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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業銀行流動性風險管理辦法》7月1日施行

2018-05-25 22:19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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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北京5月25日電(記者譚謨曉、李延霞)銀保監會25日發佈《商業銀行流動性風險管理辦法》,辦法自7月1日起施行。

銀保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表示,近年來,我國銀行業務經營出現新特點,現行的流動性辦法(試行)只包括流動性比例和流動性覆蓋率兩項監管指標。其中,流動性覆蓋率僅適用於資産規模在2000億元(含)以上的銀行,資産規模小于2000億元的中小銀行缺乏有效的監管指標。

此次修訂的主要內容是新引入三個量化指標。其中,凈穩定資金比例適用於資産規模在2000億元(含)以上的商業銀行,優質流動性資産充足率適用於資産規模小于2000億元的商業銀行,流動性匹配率適用於全部商業銀行。

據介紹,凈穩定資金比例,等於可用的穩定資金除以所需的穩定資金,監管要求為不低於100%。該指標值越高,説明銀行穩定資金來源越充足,應對中長期資産負債結構性問題的能力越強;優質流動性資産充足率,等於優質流動性資産除以短期現金凈流出,監管要求為不低於100%。該指標值越高,説明銀行優質流動性資産儲備越充足,抵禦流動性風險的能力越強;流動性匹配率,等於加權資金來源除以加權資金運用,監管要求為不低於100%。該指標值越低,説明銀行以短期資金支持長期資産的問題越大,期限匹配程度越差。

辦法明確,新引入的三個量化指標,凈穩定資金比例監管要求與辦法同步執行;優質流動性資産充足率採用分階段達標安排,商業銀行應分別於2018年底和2019年6月底前達到80%和100%;流動性匹配率自2020年1月1日起執行,在2020年前暫為監測指標。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石璐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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