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
https://www.gov.cn/

自然資源部關於實施跨省域補充耕地國家統籌有關問題的解讀

2018-07-30 16:47 來源: 自然資源部網站
字號:默認 超大 | 打印 |

今年3月,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跨省域補充耕地國家統籌管理辦法》(簡稱《辦法》),明確了建設佔用耕地跨省域補充的國家統籌措施。自然資源部貫徹落實《辦法》規定,日前下發了《關於實施跨省域補充耕地國家統籌有關問題的通知》(簡稱《通知》)。實施跨省域補充耕地國家統籌有何意義?如何實施?應把握好哪些關鍵點?記者專門採訪了自然資源部土地資源保護監督工作小組負責同志。

記者:為什麼實行跨省域補充耕地國家統籌,有何重要意義?

負責人:耕地佔補平衡制度是土地用途管制的核心內容,是嚴格耕地保護的重要舉措。近年來,我國嚴格執行耕地佔補平衡制度,堅持耕地“佔一補一、佔優補優”,取得了顯著成效。由於我國耕地後備資源區域分佈不均,隨著補充耕地的持續開展,一些地方特別是直轄市和東部等省份,在本省域內落實耕地佔補平衡難以為繼。為此,根據《土地管理法》關於“個別省、直轄市確因土地後備資源匱乏,新增建設用地後,新開墾耕地的數量不足以補償所佔用耕地的數量的,必須報經國務院批准減免本行政區域內開墾耕地的數量,進行易地開墾”的規定,在全國範圍內統籌實施耕地佔補平衡,制定了跨省域補充耕地國家統籌的政策措施,出臺了《辦法》與《通知》。實施跨省域補充耕地國家統籌有三方面重要意義:

第一,有利於統籌謀劃耕地保護,推動區域協調發展。土地的利用與保護必須研判區域資源環境承載狀況,必須通過實施國土空間規劃、通過生態保護紅線、永久基本農田、城市開發邊界“三區三線”劃定,實現嚴格保護耕地,嚴格集約節約用地。實行補充耕地國家統籌,從宏觀戰略層面,無疑會促進落實國土空間規劃,促進區城協調發展戰略實施。

第二,有利於妥善解決保護與保障的用地矛盾。經濟發達地區耕地保護與用地保障的矛盾尤為突出,我們要在嚴守耕地紅線前提下,為經濟社會發展提供合理的用地保障。實行補充耕地國家統籌是一項解決保護與保障用地矛盾的有效辦法,避免了重點建設項目落地難或補充耕地“東拼西湊”、難見實效的困境。

第三,有利於發揮經濟發達地區和資源豐富地區資金源互補優勢,助推脫貧攻堅和鄉村振興。通過補充耕地國家統籌,把區域資金資源特點結合起來,為脫貧攻堅和鄉村振興籌集更多資金。《辦法》明確規定,收取的跨省域補充耕地資金,除一部分給承擔補充耕地任務的省份優先用於補充耕地外,其餘全部用於脫貧攻堅和鄉村振興。

記者:如何實施補充耕地國家統籌?

負責人:補充耕地國家統籌涉及佔用耕地省份與補充耕地省份,實施統籌總體分三步走:

第一步,原則上每年第一季度,佔地省份與補地省份省級政府分別向國務院提出申請,包括佔地省份申請補充耕地國家統籌的理由、規模、資金繳納承諾等;補地省份申請承擔補充耕地理由、承擔規模、補充耕地項目情況、資金使用安排等。

第二步,核定補充耕地國家統籌規模。自然資源部會同財政部對有關省份補充耕地國家統籌申請進行評估論證,形成審查意見報國務院批准後,函覆有關省級人民政府,明確補充耕地國家統籌規模。有關省份按確定的統籌規模和有關要求報批用地,應繳納的跨省域補充耕地資金在中央財政與地方財政年終結算時,由省級財政通過一般公共預算轉移性支出上解中央財政。

第三步,落實承擔補充耕地任務。自然資源部組織對有關省份申請承擔補充耕地任務的新增耕地進行實地核實,會同財政部提出統籌補充耕地方案,經國務院同意後,函覆有關省級人民政府,明確用於統籌補充耕地的新增耕地規模,相應的國家統籌補充耕地經費由中央財政通過轉移支付下達有關省份,有關省份做好承擔補充耕地的實施管理工作。

記者:實施補充耕地國家統籌應注意把握哪些關鍵點?

負責人:根據《辦法》《通知》等有關規定,實施補充耕地國家統籌要注意把握好四個方面:

一是申請補充耕地國家統籌的省份限定在直轄市和資源環境條件嚴重約束、由於實施重大建設項目造成補充耕地缺口的省,自治區不在申請範圍內。重大建設項目依照允許佔用永久基本農田的重大建設項目範圍確定。

二是承擔統籌任務的補充耕地必須是土地整治和高標準農田建設項目新增的耕地,嚴防違背自然規律和生態保護要求,盲目墾造耕地,破壞生態環境。

三是綜合考慮耕地類型、糧食産能和區域經濟發展水平,確定跨省域補充耕地資金收取標準和支付統籌補充耕地經費標準。經國務院批准,國家重大公益性建設項目可適當降低資金收取標準。跨省域補充耕地資金除一部分優先用於承擔的補充耕地任務外,其餘全部用於鞏固脫貧攻堅成果和支持實施鄉村振興戰略。

四是跨省域補充耕地由國家統一組織實施,不允許省際間自行交易。

記者:跨省域補充耕地過程中,如何實現耕地數量、質量佔補平衡?

負責人:跨省域補充耕地納入現行耕地佔補平衡管理制度體系。為實現耕地“佔一補一、佔優補優、佔水田補水田”,無論是佔用的耕地,還是跨省域補充的耕地,都按照耕地數量水田規模和糧食産能分別建立指標庫,並分項制定跨省域補充耕地資金收取標準和支付統籌補充耕地經費標準,由國家統籌安排實現耕地數量、質量佔補總體平衡。因此,申請補充耕地國家統籌或申請承擔統籌補充耕地任務可以是耕地數量、水田規模和糧食産能三項指標一併申請,也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分項單獨申請。

記者:如何確保補充耕地真實可信?

負責人:確保補充耕地真實可信,是實施好跨省域補充耕地國家統籌的重要任務,也是關鍵環節。為此,將重點抓好三項工作。

一是共同監管。自然資源部利用農村土地整治監測監管系統,加強補充耕地報部備案、上圖入庫管理,同時建立跨省域補充耕地國家統籌信息管理平合,加強日常監管;省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加強對補充耕地項目的管理與指導,做到選項嚴格、管理規範;市、縣自然資源主管部門組織做好補充耕地項目實施,保證項目建設高標準、高質量。

二是實地核實。對承擔統籌補充耕地任務的所有項目,部組織實地核實;涉及農業農村主管部門管理的高標準農田建設項目新增耕地,會同農業農村部進行實地核實,確保補充耕地真實可信。

三是納入考核。將補充耕地國家統籌納入省級政府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內容。通過省級政府耕地保護責任目標檢查、考核和國家土地督察等工作,及時發現並糾正存在的問題,強化落實責任,務求實效,確保跨省域補充耕地順利實施。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王洋
掃一掃在手機打開當前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