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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大經濟普查違紀違法行為查處力度

2018-07-11 07:25 來源: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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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統計局解讀修改《全國經濟普查條例》有關情況——
加大經濟普查違紀違法行為查處力度

7月10日,在國務院新聞辦公室舉行的國務院政策例行吹風會上,國家統計局有關負責人表示,數據質量是經濟普查的生命線,有關部門將進一步加大經濟普查違紀違法行為的查處力度,建立健全普查數據質量追溯和問責機制,全面實施嚴重統計失信企業公示和聯合懲戒制度。

按照黨中央、國務院的部署,今年我國將開展第四次全國經濟普查,全面調查我國第二産業和第三産業的發展規模、佈局和效益,了解産業組織、産業結構、産業技術、産業形態的現狀以及各生産要素的構成,摸清全部法人單位資産負債狀況和新興産業發展情況,進一步查實各類單位的基本情況和主要産品産量、服務活動,全面反映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新動能培育壯大、經濟結構優化升級等方面的新進展。

國家統計局副局長賈楠表示,開展第四次全國經濟普查,是摸清我國最新家底和國力,把握經濟發展新變化和新特徵,推動我國經濟高質量發展的客觀需要,也是貫徹落實中央關於統計工作重大決策部署、提高統計數據真實性的有效途徑,更是推動依法普查依法治統、提升統計能力的重大實踐。

值得注意的是,近年來,我國各類經濟主體呈井噴式增長。據初步測算,全國現在約有3000萬個法人單位、産業活動單位,近6000萬個個體經營戶。從前期試點情況看,很多單位註冊登記的地址和經營地址不一致,或者沒有固定的地址,增加了清查難度。

“經過前期試點,目前基層統計基礎方面還十分薄弱,存在很多問題。”賈楠説,一方面,部分普查對象存在思想顧慮,不願意配合,不接受普查或者零指標報送,可能導致部分單位、企業的漏查和少報。另一方面,有的中小企業特別是私營企業沒有健全的業務、會計和統計核算和統計臺賬等基礎工作和資料,可能導致普查的數據缺乏依據,不能真實反映企業的生産經營實際,不能滿足經濟普查工作的需要。此外,普查人員的選調難度大、培訓任務艱巨;部分地方政府對經濟普查的重視程度不夠,支持力度不大,普查工作推進不平衡。

為適應新形勢下經濟普查工作的需要,確保普查數據真實準確、完整及時,國務院決定修改2004年公佈施行的《全國經濟普查條例》(以下稱原條例),並於7月4日經國務院常務會審議通過。此次條例修改僅對原條例中與新形勢新情況不相適應,以及需要與統計法及其實施條例相銜接的條款作了必要調整,對其他內容不作修改。

“數據質量是經濟普查的生命線。”賈楠表示,各級經濟普查機構應認真貫徹實施修改後的條例,堅持依法普查,堅持實事求是,堅持查實情、報真數,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虛報、瞞報、拒報、遲報,不得偽造、篡改普查數據。有關部門將進一步加大普查違紀違法行為的查處力度,建立健全普查數據質量追溯和問責機制,全面實施嚴重統計失信企業公示和聯合懲戒制度;進一步加強普查法制宣傳,引導社會各界特別是被調查對象認識到依法接受普查是應盡的責任和義務。

國家統計局執法監督局局長徐曉海也表示,中央印發的《關於深化統計體制改革 提高統計數據真實性的意見》《統計違紀違法責任人處分處理建議辦法》等文件對統計違紀違法的責任認定作了明確規定。《統計法實施條例》對於統計造假、弄虛作假的懲戒措施也有非常明確規定。國家統計局成立了執法監督局,重點就是防範和懲治統計造假、弄虛作假。今後,國家統計局對於統計造假、弄虛作假的違紀違法行為將堅決予以查處,責任追究力度也會越來越大。

國家統計局普查中心副主任藺濤表示,此次修訂普查條例進一步強調和完善了經濟普查機構以及相關人員對獲得普查數據保密的義務。按照規定,經濟普查中獲取的普查對象資料不能用於統計以外的目的,不能作為其他單位對這些單位進行處罰的依據,請普查對象放心。

藺濤還表示,如果普查結果與常規統計調查結果出現不一致,有關部門將按照國際通行的做法以及我國GDP核算、數據發佈的有關規定,根據最新的資料與規範科學的方法,對國民經濟核算進行調整,並對歷史數據進行修訂,來保證數據的歷史可比性。至於具體的調整方法,需要根據普查和常規統計調查的統計範圍、統計方法和指標設置的差異來具體進行確定。(記者 林火燦)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雷麗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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