意見》特別強調,加快建立以信用承諾、信用公示為特點的新型市場監管機制,加強市場主體信用信息歸集、共享和應用,推動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向各級政府監管部門開放數據,並與政府審批服務、監管處罰有效銜接。建立健全失信聯合懲戒機制,實現“事前管標準、事中管檢查、事後管處罰、信用管終身”。

問:您對抓好審批服務便民化改革的貫徹落實有什麼建議?

答:第一,實現信息聯通。應以2018年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的氣魄與力度,中央與地方的協同行動,形成推進部門政務信息聯通共用破竹之勢。能不能真正打破數據壁壘,是這個《意見》開花結果最關鍵的制約因素。近年來,打破“信息孤島”的呼聲不絕於耳,且由來已久,但是實踐層面久攻不破。充分運用最新一輪大規模機構改革之勢,是打破信息孤島的千載難逢之機。

第二,突破改革短板。各級地方政府應準確定位自己在國內“放管服”改革推進層次中的方位,虛心定位自己的改革“短板”甚至是“軟肋”,有的放矢推進審批服務便利化。不難看出,《意見》是國內典型經驗的集成與普及,帶有以點促面的鮮明色彩。有的地方在不動産登記方面的便利化可謂一騎絕塵,但在探索企業建設項目投資許可方面乏善可陳;有的地方在相對獨立集中行政許可權試點方面走在了全國前列,但在互聯網+政務服務方面實現程度相對較低;有的地方改革總體還達不到國內平均水平,有的地方“放管服”改革全面推進。各地在《意見》的指導下,首先要做到及格的基礎上爭取優秀;其次,補齊短板,平衡發展;再次,前期改革成果積累比較豐厚的省份,應以省為單位進行集成創新,形成企業群眾公認的審批服務便利化總體成效。

第三,緊緊圍繞便利。以具體落實以人民為中心的執政理念、建設服務型政府為統領,以推進政府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為導向,以更好地方便企業群眾辦事創業為著力點。事前,充分運用國家強制性標準確保寬進,是實施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的必然選擇。事中事後,不僅要嚴管,更重要的是“善管”。充分運用雲端制這種大數據時代的新組織方式,實現政務服務智慧化,是深入推進審批服務便民化的終極方向和最終歸宿。 (記者 謝文)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姜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