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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本兼治推動國企降杠桿

2018-09-21 07:39 來源: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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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關於加強國有企業資産負債約束的指導意見》提出,要通過建立和完善國有企業資産負債約束機制,強化監督管理,促使高負債國有企業資産負債率儘快回歸合理水平,推動國有企業平均資産負債率到2020年年末比2017年年末降低2個百分點左右,之後國有企業資産負債率基本保持在同行業同規模企業的平均水平。

“加強國有企業資産負債約束,是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推動國有企業降杠桿、防範化解國有企業債務風險的重要舉措。”國資委研究中心研究員胡遲表示,《指導意見》由中辦、國辦聯合印發,層級高於各部委出臺的文件,更具有權威性和指導性,對實際工作的推動作用也更大。

當前,我國經濟面臨的一個突出問題是杠桿率高企。在不同部門中,杠桿率最高的是企業部門,而企業部門的債務三分之二以上又聚集在國有企業。國有企業降杠桿已成為結構性去杠桿工作的重中之重。

經過努力,我國國企資産負債率呈現下降趨勢。從中央企業的情況看,截至今年6月末,中央企業平均資産負債率66%,比年初下降了0.3個百分點,同比下降0.5個百分點。有59家企業資産負債率比年初有所下降,29家企業降幅超過1個百分點。從國有企業的情況看,2018年7月,全國國有企業資産負債率為64.93%,較去年同期下降約1個百分點。但橫向比較而言,國有企業資産負債率仍明顯高於民營企業。2018年7月,我國工業企業中國有企業的平均資産負債率為59.4%,高出同期私營企業近4個百分點。

“隨著企業去杠桿向縱深推進,體制機制層面的頑疾痼疾逐步顯露。”中國宏觀經濟研究院副研究員李世剛表示,由於國有企業資産負債約束較少,舉債融資時通常不會過多考慮杠桿率或資産負債率的高低,過度融資、規模衝動問題比較嚴重,造成債務規模無效擴張和各類債務風險交叉傳染。當前形勢下,必須切實解決國有企業預算軟約束問題,通過建立和完善國有企業資産負債約束機制,強化監督管理,促使國有企業資産負債率儘快降至合理水平。

據專家分析,此次印發的《指導意見》是對近年來國企降杠桿、防風險有關經驗、做法的進一步總結、提煉,內容上具有綜合性和系統性,根據形勢的發展、工作的需要推出了一系列針對性、可操作性強的舉措,並且與國企改革發展緊密結合,通過標本兼治的方式,進一步推動國企降杠桿。

《指導意見》引人注目的是資産負債約束指標標準。原則上以本行業上年度規模以上全部企業平均資産負債率為基準線,基準線加5個百分點為本年度資産負債率預警線,基準線加10個百分點為本年度資産負債率重點監管線。在強化指標約束方面,科學評估超出預警線和重點監管線企業的債務風險狀況,根據風險大小程度分別列出重點關注和重點監管企業名單,並在此基礎上明確其降低資産負債率的目標和時限。

“全面覆蓋與分類管理相結合,有扶有控,‘不搞一刀切’是個亮點。”國企研究專家李錦指出,所有行業、所有類型國有企業均納入資産負債約束管理體制。同時,根據不同行業資産負債特徵,分行業設置國有企業資産負債約束指標標準。嚴格控制産能過剩行業國有企業資産負債率,適度靈活掌握有利於推動經濟轉型升級發展的戰略性新興産業、創新創業等領域的國有企業資産負債率。

加強國有企業資産負債約束,尤須有的放矢解決國有企業內部治理結構不完善、外部約束機制不健全的問題。《指導意見》貫徹了堅持完善內部治理與強化外部約束相結合的原則,提出加強國有企業資産負債約束,要與深化國有企業改革、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優化企業治理結構等有機結合,建立健全長效機制。

“要以去杠桿倒逼國企改革。”李錦表示,從長期來看,還是要加強市場化改革,讓國有企業真正成為依法自主經營、自負盈虧、自擔風險、自我約束、自我發展的市場主體。而國有企業改革是一個系統工程,去杠桿,可以同步開展混合所有制改革、清理“僵屍企業”、淘汰落後産能,為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拓展更大空間,加快國有企業改革步伐。

顯然,只有標本兼治,內外並舉,長短結合,不斷增強企業內生動力活力和治理能力,切實形成資産負債硬約束,才能如期打贏這場攻堅戰,促進經濟高質量發展。(記者 周雷)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石璐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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